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文件分类办理制等办文办事制度
办文办会制度
办文办会制度办文办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等组织机构为规范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有效的办文办会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组织机构正常运作,还能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组织机构整体效能。
下面是一份具有可参考价值的办文办会制度。
一、前言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等组织机构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有效开展日常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办文办会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本制度于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以规范文化建设,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增强管理层对员工的约束性,使组织工作更加顺畅。
二、制度内容1. 办文制度1.1机构公文的撰写机构公文应该重点突出,简练明了,关键内容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不能出现语句含糊不清的问题。
机构公文应该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党派政治用语、重复语句和流行语。
1.2机构公文的审批机构公文必须进行层层审批,内容要点明确,时间和事项记录准确无误,保证签字人对文件内容充分了解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署相应意见和意见意见,然后才能正式发出。
1.3机构公文的保密机构公文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采取严密控制措施,对涉密或者涉及到组织机构安全的信息加以保密,保证公文机密性。
2. 办会制度2.1会议主题和时间的制定每年或者每季度,组织机构要制定年度或季度计划。
在该计划内,制定会议主题和时间,确保会议内容紧密相关,不重复内容。
2.2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议程要写明会议主题、要素、会议组织者,会议参加人员等等。
在开会前与与会人员协商,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人员,确保参加人员能够充分准备参加会议。
2.3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应该具备一定的主持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会议秩序井然地进行。
在会议开始前要在会场确认设备和演示文稿等是否正常。
会议主持人要把握好整个会场的时间,保证会议主题、要点都得到讨论并达成共识。
2.4记录和归档会议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归档,注重实时保存会议当中的有用信息。
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会议记录不得涉及涉及不当言行、违规操作,保证会议纪律严明。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泉建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的通知泉建规〔2024〕9号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经研究,现将《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
后续若国家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予以修订。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民政局2024年10月10日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泉州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的办理。
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审批。
其他县(市、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受理对象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五、受理条件(一)申请资料合法有效,内容完整准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房地产权属证明的;3.产权人对更名意见不一致的;4.相关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的。
六、许可条件(一)拟命名项目。
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规定一、办文有关规定(一)公文报送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需要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以公文的形式行文。
主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公文规范格式的要求标识签发人姓名、附注位置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而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公文的纸质文件应一式6份,并连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核,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上报的公文要严谨准确、防止差错,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要明确恰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文字的表述要准确无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
3.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不能多头报送。
上报的请示应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和报告的体例、格式、文字等要符合行文规则,理据清晰,内容全面,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要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4.一般情况下,市政府下属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的情况材料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严禁向领导个人行文。
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公文,必须附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向其本人反馈情况的复印件,并用便函的形式报送,落款应是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
即在办理各种文件、起草各类文稿时(包括讲话、拟办意见、情况说明、材料和素材、小稿件等),必须签署撰稿人和复核人,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
对文件实行会办的,各环节也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执行。
(二)公文会办凡上报公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搞好协调;特别是涉及有关财政、机构编制和规划、管理权限等利益调整和其他机关职责范围的公文,主办部门必须与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和研究,协办部门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行文上报市政府,特殊的也可联合行文。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本(三篇)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本淳安县____机关办文办事有关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级办文办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资料收发制度(一)收文1、凡是发、送、报县____的,一律由县局办公室文秘人员拆封,并按来件级别视情收文。
收件人为局负责人(未写姓名的),由局领导授权拆封;主送单位或主要抄送单位为____的公文全部列入收文,有关部门、单位直接寄给科室公文,各科室应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未收文的应补收,对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企业纳税户____请示等需承办文件,办公室文秘收发员要注明收到时间、办理完毕时间;省、市局下发文件需转发的,有关科室应报送局领导,转发到局属各单位。
2、公文传阅程序。
收发员收文—局长批办—收发员送阅—科室办理—办公室归档。
公文传阅的基本要求是快速传递、实事实办、及时归档。
一般同一次性文件传阅期限不超过二天。
3、在公文传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收发员的收文和局领导拟办意见的提出,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收到文件的当天完成。
会议通知、上级领导批示收到后即送局领导批办;②由业务科室办理的文件,落实处理过程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十天。
收发员分发科室阅办文件应做到分发登记、收回注销,以便于归档文件的核查。
(二)发文1、办理程序为:经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编文号—排版—校对—打印—用印—发送。
2、在办理发文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①政策性、规范性的上行文、主要请示、报告必须经办公室或税政法规科核稿。
公文的政策性问题由税政法规科把关;文字表述性的问题(包括文种、公文用语、公文结构等)由办公室把关;②拟办文稿应使用专用拟文稿头和a____方格稿纸或a4打印纸,一字(含标点)一格书写,文稿拟办和签发一律使用碳黑墨水,不得使用蓝、红色墨水、普通圆珠笔、铅笔,书写、涂改、钩划均需清楚、明晰。
否则,局领导不予签发,办公室不予打印;③文件的校对由各科室经办人负责,核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1.18•【字号】深建规[2008]6号•【施行日期】200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8〕6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深圳市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5项)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0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03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0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0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01号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登记内容市管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四十九条;(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4年8月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五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7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第四条;(四)《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第十五条;三、登记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以备案。
四、登记条件(一)房屋建筑项目:1.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结果为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4.项目已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关于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关于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看法。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看法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根据局领导的阅批看法,秘书科文秘人员准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看法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别状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帮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准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状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准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当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看法,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准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挨次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挨次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挨次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别状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宜府办发[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宜府办发〔200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按照“运行规范,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一)带头改进文风。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文风,提倡各级领导带头认真负责草拟文稿;要坚决克服文牍主义,提倡写短文、出精品,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严把公文审核关。
1、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进行审核。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2、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和上报的公文,代拟稿统一由各专业秘书科签收,专业秘书科在收到代拟稿后,应对文稿内容审核把关,送秘书科对文种、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初核后,再按程序送签。
(三)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
各区县、各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控制数量,严格质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四)严格办文制度和时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收文办理制度,坚持来文“一个口子进”和5个工作日办文制度,并层层催办督办,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律送秘书科登记,进入办文程序;各专业秘书科在公文办结后,除涉及经费审批的公文原件由市财政局存档外,其余的公文原件于当年末送秘书科统一存档,以便今后查阅。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温政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一费制”征收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协同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
2.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乳政办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乳发〔2014〕20号),设立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和乳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承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2.将市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计划的制定及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城镇燃气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责任。
监督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的职责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例(三篇)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例导言:本机关办事程序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内部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该制度适用于本机关的各项办事事务,并为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办事提供指导。
一、责任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部的各种办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办理、文件审批、会议组织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办事流程2.1 办事前准备2.1.1 收到办事请求后,接待人员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办事事项、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1.2 接待人员应核对办事所需材料清单,并向申请人说明所需材料、文件格式等要求。
2.1.3 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后,接待人员应及时签收,并出具办事受理通知。
2.2 审核审批2.2.1 接待人员按照要求将受理的办事材料送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2.2.2 相关部门应根据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3 审核通过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结果通知给接待人员。
2.3 办事办理2.3.1 接待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将办事材料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2.3.2 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办事工作。
2.3.3 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接待人员。
2.4 办事通知2.4.1 接待人员应在办理完成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并告知相关事项,如结果公示、申诉途径等。
2.4.2 申请人对办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三、办事时限3.1 本机关对各类办事事项设置办理时限,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3.2 对于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办理加急申请。
3.3 本机关将建立办事时限监督机制,确保办事时限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四、办事结果公示4.1 对于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办事事项,本机关将进行办事结果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将在办事通知中明确告知申请人。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榆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8年9月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要求按照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精简整合、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锡建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锡建发〔2019〕47号各市(县)、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的效率,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燃气、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
燃气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中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由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做法,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燃气、热力、路灯、电力等管线专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依据专家通过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质安监手续,具体按照《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锡政办发〔2015〕141号)规定执行。
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办理前期建设手续的城市道路、环卫设施等重点民生工程,质监、安监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审查意见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等形式,先期介入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监管,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完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于市政管线迁移等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9.29•【文号】建办房〔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我部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导则》的重要意义。
建立规则完善、职能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制度,是保证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房产管理部门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准确领会《导则》要求,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导则》内容,完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切实加强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衔接。
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推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要积极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抓紧完成存量房楼盘表的补建,加快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各业务子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淮政办[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淮政办〔2006〕2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争先进位、率先崛起,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
现作如下通知:一、办文办事限时制(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办文、办事要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承办的紧急公文,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
承办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后,要立即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理,落实办文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前办结并反馈。
只涉及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主动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三)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
凡列入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直接送法制办统一审查、修改,法制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论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和协调。
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后30日内没有接到备案处理决定或意见的,视为准予备案。
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的公文是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本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本局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内有关科室在办文中要加强协调,凡业务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如取得一致意见,可进行下步发文程序;如经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应由主办科室用局内签报的形式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负责人协调或裁定。
第十条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送局负责人签发之前,应送办公室核稿。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十一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分管的领导和局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文印人员应当进行复核。
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十三条局机关对外发送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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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办理工作制度
一、文件分类。
根据我局收文的内容,文件分为“阅件”
和“办件”。
“阅件”是指未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仅供
相关局领导及业务处室阅知的文件;“办件”是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贯彻意见、措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直接执行的或者文件未要求但市领导有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二、办件分类。
根据文件贯彻方式的不同,“办件”主要分为四类:
1.行业规划类,指需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划进行落实的;
2.宏观指导类,指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的或文件未要求但市领导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3.任务分工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的文件;
4.直接执行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1.收件登记: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收文进行登记,具体包括收件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来文单位等;
2.拟办建议:局办公室对文件提出办理部门的建议,对涉及多处室的,提出牵头办理部门的建议,报局领导签批;
3.领导批办:局领导对办公室的办理建议进行批示;
4.公文传递:办公室按局领导批办意见,通过局OA内网将公文传达给相关处室办;
5.文件办理:承办处室办理并形成办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6.办理反馈:承办处室通过局OA内网反馈文件办理结果。
四、办件时限。
“办件”文件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未明确办结时限的,按以下不同贯彻方式限时办结:
1.行业规划类,原则上在3个月内出台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2.宏观指导类,原则上在2个月内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3.任务分工类,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4.直接执行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应当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减少转发和重复下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
对上级已公开发布或我局没有深化贯彻要求的文件,不再予以转发。
五、阅件时限。
“阅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阅毕(不含外出公务时间)。
事项台帐管理制度
一、收发台帐。
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文件收发台帐,做到逐份登记,确保文件来源动向清晰明确。
二、办文台帐。
各业务处办负责建立办文台帐,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靠前服务协调,确保按时办结文件。
三、督办台帐。
局办公室负责细化督办台帐,做好动态跟踪、及时提醒、强化落实。
定性定量评价制度
一、督办范围。
我局定性定量评价的重点督办事项如下:省政府主要工作内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报告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省市为民办实事事项、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务会议定事项等。
二、职责分工。
各承办处室负责按要求办理文件,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汇总评价。
三、时限要求。
“办件”办理的起计时间为上级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间为相关贯彻落实政策成文日期或执行日期。
文件办理中因客观原因延误的,按期顺延计算。
四、跟踪处理。
局办公室将督办“办件”批转相关处室办理时,应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办结时限,在行业规划类、宏观指导类、任务分工类等3类“办件”办结日前5天或者直接执行类“办件”办结日前3天,及时对责任处室进行提醒催办、督办。
局领导对“阅件”的签阅情况,局办公室应主动跟踪并按时限要求提醒尽快签阅。
五、情况通报。
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纳入督查的文件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定量考核。
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对因报送文稿质量不高(被市委市政府相关处室退稿修改超过2次)或推诿责任、贯彻拖拉、执行不力而导致文件未如期办结被市效能办扣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