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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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摘要】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它货币资金。分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是我们事业单位管理的重头戏。

【关键词】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问题分析;建议

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作为事业单位流动性强、控制风险高的资产,其高流动性使之能任意转换为其他任何类型的资产,极易引发舞弊、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保护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业务的正常运转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的分析

1.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有些事业单位受个人的因素制约,使得其内部控制制度过于简单,或根本没有建立内控制度,或建立了也形同虚设而没有执行,其结果是内部约束无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造成了单位不是以制度来管理,而是以人的情感来管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长期不与出纳结算,出纳人员对现金收支情况不明,常常以白条和借条抵库。二是为逃避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等,财务以隐瞒收入的手段,私设“小金库”,形成账外资金,

相互交错使用,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在收支上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性,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监管,因此,经常出现乱批乱支乱花现象。三是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未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四是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办法和程序不够明确等,一些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难以及时揭露和制止。

2.岗位设置不合理,会计混岗现象比较严重

岗位设置是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其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能否实现控制的目的。岗位的不合理设置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人兼多岗的现象仍然存在。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牵制制度的精髓,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因基本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二是岗位授权制度不合理。授权审批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要求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要有明确的授权审批主体、授权审批金额权限和审批流程。但目前,一些单位存在授权审批金额界限不明、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层级比较混乱等现象,对于重要的、大额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未实行集体决策,而长期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三是印鉴管理制度不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但由于会计混岗现象的存在,全部支付印鉴实际上有时由出纳一个

人掌握和使用。

3.货币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超范围、超金额使用的情况

有些单位在资金使用上不规范,如在项目工作现场所需的雇工费、租车费、燃料费等费用支出,甚至一些大额的直接项目分包支出等费用,不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支付,而是在项目开始实施前均以个人借款的名义打入个人的银行账号。待项目结束后,再以各种虚拟内容、金额的发票来冲抵个人借款来报销。甚至有的为了使用现金结算,而把本来是一笔业务的发票分解开来,进行现金支付。这种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形式漏洞很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贪污、侵占、挪用的机会,同时也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4.会计核算不规范,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和要求松懈

在项目的货币资金管理中,发现部分支出的大额劳务费、运输费等支付、报销凭证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原始协议和资料等证明材料,甚至是雇佣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存在无支出明细表,无签名的现象;运输费、仪器租赁费协议书内容不规范,主要内容事项约定不清楚,甚至是没有签订协议书。有些事业单位所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全,包括单位名称、日期和经营范围都未填写。存在财务审核粗糙、财务核算处理不规范等情况,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成效。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管理上的漏洞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适合自己单位特点的、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避免内控制度与实际应用相脱节。在执行过程中,应针对易发生问题和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有效防范差错及舞弊行为,保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率。①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②建立有效的财务稽核对证制度。③加强预算管理制度。④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⑤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

2.明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岗位分离控制是指将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一种控制方法。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与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中应当加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有:会计与出纳,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得互相兼管或代替;货币资金收支与登记会计账簿分离;支票与预留印鉴保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经济业务的职务;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经济业务的职务。

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和支付制度,加强审批和支付管理控制

单位应明确规定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审批人必须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也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稳定性。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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