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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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海关总署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完善课堂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尽快达到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在总结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经验基础上,按照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的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对象、期限与任务

(一)对象:青年教师是指新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3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岗位人员。

(二)期限: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任务: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 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计划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在随堂听课阶段,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参加

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4. 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二、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和职责

(一)聘任采用部门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相结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部门审批后报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4. 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 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 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 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 与培养对象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不少于10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情况,指导计划完成情况,讲课或听课情况,科研教研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考核及待遇

(一)学校人事部门汇同教务部门共同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各教学系(部)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人事部门汇同教务部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其中,青年教师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原则上与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一致,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汇同教务部门结合实际了解的情况予以确定,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

(三)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期间按坐班制上班,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岗位工资,同时享受助教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同本科教学激励计划中的师生共同体激励标准。另外,青年教师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团队负责人评价认可,参与并完成本科教学激励计划中的教师共同体激励计划任务后,可获得教师共同体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具体标准由参加团队的负责人确定。

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期间,享受青年教师导师津贴,标准按《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执行,70%按月随校内工资制发,30%结合考核结果发放。

上述经费由本科教学激励计划预算列支。

四、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海关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沪关院人﹝2011)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青年教师助教情况登记表》

2. 《上海海关学院学院青年教师助教考核表》

附件1:

上海海关学院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青年教师助教情况登记表

附件2:

上海海关学院学院青年教师助教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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