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同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晋政办发[2008]60号),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百日督查深入开展,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闭煤矿对象对下列十类煤矿一律实施关闭:(l)非法采矿的;(2)已经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3)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4)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的;(5)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的;(6)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7)井下使用三轮车运输的;(8)非法用工,违法承包、转包、以包代管的;(9)用“验收面”应付检查或用“假密闭”逃避监管的;(10)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井田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其他井田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的,或保有储量主要产煤县不足200万吨、非主要产煤县区不足100万吨的(以资源整合储量备案结果为准)。
以上(1)至(9)类属于非法违法开采煤炭实施关闭,第(l0)类属于资源枯竭政策性关闭。
按资源枯竭实施政策性关闭的,要对剩余资源量进行检测核查并退还相应资源价款;二、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的煤矿对下列十类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1)《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开采,或技术资料与实际开采现状严重不符的;(2)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井下人员管理“三大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缴纳率、全员培训率未达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或未进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4)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5)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的;(6)没有为下井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的或入井人员未配戴自救器的;(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的;(8)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或井下火工品的储存方式、储存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0)未执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存在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同政办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11号二00九年二月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搞好09年春节后全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马斌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一)领导组设置:组长:马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宽礼市政府市长助理仝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XXX平大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曾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市煤炭工业局、大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主任:王兴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办公室下设三个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督察组,各组组成及具体分工和督察地点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按照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的原则,县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
(二)领导组主要职责掌握全市煤矿复产复工进展情况,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组织安排复产复工验收督查,下达煤矿复产复工通知书。
二、验收程序及实施方法(一)市属煤矿由市级复产复工验收组组织验收。
其他煤矿按照所属县区由各县区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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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目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检查中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后续工作1、尽快完善证照变更及项目审批手续。
煤矿企业在领取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后,要尽快完善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核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煤矿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2、尽快完善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必备要件。
为依法规范采矿登记,有效管理煤炭资源,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按规定分期分批完成储量核查和价款处置工作”,“凡是整合保留的煤矿、增加开采煤层的煤矿、扩大矿区范围的煤矿,必须在换领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补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初步设计及批复)、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为此,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储量核查及资源评审备案意见、采矿权价款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等五项工作。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4.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2024年4月24日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智能化建设是推动矿山安全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蓬勃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政企联动、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开展对关闭矿井“回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开展对关闭矿井“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4]127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2
【实施日期】201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开展对关闭矿井“回头看”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4]127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同煤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和《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唐山、大同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大同市集中开展对关闭矿井“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大同市集中开展对关闭矿井“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和《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唐山、大同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企业力量,在全市集中开展对历年来关闭矿井“回头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杜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为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矿产资源管理局面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同政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6〕14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XXX备案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专项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大同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大同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为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8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到2020年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7%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内。
(二)瓦斯事故有效控制。
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实现作业“零超限”、管理无盲区。
(三)水害事故有效控制。
煤矿防治水体系基本建立,依法退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
(四)整合矿井有效管控。
所有整合煤矿全部纳入一级主体统一管控,安全管理层级最多不得超过三级,实现“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成为治理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五)重大隐患及时治理。
全面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准确辨识、有效治理重大隐患。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08]2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08]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6f3c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2d.png)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0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7日下午国务院、山西省召开的全国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煤电油运工作,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受1月上旬以来全国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加上冬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的到来以及大部分地方煤矿提前放假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受全省重点发电企业库存煤减少影响,机组出力严重不足,直接造成我市用电缺口明显加大,供热温度下降,给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为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地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煤电油运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头等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对人民高度负责、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全省的安排部署上来,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把做好当前“五供一保”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打好这场硬仗。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同政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同政发[2011]84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今年年初,省政府连续下发了“三个一号文件”,重点就是集中打击私挖乱采破坏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
市政府严格贯彻“三个一号文件”精神,3月23日召集各县区县区长、分管县区长、监察局长和市监察、国土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会议,印发了同政发〔2011〕16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经过各县区的共同努力,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稳定,但是,近期出现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私挖滥采等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有所反弹,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而且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造成了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非法采矿导致的破坏耕地直接影响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会带来严重的问责后果,为此5月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上述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和耿市长、郝副市长的重要指示,现对下一步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工作要求如下: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上升到深挖非法违法采矿背后腐败问题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下决心,严格按照市政府同政发〔2011〕16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
二、所有的浅层煤浅层矿项目,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那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非法行为,必须解除整治协议,坚决予以取缔。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同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大同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大同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电煤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保证运煤车辆通行畅通,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活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理念,紧紧围绕“畅通电煤运输,保障民生用煤”,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创建”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全市运煤通道交通服务水平,为我市营造“安全畅通、便捷高效、依法有序、环境和谐”的运煤通道交通环境。
二、创建目标认真落实省政府对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的有关精神,通过开展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政府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运煤通道平安畅通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主要运煤通道路面平整、设施齐全、通行有序、道路畅通、应急及时、治安良好、服务水平有效提高,给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创建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工作领导组。
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宪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文化大同公路分局副局长王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薛凯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尤建敏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方茂市民政局副局长卢齐来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雁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栗永忠市气象局副局长王晓东大同煤炭运销分公司党委书记马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专职副书记创建工作涉及的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薛凯兼任,负责全市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同政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
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继续扎实有效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现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对各县区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等。
(一)绝对控制指标: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其中: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②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③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④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⑤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6、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煤矿企业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二)相对控制指标: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矿:国家历来特别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来约束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及《煤矿安全规程》的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中,遇到了新水平延深、石炭系新井建设、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等一系列新问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在原有采掘工作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本次制定的管理办法,内容具体完善、规定科学规范、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为集团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持续、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及矿必须加强对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及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3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4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1•【字号】同政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意见(同政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煤炭企业:为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发生各类事故,努力实现煤矿安全、和谐、健康发展,强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1年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煤炭工业完成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全面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减少煤矿一般事故,有效防范煤矿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地方煤矿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重点为确保完成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1、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移交接管后的过渡磨合期,也是全部建设矿井的开工期,引发煤矿事故的诱因进一步增多。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兼并主体和煤炭企业要对煤矿的安全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始终把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议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齐心协力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日

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矿、厂、处、煤业公司:为了贯彻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
望各单位接文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一:《设备代储管理细则》附件二:《设备租赁管理细则》附件三:《设备修理管理细则》附件四:《租赁设备制造(大修)中检和出厂验收细则》二00六年八月八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程》,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用设备管理制度》(以下称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范围1、综采、综掘租赁设备。
2、井下普采设备。
3、安全设备。
(吨煤15元安全费用构成的固定资产)4、一般生产及辅助设备。
5、井下电气设备。
6、地面大型固定设备。
7、地面设备。
第三条机电管理处作为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一是负责抓好机电现场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在现场的安全可靠运转。
二是搞好设备的采购、仓储、运输、供应和租赁工作。
矿(厂、处、公司)相应由机电科或设备科管理此项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矿(厂、处)、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是:1、设备检修计划及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与提交。
2、设备的现场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或审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矿(公司)、煤炭子公司、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掘进管理工作,解决集团公司掘进队组单进水平低的问题,实现安全、高效、快速掘进,保证衔接正常和产量稳定,。
集团公司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1日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集团公司掘进队组效率低的问题,全面提高单进水平,保证采掘接替正常,促进掘进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建设单位对外委项目单位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纳入大矿统一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施工。
第三条积极引进新装备、采用新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掘进效率,保证衔接正常,实现搬家不停产,有条件的要实现“热备用工作面”。
第四条在2018年的基础上,2019年集团公司综合单进水平提升20%以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快速掘进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存权赵晨德副组长:程剑新冯月新李有春成员单位:生产技术处矿井建设管理处企划部财务处劳资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地质处通风处总调度室宏泰公司领导组下设掘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
办公室主任:冯月新第六条职责(一)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快速掘进工作统一协调组织,审核、批准月度掘进工作考核指标。
(二)掘进办公室负责快速掘进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现场指导。
(三)生产技术处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矿井进尺计划的下达、验收及考核管理工作。
(四)矿井建设管理处负责新建、水平接替、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投资概算内项目工程计划的下达、验收、结算及考核管理工作。
(五)企划部负责维简费用、安全费用井巷工程的验收、结算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项目工程资金结算工作。
(七)劳资部负责各矿(公司)自有队组、宏泰成本队组的工资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煤经人字〔2005〕907号2006-10-18 来源: 同煤人事部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和山西省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同煤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7号和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1999)57号、58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人发(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遵循客观、准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以及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竞聘和岗职相符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和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际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公司要围绕考核内容,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参考标准(见附表1),分系列(专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大同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及编制指南规范

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及编制指南》。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及参与塔山建设活动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的单位。
第三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第四条必须建立健全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
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等,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五条采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
编写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六条推行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
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纸打印纸,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
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七条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文件、资料。
(二)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经过地质科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煤矿属地安全监管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煤矿属地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同政办发〔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煤矿属地安全监管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81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44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1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44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138号)文件规定。
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发挥依法办矿、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安全监管,杜绝“三超”、“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煤矿要自觉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属地安全监管,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坚决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中作出的决定,把煤矿安全工作置于有效监管之中,维护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3号)规定,认真履行所属煤矿企业的复产复建验收、重大隐患销号等职责。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同市煤炭企业矿井建设协调服务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同市煤炭企业矿井建设协调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同政办发[2011]155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同市煤炭企业矿井建设协调服务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55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落实2011年9月6日召开的全市建设矿井促进会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矿井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力度,有效解决兼并主体和煤矿企业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服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协调服务领导组组长:胡玉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梁全胜市政府副秘书长仝杰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郭辉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成员:郭宪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义明市纪委副处检查员赵全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岩山市水务局副局长宋玉良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贾恒春大同煤监分局副局长卫兵市工商局副书记、调研员赵文元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常国文左云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巨平南郊区政府副区长姚夏冬新荣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姚文章浑源县政府副县长赵世彪城区政府副区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郭辉(兼)。
领导组办公室成员:李同豫市煤专办干部刘江市煤专办干部葛有成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宋洋市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科科长王勇市煤炭工业局应急救援科科长张有明市煤炭工业局科技装备科科长邓树文市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科副科长马玉泉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杨富南郊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张斌新荣区煤炭工业局局长郑怀孝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真玺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二、强化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1、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矿井建设的协调促进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积极协调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按照议定要求限时办结,并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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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矿(公司)、煤炭子公司、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掘进管理工作,解决集团公司掘进队组单进水平低的问题,实现安全、高效、快速掘进,保证衔接正常和产量稳定,。
集团公司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1日大同煤矿集团快速掘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集团公司掘进队组效率低的问题,全面提高单进水平,保证采掘接替正常,促进掘进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建设单位对外委项目单位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纳入大矿统一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施工。
第三条积极引进新装备、采用新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掘进效率,保证衔接正常,实现搬家不停产,有条件的要实现“热备用工作面”。
第四条在2018年的基础上,2019年集团公司综合单进水平提升20%以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快速掘进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存权赵晨德副组长:程剑新冯月新李有春成员单位:生产技术处矿井建设管理处企划部财务处劳资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地质处通风处总调度室宏泰公司领导组下设掘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
办公室主任:冯月新第六条职责(一)领导组负责集团公司快速掘进工作统一协调组织,审核、批准月度掘进工作考核指标。
(二)掘进办公室负责快速掘进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现场指导。
(三)生产技术处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矿井进尺计划的下达、验收及考核管理工作。
(四)矿井建设管理处负责新建、水平接替、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投资概算内项目工程计划的下达、验收、结算及考核管理工作。
(五)企划部负责维简费用、安全费用井巷工程的验收、结算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项目工程资金结算工作。
(七)劳资部负责各矿(公司)自有队组、宏泰成本队组的工资管理工作。
(八)经营管理部负责月度、年度进尺的考核兑现工作。
(九)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负责日常进尺核查工作。
(十)地质处负责各矿(公司)地质防治水工作。
(十一)通风处负责各矿(公司)通风管理工作。
(十二)总调度室负责掌握集团公司掘进生产动态情况。
(十三)宏泰公司负责所管各项目部生产、安全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掘进队组的准入第七条严格自有掘进队伍的定员,每支机掘队劳动定员不少于60人(掘锚一体机及其它快掘设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定员),其中主要工种比例不小于60%。
要求2019年4月底前各掘进队组必须达到定员标准要求。
(一)各矿(公司)应加强工掘队组劳动组织管理,制定工资激励政策,充实一线岗位人员。
(二)各矿(公司)原则上不得拆解掘进队组,严禁将骨干、主要工种调离工掘系统;如需拆解队伍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矿际调剂队伍的准入,派遣矿应保证队伍编制符合“第七条”规定,同时派遣的掘进队伍不得施工技措工程并保证单进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第九条宏泰队伍的准入由宏泰公司负责,从“五大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工种、劳动用工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人员稳定、单进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集团公司掘进工作面最低单进执行标准见附件)第十条外委项目施工队伍的准入由建设主体单位负责。
从企业资质、招投标情况、“五大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工种、劳动用工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人员稳定、单进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从证件管理、员工培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考核兑现及工资发放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达到集团公司最低单进水平要求的,应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井巷工程,各建设单位必须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要明确2019年上半年连续三个月未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进尺任务要求的,立即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清退。
第四章进尺计划管理第十一条进尺计划制定(一)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本部直属生产矿井年度、月度进尺计划和集团公司维简工程、掘进重点工程月度进尺计划。
(二)矿井建设管理处负责制定新建、水平接替、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的年度、月度进尺计划。
(三)各子公司负责制定所属矿井年度、月度进尺计划。
(四)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进尺计划报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进尺计划制定必须执行集团公司最低单进水平要求;设计长度大于600米的全煤巷道必须采用综掘机械化施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的,需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年度进尺计划应依据矿井年度整体规划、产量任务、采掘衔接及建设进度合理制定。
月度进尺计划应依据矿井年度进尺计划,在月均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天数、采掘衔接、地质情况等科学制定。
第十四条为保证进尺计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月度、年度进尺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遇突发性因素影响(地质构造、政策性因素停产),经相关部门核实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进尺验收管理第十五条进尺验收由各矿(公司)负责,应建立进尺验收台账,采用日上报、旬汇总、月度验收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各矿(公司)应成立进尺验收工作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安监站、施工单位等科室参加。
(一)验收周期:上月26日-本月25日。
(二)验收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掘进队组的工程质量、进尺完成情况、标准化水平等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时必须用红漆在巷道两帮和顶板处设置明显标志做为验收位置,并在验收点位置吊挂“验收责任牌”,责任牌应注明巷道名称、施工单位、验收点位置、当月进度、累计长度、验收责任人、验收日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各矿(公司)完成月度进尺验收后,要及时填绘“月度进尺验收表”和“交换图”,并做到验收表、台帐、交换图相符。
(一)月度进尺验收表应包括:矿名、施工队组、工作面名称、巷道类别、巷道断面、掘进方式、支护形式、设计长度、月度计划、月度完成、累计进度和工程合格率等内容,参与验收人员要审核签字。
(二)切巷扩刷、躲避硐、临时水仓、绞车窝、调车硐室、钻场、马头门、巷道维护(起底、扩帮、挑顶、巷道修复等)均不计入有效进尺,可按工程量结算。
第十九条各矿(公司)、各子公司每月月底前将“月度进尺验收汇总表”和“交换图”报送生产技术处和矿井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条各矿(公司)维简费用、安全费用等井巷工程,由企划部牵头进行月度验收,生产技术处和矿井建设管理处要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核实。
同时生产技术处要做好掘进重点工程的月度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进尺验收工作的核查(一)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将各矿(公司)的进尺核查工作做为专项监管内容。
生产技术处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各矿(公司)掘进巷道的设计长度、进尺计划及完成、累计长度、生产天数等内容提供给五人小组,做为进尺核实的依据。
五人小组根据生产技术处提供的内容,对各矿上月进尺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全覆盖核查,并每月28日前将核实情况报生产技术处和矿井建设管理处。
由经营管理部根据生产技术处和矿井建设管理处提供的考核意见进行考核。
(二)生产技术处、矿井建设管理处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进尺验收工作进行核查。
1、本部直属矿井月度进尺核查覆盖率不少于所有在掘工作面的30%。
2、每月选取一家子公司对其所属矿井50%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核查。
第六章工资结算第二十二条各矿(公司)掘进系统的工资结算与工资总额挂钩,月度实际进尺完成每超(亏)计划1%,工资奖(罚)0.3%。
第二十三条宏泰公司成本队组工资结算,根据生产技术处提供的月度进尺完成情况,由劳资处按照掘进方式、断面规格、支护方式、岩性、现行工资水平及集团公司计件延米单价标准,采取“下不保底、上不封顶”的模式进行结算。
劳资处每月按规定将工资划拨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考核奖罚后支付给宏泰公司。
第二十四条外委队伍施工的集团公司投资费用、维简费用、安全费用的井巷工程,由矿井建设管理处、企划部按照业务分工,根据月度验收的工程量,汇总整理月度工程价款结算表,并将人工费用单独列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经月度资金平衡会研究决定后拨付给建设单位。
建设主体单位要制定针对外委施工单位工资管理办法,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工资卡制度,确保工资每月同步与建设单位打卡发放,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自行支付外委项目工程款的矿井(如:塔山、同忻等),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验收结果,比照“第二十四条”规定,至少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单进创水平及掘进等级队进行专项奖励。
各矿(公司)要制定针对一线掘进队组的工资倾斜政策和进尺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升员工劳动积极性。
第七章考核与问责第二十七条凡在2019年4月底未达到定员标准要求的掘进队组,或随意拆解队组和将主要工种调离工掘系统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一)对在2019年4月底前未达到掘进队组定员标准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万元,对次月仍未达到要求的加倍处罚,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矿井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随意拆解工掘队组,影响采掘接替的,处罚责任单位30万元。
(三)对将队组骨干、主要工种调离的,处罚责任单位30万元。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外委施工队伍准入执行不到位,出现资质挂靠、工程转包、管理人员不履职等与准入要求不符的,处罚责任单位50万元。
第二十九条外委项目施工单位所结算的工程款,未优先用于支付工资的,处罚建设单位30万元。
第三十条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上半年进尺考核任务的矿井(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职能部门和纪检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全年进尺考核任务的矿井(公司),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系统领导、职能部门和纪检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黄牌”警告。
第三十一条凡列入集团公司掘进重点工程考核项目的,执行定价对等考核。
(一)考核项目月度超(亏)计划10%以内(含10%),按2000元/米进行奖(罚)。
(二)考核项目月度超(亏)计划10%以上,按3000元/米进行奖(罚)。
第三十二条各矿(公司)验收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验收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除扣除虚报进尺的超进奖励外,另扣罚责任单位月度工资的10%。
并扣罚分管副职年薪的10%、验收组所有成员各0.5万元。
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严格进尺日报、月报制度。
矿井进尺日报表必须与调度台账记录一致,每日11时前,经矿值班领导签字,上报生产技术处。
对不按时上报日报表、月报表及交换图的单位处罚2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