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拍卖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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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须知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科创园区原“园艺行政中心”十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土地均按现状拍卖。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1):人民币420万元;

2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8):人民币640万元;

3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2):人民币210万元;

4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3):人民币240万元;

5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9):人民币200万元;

6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4):人民币180万元;

7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5):人民币210万元;

8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10):人民币200万元;

9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6):人民币180万元;

10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7):人民币130万元。

竞买人若需竞买多宗地块,保证金只须按所竞买地块中单块最高金额交纳。(如竞买人缴纳200万元的保证金,则可申请竞买5、6、8、9、10号地块。其余类推。)(二)宗地使用条件约定

1. 地块开工时间: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

2.地块竣工时间:100亩以下的地块须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工;100亩以上的地块须在交地之日起3年内完工。

3.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1、2、3、4、7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40%,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5、6、8、9、10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5个月内付清。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18日,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网址:

)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网址:)上查询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样本);

(4)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范围图;

(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绵城规设[2006]139号);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9)宗地位置示意图;

(10)绵阳城市规划区拍卖地块区域位置图。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7年5月18日17:00时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据有股东[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5月18日17: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将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宗地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1号地块:起拍价为人民币42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2号地块:起拍价为人民币64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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