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耕地占用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豫财办农税[2008]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8]2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相关县财政局:

今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