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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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哈家小学
2013.3.4
哈家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教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共同努力搞好教育工作,根据中心学校的有关制度,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将指定如下制度:
一、教育教学
1.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于职守。
2.严格执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禁止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若出现严重体罚学生的现象,造成家长不满者教师,该教师写出书面材料,并罚款50元。
3.遵守纪律、服从学校分配,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任务及各项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指标任务,钻研教材,熟悉大纲,按中心学校(办)的要求认真备课,无教案不能上课,教导处加大监控力度若发现授课教师不带教案授课,发现及时改正,教案须经教导主任每周签字,各类作业批阅均按中心学校规定数量有计划的完成并把好单元测试关,教导处要严格审查签字。教师每天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每天要按时检查家庭作业。作文、周记要按时布置并认真批改和及时改正错别字,按教学进度完成备课,认真修改教案并写好前一课的反思。
5.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会议、各项活动和政治学习。
6.教师早上签到,保证做到准时上课,按时下课,不拖堂。
7.上课及工作期间不会客人,不聊天,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喝酒,不玩牌,不打麻将。若发现将严厉批评。
8.努力做好差下生的转变工作和巩固工作,不准驱赶学生,主动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不少于5次,做好陪优扶中补差工作,每星期不少于4次。
9.注重“两操一课活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按时组织学生一起参加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和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10.班主任及时检查本班学生的纪律、学习、文明、出操、出勤和卫生,经检查批评一周倒数第一名的班级与顺数第一名的班级分值拉开2分的班级班主任发现金10元。倒数第一名的班级罚捡校园垃圾一星期。
11.认真上好音体美课,若发现上其他课或甚至不上课,学生自上课,老师不在等情况,扣该任课老师20元。
12.值周教师严格管理好本周的一切,经常关注学生的学习、纪律、安全等,随时督促学生的不良行为,按时打铃,组织学生做操、升旗、打扫等活动,值好班,守好夜,清理好办公室卫生,组织各班班委每天放学前对各班的纪律、卫生、文明、学习、出勤进行检查,公正评价,填写好班级考核表,手机24小时畅通。不要存侥幸心理,严防盗窃等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到下星期一上课前20分钟前升完国旗后,办完交接手续。若本值周教师顽固职守,敷衍了事,造成盗窃等意外事故,一律有该值周人员负责赔偿。
不安时打铃,不及时检查未填班级考核表,办公室卫生吧不干净,桌凳书籍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罚现金20元。
13.各职能机构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步骤的完成落实,作好记录,整理归档,绝不允许拖拉委推,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上交教导处,按期不交者扣罚现金30元。
14.全体教师严把教学质量关,关爱学生的健康,“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若不求上进,误人子弟,教学成绩低下,造成家长、学生不满者教师,学校将使其轻重上报中心学校,自己联系学校。
二、教师考勤及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按照中心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及有关规定上下班。
2.全体教师一律实行上午坐班制。
3.请假严格按照中心学校规定的请假办法进行请假,有事请假者,安排代课老师,否则按旷课对待。
4.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未经准假而离校者按旷工对待。若有超假或发生意外,上班后当天销假,否则按旷职对待。
5.未经准假或者不去上课,班上出现空堂一节,或人在学校而不去教室者,扣罚任课教师现金20元。
6.凡有过量喝酒,无能到校上课或酒后上课者,扣罚现金300元。7.上午第四节或下午第一节没课时可机动,其他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8.未经学校同意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互相代课,互相调课,否则扣罚该教师现金50元。
三、成绩
1.一年级语文力争上三个台阶,数学上两个台阶;二年级语文、数学力争上四个台阶;三年级语文、英语在保持原有的基础上,力争上一个台阶,数学上两个台阶;四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在保持原有的基础上力争上一个台阶;五年级语文、数学上升两个台阶,英语上升两个台阶,下滑一个名次扣50元,上升一个名次奖励50元。
2.各年级在县或中心学校统考中,各科教学成绩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现金150元、100元、50元;倒数一、二、三名者任课教师分别罚款100元、50元、30元;在县或中心学校的统考中,若学生(出智力残障)出现零分或个位数成绩的,对任课教师分别以每生50元和每生20元进行罚款,依此类推。
3.由于任课教师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低下的,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经学校评估考核综合成绩倒数第一者教师,学校予以解聘。
以上制度以校长抽查和教导处月查为依据,每月兑现一次,若不按期缴纳现金者,上报中心学校会计处,从工资中扣除,并作为期末教师评优评先的条件,将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全面考核,分值高的为先。
(此制度一式两份,上交中心学校一份,学校一份存档,经全体教师讨论通过签字执行。)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