野外火源管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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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火源管控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
8月份以来,我镇出现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面对如此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管控防治措施,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度过了本阶段火险高危期。但是,由于近几天气温下降,部分村(社区)防火意识松懈,开始出现野外用火苗头,村民从事开垦烧灰、烧稻草、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生产活动的人数增多,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森林火灾发生,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根据云森防办〔〕30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一切野外用火对森林防火工作造成的重大影响。目前气温下降,又正值秋收农忙季节,村民从事野外农事生产活动增多,极易因开垦烧灰、烧稻草及采摘柑桔时乱丢烟蒂、火柴等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影响我镇社会安定。因此,各村要高度重视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范措施,真正把野外生产用火管住、管好。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常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
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
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造林炼山等
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提倡采取割草堆积制作有机肥回施的做法,既增加土壤的肥力,又节约生产成本。高火险天气,巡山护林人员要开展全天候巡山管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野外随意性用火行为,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监管,防止生产性活动中因“痴、呆、傻”人员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责任。各村是野外生产用火安全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用火管理等工作。要严格火源控制管理,森林防火戒严令结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村民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必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镇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对因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