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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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1)
6 检查与考核 (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公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L1056-2007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DL/T774-2015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657—2015 《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规程》
H-216.09-38-2013 《热工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机组一次调频:通过各原动机调速器来调节发电机组转速,以使驱动转矩随系统频率而变化的调频方式。一次调频是有差调节,只能将频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负荷的增量由调速器作用使发电机有功出力增加和负荷功率随频率的下降而自动减少两个方面共同调节来平衡。
4 职责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 负责公司机组一次调频全面管理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
4.2.1 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
4.3 设备管理部
4.3.1 负责保障一次调频功能正常的技术工作,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
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4 发电运行部
4.4.1 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工作。
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5.1 指标管理
5.1.1 机组一次调频控制方式为TCS+CCS,即将频差信号叠加在燃机负荷指令处的设计方法,以保证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机组一次调频理论计算的调频功率增量叠加在有功功率指令的入口,作为功率指令的一部分。然后功率指令在PID 控制器的作用下进行控制计算。TCS 为燃机侧
直接前馈快速回路,保证一次调频响应的快速性。
5.1.2 一次调频死区:±0.034Hz
5.1.3 速度变动率:≤5%
5.1.4 负荷调整幅度15s 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5.1.5 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s
5.1.6 稳定时间小于1min
5.2 运行管理
5.2.1 根据两级调度要求,对于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必须随机组投入运行,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所有的运行方式下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5.2.2 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投退必须征得两级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发电运行部当值值长负责与调度联系相关工作。
5.2.3 如需改动一次调频的有关参数,必须征得调度同意,同时各项指标必须符合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要求。并在两周内重新给调度报送有关技术参数。
5.2.4 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应进行有关试验,并在一个月内重新上报相关材料。
5.2.5 正常运行中,机组在协调方式下运行时,一次调频功能由TCS 侧单独完成或是DCS 侧与TCS侧共同完成。
5.2.6 设备管理部热工专业应根据调度要求每月定期、准确报送一次调频数据分析至生产技术部和电网公司。
6 检查与考核
6.1 生产技术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详见《生产管理综合考核标准》、《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3 考核时间每季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