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升值。同时 , 政府通过要求公司 自身 资产和养老基 金分 开经营 以保障这些公司所掌握的养老金资金的安全 。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以 自主选 择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公 司来管理 自己养老保 险基 金账户 中的资金 ,如果对管理 不满意 还可 以更换基金管理 公 司 。这种管理和运营方式最大的优 点是提高了养老金管理市场 的竞争性 。管理越好 、 资收益率越高的公 司, 投 就会获得更 多的 客户和 养老保险金 , 并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管理混乱 、 运营不善 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 () 3 政府在养老金计划中的职 能转变 。改革之前 , 智利政府 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筹集 、 运营和管理 。改革之后 , 政府 只
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 金 、 提前退休 养 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 , 制度的具体 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 , 智利实施的法。雇 员强制性按月缴
须履行监管和财政职责 。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 , 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公 司为了追求 更高的投 资收 益率而将 养老保险费 投资于 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 , 这无疑增加 了投 资风险 。为了防止参保 人 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智利政府 设立了专 I对养老保险基金管 . ]
理公 司进行 监管 的机 构——养 老保 险基 金监管局( A P ) S F s。该
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1 另外再缴纳 0 %; 工资的 2 %一3 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 . 5 % 管理费 ) 和
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 监管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 养老金 的发放 , 查这 些公 司是否符 合最 低准备金要求 ; 检 颁布 、
智利最初在 1 2 9 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 、公立机构 管理 为 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 5 0余年 的发展后 , 该养老保险制 度 已经 无法适应 智利 国内的经 济和社会 环境 , 出现 了养老金管 理体 系混乱和公 立管理机构效 率低 下等现象 , 再加 之人 口老龄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分析_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组员:王敏陶玺磊史静远073501228 073501238 073501209养老制度改革的背景: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于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智利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均由私营性质的养老金管理股份制公司(AFP)操作。
新加坡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新加坡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比较近年来,新加坡和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带动养老和经济双重发展的巨大成功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掀起一股养老保险模式探索的热潮。
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同样也需要借鉴其成功经验,因而本文拟将这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一番比较,希望能由此得到一些启示。
一、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支柱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CPF),它利用一种独具特色的“储蓄基金制”即准保险方式构成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模式。
1.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这一制度最初只是一个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养老计划,它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其目的是保障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纯粹的帐户积累方式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的弊端日益显露,新加坡又在原有储蓄帐户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一系列的公积金计划,增加了基金的投资机会,使其发展成为一个较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
2.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养老保障计划、医疗保健计划、购房产业计划和投资教育计划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而养老保障计划则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 它由一系列围绕保障会员及家属生活这一中心的若干子计划组成,其中:(1)最低存款计划是一种基本保障,它作为公积金制度初期建立的储蓄计划的补充,旨在加强保障会员的养老金存款,以应付退休后的持久生活。
(2)公积金补充计划。
它限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其目的是协助养老金不足的会员填补退休帐户上的存款。
(3)家庭保障计划是为会员及其家属在会员终生残废或死亡时能继续保有住屋或提供赔偿而设立的一项养老保障措施。
购房产业计划也含有养老保障的成份,它包括公共住屋计划和住宅产业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使公积金会员能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房屋或私人产业作为住宅,保障会员“老有所居”和以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出售产业补充养老金。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进行着一个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其对象是贫困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金数额很小,约为社会平均收入的12%。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一、概述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智利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和社会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家庭津贴、子女福利和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对象:智利公民年满65岁的老年人以及部分特殊群体。
2.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最终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养老金数额。
3.养老金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每月领取固定金额的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智利公民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的医疗诊疗、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费用报销。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参保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
四、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的对象:失业保险覆盖工作年限较长且经济上是正常的智利公民。
2.失业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失业保险金数额。
3.失业保险金支付方式: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同时参保人也可以接受就业培训。
五、伤残保险1.伤残保险的对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残疾的参保人。
2.伤残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残疾程度以及缴纳的伤残保险费用计算伤残保险金数额。
3.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伤残保险金可以作为生活补贴或医疗费用报销的形式支付。
六、家庭津贴1.家庭津贴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家庭津贴。
2.家庭津贴金额:根据家庭的人数和收入水平计算家庭津贴金额。
3.家庭津贴支付方式:家庭津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七、子女福利1.子女福利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子女福利。
2.子女福利金额: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需求计算子女福利金额。
3.子女福利支付方式:子女福利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八、低收入人群补贴1.低收入人群补贴对象:经济条件较差的智利公民可以享受一定的低收入人群补贴。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2、覆盖的范围 • (1).1983年以来参加工作的私营企业的 雇员和国家公务员(所有挣工资的公民) 都要实行统一的制度。 • (2).1982年年底以前参加的,可以自由 的选择是转入新制度,还是继续保留在旧 体制之中。 • (3).凡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换的人员, 其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均由国家按照统 一规定折算金额,发给金融债劵,存入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
• ④对设定交易场所的规定,对于保险投资的金融 证劵,其交易活动要在规定的市场内(正规的二 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双方要面议价格,对外公 开信息,并有证劵的转让机制以及必要的基础设 施和内部规章。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智利模式不等于现代社会保险模式。现代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成果,责任 共担、互助互济、公平稳定是这种制度最基本的 内生机制;而智利模式完全实行个人缴费制和个 人养老金资本化、市场化,从而不仅取消了社会 保险应有的责任共担与互济性,而且也增加了个 人的风险性与非公平性。它本质上只是一种在有 关法律强制下的个人储蓄加投资型养老模式。 第三,智利模式不等于公积金模式。尽管智利 模式也是完全积累型养老模式,但并非公积金制 度。因为智利是纯粹的个人积累,雇主并不为雇 员投保。养老金的增值主要通过管理公司所进行 的投资活动获利而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也是采取 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付的单一的支付方式。
第四,智利模式不等于国家或政府可以放弃社会保障责任。 一方面,智利政府仍然直接负责着有关社会救助、相关福利 及养老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事务;另一方面,对于养老保险 领域,智利政府亦非完全放任,而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尽着 自己的责任,只是一种力度很大的调整。 第五,智利模式还不能等于成功模式。对社会保障制度而 言,时间往往是最好的检测手段,不论是俾斯麦式的社会保 险制度,还是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蓝图,都经历了半个世纪 乃至一个世纪以上的检验,而智利模式迄今还只实践了20年, 显得过于“年轻化”,即使在智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据此 断言其是成功的社会保障模式又为时过早。同时,智利模式 实施20年来,亦已暴露出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尤其 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实践效果明显地要比80年代差。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二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老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利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模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式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的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五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不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等
问题:
式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智利和新加坡养老个人账户的比较分析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基于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通过强制性 储蓄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点在于其统筹性和强制性,为 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储蓄率较高,这种模式可能影响当期 消费,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压力。
瑞典:名义账户制的个人账户管 理模式
3、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养老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 益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4、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养老金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 推动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内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比较: 智利、新加坡与瑞典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本次演示 将比较智利、新加坡和瑞典三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探讨它们的特色、 优点和适用条件。
3、账户权益
智利养老个人账户权益主要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等,会员可自由选择是否 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新加坡公积金账户权益则包括购房、投资、医疗等多方面, 但会员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在账户权益方面,两国存在一定差异,智利可 能更注重养老保
险方面的保障,而新加坡则更注重全面性保障和服务。
1、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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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金领取规则
新加坡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严格。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可以领取 一部分养老金用于购买组屋、支付医疗费用等。但在有生之年,个人只能领取一 次养老金,且领取金额有限制。智利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灵活。在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后,
个人可以随时领取养老金,且领取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和物价指数有关。
智利: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个人账 户管理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以其高自由化程度而著称。政府设立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投资组合。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在 于其高度灵活性,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投资方向,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风险偏好和 收益需求。
世界养老保险制度三种基本模式
世界养老保险制度三种基本模式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
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
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
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
养老保险 智力模式
智利是西半球最早建立社保制度的国家之 一,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采用现收现 付制,它广泛覆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并且 在部门和行业之间条块分割。从20世纪50 年代开始,由于财政收支失衡、收入分配 不公以及低效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养老金制度逐步陷入危机。
1980年11月,智利颁布了第3500 号法令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私有 化改革,自1981年5月起实施。这 是一种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由 私营机构管理运营和政府监管的养 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 智利这种新的养老金制度运行良好, 效果显著,在国际上被赞为智利模 式,为南美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 所借鉴。
(3)暂时收入与推迟终身年金结合法。参 保人退休时,可由自己确定一段时间为暂 时收入期,然后再转入终身年金。个人账 户基金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暂时收 入期基金,仍保存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 每月领取一份养老金;另一部分转入某家 保险公司作为终身年金,暂时 收 入期结束后,可领取终身年金。 选 择此种办法,参保人只须承担留 在 原管理公司中的那部分基金可能 遇 到的金融风险,但是年金水平会 有 所下降。
(三)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要责任是: 1、立法。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实现养老保 险制度新旧体制的顺利转换。 2、最低保障和转轨责任。如果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保险并 缴费后仍不能达到最低养老金标准(每月100美元),政府将 负责补足,并保证参保原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人的权益,不 因体制转换而受到损失。 3、破产担保。如果因某个管理公司破产而给参保人造成经 济损失,国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监管。政府的监管职能一是通过专门机构每年对养老基 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评估,了解它们经管的养老基金 是否达到了最低盈利水平(最低盈利水平的标准是低于养老 基金平均盈利率2个百分点,在特殊时期最低盈利水平也要达 到平均盈利水平的50%)。二是对养老金的运转过程实施监 督。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模式。
以下是对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1. 混合制度: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采用了混合的模式,既有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也有私营机构。
这种混合制度的特点在于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和竞争机制,使得社会保障服务更加灵活和高效。
2. 全民覆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无论是从市民还是移民的角度来看,都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和福利。
这种全民覆盖的特点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3. 个人账户: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每个劳动者在工作时会被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个人账户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支出。
这种个人账户制度的好处在于提供了充足的养老金来源,使得退休后的生活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4. 灵活性和自主性: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计划和机构,这种灵活性和自主性使得每个人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的保障需求,增加了个人的福利。
5. 改革挑战:尽管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成功,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金支出,造成退休后生活质量下降。
此外,一些人担心私营部门参与社会保障领域会导致成本上升和福利不均等问题。
综上所述,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模式,它的全民覆盖、个人账户制度以及灵活性和自主性的特点都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然而,也有一些挑战需要解决,以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智利养老金制度
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收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存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退休金的一部分来自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另一部分则来自于自己不完全积累账户的资金。
政府只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但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纷纷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养老保险运营机构,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这种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参保人缴费积极性下降。
另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智利整体经济形式开始出现滑坡,表现为实际工资下降和失业率明显增加,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减少,改革之前智利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就业人员对比情况如表1.1.7所示:智利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呈现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与养老金领取人员之比开始大幅下降:1960年为10.8:1,1970年为4.4:1,1975年为3.2:1,到1980年为2.2:1。
也就是说到了1980年1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只来自2个在职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人员的减少再加上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的缴费部分和国家出资金额快速增长,到1980年在职工人缴费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55.01%,国家出资部分占养老金收入的39.44%,而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只占养老金收入的5.55%(AlejandroFerreiroYazigi,2003)。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结构以及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
因此,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和待遇提供水平等方面均有所差别。
概括起来,一般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四种典型模式:国家保障模式、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和强制储蓄模式。
国家保障模式由于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已经被大部分国家所摒弃;福利国家模式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障水平较高;社会保险模式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本文重点探讨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际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
一、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特征强制储蓄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即基于自我保障原则,运用政府管制和社会服务功能,设计和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
该模式的特征如下:①企业和个人是社会福利提供者;②市场化管理:政府是计划的指导人、监督人和相对担保人(机制担保,非资金担保),企业或个人承担筹集资金、管理计划和支付待遇的计划发起人、管理人和担保人责任;④企业和个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的多样运作;⑤建立集体账户或个人账户;⑥受益人依据个人贡献和资产收益获得相应福利待遇。
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智利养老金体系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智利模式,也就是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郑功成,2001)。
其主要特征包括:①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变为完全基金制;②养老金支付由确定给付型(DB型)转变为确定缴费型(DC型),退休后养老金与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相挂钩。
③私营管理、自由选择。
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养老金的保值增值;AFP多家并存,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收益、收费等方面展开竞争。
按照规定,职工有权4次转换自己开户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④监管法制化。
养老金投资有严格的规定,在投资范围方面,养老基金可以投资政府债券、抵押贷款、银行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外证券产品以及少量的风险投资产品;在投资工具方面,必须是经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后,才能成为AFP的投资对象;在投资数量方面,对一种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投资的限制相对较宽;在投资收益方面,AFP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的2个百分点。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 司为私营公司
•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主要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运营、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 政府只对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运 营进行监管, 营进行监管,并在某个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智利政 府设立了专门对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进行监管的机构 。
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 一、同我国其他的领域改革要一致 • 二、政府承担偿还养老保险隐形债务的 责任 • 三、增强个人责任 • 四、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 多样
• • • (一)计划提款方式 一 计划提款方式 (二)生命年金方式 二 生命年金方式 (三)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三 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 智利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在平均正式收 益率的 50%和少于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 百分点取其中的最小值。 但会出现两种 情况高于或低于该如何呢?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真实收益率比养老 金管理公司的平均真实收益率高 50%以 上或超过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百分点以 上时,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把超额的部分 作为储备基金。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担 保最低收益率,养老金管管理公司动用储备基金和自有 资产还是不足以弥补缺口,那么,这家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宣布破产,政府将最 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 • • • • •
一、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六、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 障模式的启示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男65岁、
女60岁。同时,雇员可以在个人账户储存额能 够保证的个人养老金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 或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1.1倍以上时申请提前领 取养老金。个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既可以将 个人账户储存的资金继续存放在AFP,按月领 取,未领取部分继续参与投资,以后领取金额 可以随回报率高低调整;也可以用个人账户储 存额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按月领取 年金,直至死亡;还可以采取临时提款加终身 年金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为两部分,一 部分留在AFP,另一部分转入人寿保险公司。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为最低养老金、养老金最
低回报率以及若干特殊情况(如AFP或人寿保 险公司破产)下对养老金待遇提供担保和保障。 同时,还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相 应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
一是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二是智利模式的普及率在90年代后有所下降。 三是私营养老基金运行的成本较高。
雇员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雇主不需要承担供
款义务。 养老金给付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 存额、预期寿命以及折现率等因素。 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 角色。
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
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AFP管理的雇员个 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 愿附加缴费。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投资阶段智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 除了10%的缴费外,雇员还要向AFP缴纳一定的 管理佣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伤残和遗属两项保 险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弥补AFP的管理成本, 并为其提供利润来源。
四是容易形成垄断,影响效率,且政府仍然承 担了最后责任和风险。 五是投资回报率波,实际上不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无疑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这场改革不仅对智利本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智利的养老金制度同许多国家一样,是一种现收现付制。
这种制度下,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给现收现付制带来了巨大压力。
随着智利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养老金支付的负担日益沉重,而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其次,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经济繁荣时,养老金或许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经济衰退时,养老金的支付就可能面临困境。
再者,管理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也困扰着原有的养老金制度。
资金的使用不透明,管理成本高昂,导致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不断缩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智利政府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推行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养老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完全属于个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账户中缴纳养老金,这些资金由专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
二是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化竞争。
智利允许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委托给哪家公司管理。
这种竞争机制促使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三是严格的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智利政府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养老金资金涌入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同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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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由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投资收益积累在个人账户 中。第三支柱为自愿性补充养老金,享有税收减 免,可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部分需缴纳罚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与缴费无关的养老金(如 社会养老救济金),发放给无其他养老金收入的 贫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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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经过二十几年的运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新制度下,私营化管理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 丰厚的投资回报,工人的养老金得到大幅度提高, 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由 于养老保险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 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提高了国民储 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具体的 说,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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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1980 年开始,当时执政的军政府颁布了一部法 令—第 3500 号法令,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智利 养老保险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建立了完全积累 制的个人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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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济 养老金
储蓄、投资
社会共济养老金
养老保险体 系
Text 自愿性补充养 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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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第一支柱的基础保障角色,建立以第二支 柱为主体、第三支柱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模式, 建立了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支柱缴费确定 型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社会共济养老 基金,资金由政府完全承担。新引入的第二支柱 强调“储蓄和投资”概念,参保人员工作期间缴纳 的费用为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政府不 再承担。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
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
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
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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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
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
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
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
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
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
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
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
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
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
管理的个人账户。
总体来看,智利是世界上养老保险缴费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低缴费率起到
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
同时,所缴保险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
多缴多得,避免了机会主义倾向,税收减免优惠也极大地调动了参保人员缴费积
极性。
到2012年底,智利私人养老金的资产总额达1650亿美元,约占当年GDP 的60%,基本实现了两种制度的过渡。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
为减轻改革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智利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留在旧制度
或加入新制度,导致新旧制度在较长时间(最长有65年)内平行运转,使养老
金计发出现三类人群:
(一)“老人”,即1983年实施改革前在旧制度内已退休的人员,仍按
旧制度计发养老金,计发水平根据CPI涨幅每年进行上调。
由于智利的社会平均
工资增长率持续高于CPI(见图1),导致“老人”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降,政
府的养老金支出压力也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