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进度款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拟定稿件)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审批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指挥部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意识,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房建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鄂西指挥部所属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工程建设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适用原则
鄂西高速房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质量技术处、计划合同部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三.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范围
1. 设计变更是指经相关领导批准的,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2.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
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指挥部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四.正常技术变更和降低造价签证处理
一、正常的技术变更签证(因设计错误或因发包人需要进行的建筑物位移、门窗移位、图纸尺寸和标高更正等),即不引起工程造价提高的工程记录签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分管领导、房建专班工程师签批。
二、凡属于不降低使用功能而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由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房建专班签批,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由指挥长负责。
五、设计变更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
1、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
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指挥部房建专班。指挥部房建专班组织总监办、质量技术处、合同技术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引起造价变动金额进行确认。然后按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具体见第九条)
2、较大的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需报经总监办、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批准。涉及主材选型、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安全或造价变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指挥部房建专班需组织相关处室谈论论证后,报指挥部总监办、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批准。
3、设计变更的程序及数额应接受指挥部相关处室、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签字。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承包人。
六.工程签证的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指挥部房建专班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送审审核完毕返还资料留乙方存档。
3、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
4、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然后提交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复核。
5、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总监办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指挥部计划合同处对该项“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按工程签证的权限审批。经批准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由项目指挥部相关管理部门留存、登记后由监理工程师发还承包人。
7、指挥部计划合同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量价,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项目指挥部业代处、相关处室、项目监理、承包人共同现场确认,需调整单价部分工作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房建专班初审,计划合同处审核。
八.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九.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业代处、房建专班、合同技术处、质量技术处、监理单位代表。
十.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六份,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业代处、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14天之内六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指挥部计划合同处,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指挥部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指挥部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指挥部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