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目的是确保财务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中,涵盖了工作交接的前提条件、内容及步骤、责任分工以及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前提条件1.确保交接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2.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二、内容及步骤1.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交接人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
2.制定交接计划交接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所需材料和文件、交接对象及交接的时间节点。
3.交接资料准备交接人员应将需要交接的文件、报表、账册等相关资料整理清楚,并标注好交接顺序、重点事项和注意事项。
4.交接过程(1)双方共同参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参与交接过程,并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工作。
(2)逐项详细说明交接人员应对每个工作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的背景、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
接手人员需做好记录。
(3)问题解答和复核接手人员在交接过程中遇到问题,交接人员应耐心解答,并进行复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5.交接后的处理完成交接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进行工作审核,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三、责任分工1.交接人员责任(1)编制交接计划,并按计划按时完成交接工作。
(2)清晰明确地说明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协助接手人员熟悉和掌握工作内容。
2.接手人员责任(1)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在交接过程中仔细记录,并就不明白的问题向交接人员及时提问。
(3)在接手工作后,持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工作延续和提高。
四、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1.部门主管应对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手人员应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财务人员在离职或换岗时能够顺利将工作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保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知识的顺利转移。
2. 交接类型财务人员的交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2.1 离职交接当财务人员离职时,需要进行离职交接。
离职交接的目的是将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或者相关部门。
2.2 换岗交接当财务人员换岗时,需要进行换岗交接。
换岗交接是将财务人员原来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同时了解新的财务工作职责和流程。
3. 交接流程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如下:3.1 事先准备在交接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将财务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清单。
安排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3.2 交接内容交接过程中,需要涉及以下内容:财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交接:包括账簿、凭证、合同、报告等。
财务系统的交接: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登录并操作财务系统。
财务工作流程和规范的交接:将财务工作的流程和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文档和培训材料。
系统权限的交接:将财务人员需要的系统权限进行交接和变更。
3.3 进度跟踪和反馈在交接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跟踪和反馈:设立交接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接的按时完成。
定期进行交接进展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解决交接中的问题和困难。
4. 交接要求为了保证财务人员交接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需要遵守以下要求:交接双方应保持积极配合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传递。
交接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应按照分类整理,并进行清晰的标注和记录。
交接前应进行资料的备份,以防止交接中的意外损失。
交接过程中,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说明和培训,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接手工作。
交接完成后,应对交接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5. 其他事项在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交接过程中的保密:财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
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作交接要求(1)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2)移交工作应当在交接人员的指导下,由接收人员继续完成。
(3)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接准备工作(1)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2)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未了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
(3)接收人应当在交接前,了解和熟悉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规定。
3、交接手续(1)移交人应当向接收人说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并指导接收人进行核对。
(2)监交人应当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并在交接完成后签字确认。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机密资料存档一份。
五、交接后的责任1、交接完成后,移交人对其原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再承担责任。
2、接收人对交接后的相关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工作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项
财务工作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财务工作交接流程及注意事项,这可太重要啦!
就比如说吧,小明要离职了,他得把财务工作交接给小李。
这就像一场接力赛,接力棒没交好,后面可就乱套啦!那怎么交接呢?首先啊,小明得把自己手头的工作整理得清清楚楚,各种账目、报表都得条理分明,不能乱成一团麻呀!就像做饭前得把食材都准备好一样。
然后呢,小明得和小李坐下来,好好地沟通一下。
“嘿,小李,这边这些账目是这么回事……”,得细致耐心地讲清楚。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得像教小朋友做作业一样认真呢!不然以后小李遇到问题,那可就麻烦咯!
交接的时候,还得检查一下各种设备、文件是不是都齐全,这就好比出门前得检查一下钥匙带没带一样。
要是漏了啥,那可糟糕啦!这不,之前小张交接的时候,就忘了把一个重要的优盘交给小王,结果可好,好多数据都找不到了,急得大家团团转!
还有啊,别忘了把一些特殊情况、特殊流程也交代清楚。
就好像给人指路,不能只说直走右转,还得告诉他路上有个大坑得绕开呀!
财务工作交接可不能马虎,这关系到公司的财务健康呢!要是没交接好,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就像船在海上没了方向一样危险。
所以啊,大家都得上点心,认真对待!记住咯,一个好的交接,就是为后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呀!。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
主要程序和内容有:(一)基本要求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人员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将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
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
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以及公司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人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1)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印章、法人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2)工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工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3)与银行、税务、工商等主要联系人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5)公司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手册、财务操作手册、资金的收支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
规章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财务部交接制度是指当财务部门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或交接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人员安排:负责交接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流程。
2.内部通知: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交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二、交接前的准备1.核对财务数据:(1)详细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了解现有财务情况,并与前任进行核对。
(2)核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核心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记录备查。
(3)认真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2.清理财务档案:(1)整理财务档案,将过期的财务文件进行归档或销毁。
(2)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三、交接程序1.资产交接:(1)核对固定资产清册,了解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和价值,并记录备查。
(2)清点现金、支票、银行存折等现金资产,确保无遗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确保其它财务资产的准确性,比如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2.负债交接:(1)核对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负债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备查。
(2)核对银行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等长期负债情况,并记录备查。
3.凭证交接:(1)核对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查阅财务账簿,核对各项账目的准确性和记账情况。
4.报表交接:(1)认真审核财务报表,并对比前后交接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对。
(2)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如有差异应协调解决。
四、交接后的工作1.顺利交接后,新负责人应复核和了解财务状况,继续推进后续财务工作。
2.及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密切关注财务流程,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优化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对新进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悉财务工作,并正确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五、交接制度的监督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全体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交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
第二章交接范围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财务档案资料;2. 财务凭证、账簿、报表;3. 财务软件及密码;4. 财务工作总结、计划及各类会议记录;5. 其他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分为离职交接和调任交接。
第六条离职交接:1. 离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交接申请;2. 财务部门接到交接申请后,应安排人员进行交接;3. 交接过程中,离职人员应向接任人员详细介绍财务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业务流程、财务软件操作等;4.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调任交接:1. 调任人员应在接到调任通知后,及时与原岗位财务人员进行交接;2. 财务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3. 交接过程中,调任人员应熟悉原岗位财务工作情况,并向原岗位财务人员请教相关业务;4.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章交接要求第八条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不得隐瞒、遗漏、篡改财务数据。
第九条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交接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交接清单存档备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完成交接任务,工作交接质量高的财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财务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者交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财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财务制度 工作交接
财务制度工作交接一、前言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
财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避免因人员调整等原因造成财务工作中断和数据错漏,制定了财务工作交接制度,规范和明确财务工作的交接流程和责任,以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财务工作交接流程1. 任何财务人员在离职前须提前与公司HR部门协商,并将离职事宜书面汇报至主管领导;2. 离职人员应按要求提前整理好个人工作档案,并将其备份存档;3. 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需向接任者进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个人工作情况的介绍,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b. 财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c. 未完结的工作和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方法;d. 财务文件资料的存放位置和归档方式;e. 相关会计凭证的处理方法和使用规范;4. 接任者需认真学习并掌握离职人员交接的相关内容,并在熟悉后向主管领导汇报;5. 主管领导在接到接任者的汇报后,对接任者进行确认和指导,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财务工作交接内容1. 财务制度和政策:离职人员应向接任者介绍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政策,并加强对其理解和遵守的要求;2. 工作职责和内容:离职人员应向接任者介绍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费用支出等,确保接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3. 财务系统操作:离职人员需向接任者介绍公司的财务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技巧和数据录入规范,包括账务处理、凭证录入、报表导出等;4. 未完结的工作:离职人员需向接任者介绍未完结的工作和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方法,确保接任者能够顺利继续并完成相关工作;5. 文件资料管理:离职人员需向接任者介绍财务文件资料的存放位置、归档方式和保管要求,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 会计凭证处理:离职人员应向接任者介绍会计凭证的处理方法和使用规范,包括凭证的填制要求、审核流程、备查规定等。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打印机等设备,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4)税务稽查类: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资料,以及其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资料;5)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4会计核算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会计凭证类: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会计核算有关的资料;2)财务报表类:各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3)税务报表类:各种税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与税务报表有关的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4工作交接程序4.1工作交接程序如下:1)离岗人员应当在离岗前一个月向接岗人员提供书面工作交接通知,说明交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2)接岗人员应当在离岗人员离岗前一周向离岗人员提出工作交接要求,并进行双方确认;3)离岗人员应当在离岗前一天将工作交接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双方确认;4)接岗人员应当在接岗后及时核对工作交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并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5)离岗人员应当在接岗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工作交接表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2工作交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交接的时间、地点、方式;2)工作交接的内容、范围、要求;3)工作交接的双方姓名、职务、联系方式;4)工作交接的签字确认。
5附则5.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
内容:要准备好以下内容进行工作交接:1.税务相关资料,包括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时间节点要求等。
2.其他与纳税申报相关的资料,如操作规程、资产等。
3.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以及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4.会计资料类,包括各种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等。
5.实物类资产,如钥匙、印章、票据、密码卡、办公设备、用具等。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1交接双方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并进行交接相关信息的沟通。
1.2由交接方负责准备相关的财务文件、账簿、报表及其他金融信息。
1.3由接收方负责准备接收财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系统权限。
二、交接过程
2.1交接双方共同核实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财务资产的情况,并制
作清单。
2.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公司的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交接双方共同核实公司未完成的财务事项,并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2.4交接双方共同制定下一任财务主管的工作要点和事项。
三、交接后的工作
3.1接收方及时更新和维护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并保证其准确性。
3.2接收方及时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财务工作中的
问题。
3.3接收方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4接收方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四、交接制度的执行
4.1企业要明确财务部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和责任人。
4.2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要按照交接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4.3企业要定期进行财务部交接制度的自查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制度。
以上是一份财务部交接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在实施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部交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交接不顺畅而产生的问题和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工作交接程序1.确定交接时间:在离职人员确认离职日期后,确定工作交接的时间,一般建议在离职前一周进行交接。
2.编制交接清单:离职人员按照工作内容编制详细的交接清单,包括负责的项目、文件、账目等内容。
3.交接会议:召开交接会议,由离职人员向接任人员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职责、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4.逐项交接:根据交接清单,逐项向接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共享文件夹的权限调整等。
5.相关方面的通知:将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及工作交接的情况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及其他与之合作的工作人员。
6.交接确认: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确认,确保工作的交接完整无误。
二、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离职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应注意相关数据的保密,确保敏感信息不外泄。
2.完整性原则:离职人员应将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全部交接给接任人员,确保交接的工作完整无误。
3.准确性原则:离职人员应准确无误地向接任人员传达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确保接任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工作。
4.沟通合作: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接续管理:离职人员在交接工作后,应与接任人员进行定期的沟通与交流,掌握工作进展,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6.工作归档:接任人员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对应的文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7.培训与学习:接任人员在接收工作后,应积极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快速适应工作。
8.交接备忘录:交接完毕后,接任人员可根据交接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编制交接备忘录,便于后续查阅。
9.交接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应合理安排,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量避免在重要时段交接。
10.评估与改进:在工作交接完成后,相关部门可进行工作交接的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连续性。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统计管理水平.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务部主任在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方面负有本部门的领导责任,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由综合会计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该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四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
(三)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四)财务文件:包括财务制度、预算计划、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应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向接收人员详细介绍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文件、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接收人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后,应继续负责对前任财务人员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九条财务人员在交接工作中,应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和保密。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得故意隐瞒、删减、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接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交接内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追究原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5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2)是指财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之前,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和事项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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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财务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
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
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
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逐一说明,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
第九条移交与接管之日为财务交接基准日,交接双方对交接时点前后的业务各负其责,具体以交接清册为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发展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参与监督交接。
第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第十三条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移交人拒绝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制定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并不因此转移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