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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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规制 专 利 权 滥 用 的法律 选 择
徐 玲
60 6 ) 10 8 ( 川 师 范大 学 文 理 学院 政 法 系 四川 成 都 四

要 : 利 滥 用与 垄断 都是 违 背权 利 设 立 目的 、 害公 共利 益 的行 为 。 专利 权 人 可 能 滥 用 专 利 权 , 只 有 形 权 损 而
物 , 自由竞 争 的必 然 结果 。垄 断状 态 的产 生 是 市 是 场选择 、 争 的结 果 , 不 属 于反 垄 断法 规制 的对 竞 并
象 。但 是 , 垄断 行为 是 已经 处 于垄 断 地位 的经 营者 利用其 市场支 配地位 , 行使权 利过 程 中 , 在 排除或 限
制竞争 的行为 , 就被 反垄 断法 所禁止 。 因为 , 这 只要 有 正常竞 争 的存在 , 纯通 过 市 场竞 争形 成 的垄 断 单 状态 不可 能永远持 续 , 市场 自身 可 以调节 ; 如果 经 营 者利 用垄断地 位 限制竞 争 , 场平衡 就可 能被打 破 , 市 这时 反垄断法 就要进 行 规制 。 由此可见 , 利 滥 用 行 为是 违 背权 利 设 立 的 目 权
断 法 ; 之 , 应 适 用 以专 利 法 为 主 的私 法 规 范 。 反 则
关 键 词 : 利 权利 滥 用 ; 垄 断 法 ; 专 反 法律 选择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 D 53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 0 ( oo 0 06 0 1 8— 7 5 2 i )4— 0 2— 3 0
成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主体 , 滥 用 专利 权 行 为 才 有 可 能形 成 垄断 。 虽 然 目前 主 要 发 达 国 家将 专 利 权 滥 用 划 归 到 了反 其
垄断法规制范围 , 但事 实上可以选择 的对专利权滥 用进行规 制的方 法主要有 两种 , 即运 用私 法的 专利 法和作 为公 法的垄断法。专利权人行使 权利超过私 法容忍 的限度 , 害 了反 垄断法所保 护的正 常的竞争秩序 时, 危 就适用反 垄
反垄 断法规 制 的范 围 , 也是 现 实 。可见 权 力 滥 用 行 为与垄 断行 为关 系密 切 , 正确 理 解禁 止 权 力 滥用 原 则, 是正 确适 用法 律全 面合 理 规 制专 利 权 滥 用 的关 键 之一 。我 国 在 2 0 0 8年 正式 实施 了素 有 “ 济 宪 经
承认 知识产 品私 有财产权 的合理 性与坚 决 地反
必然 选择 。而垄 断是市 场经 济发展 到一定 阶段 的产
对 知识 产权 滥用 结合 起 来 , 是对 待 现 代知 识 产 权 的 正确态 度 。正视 与分 析 专 利权 滥用 问题 , 私 法 与 从 公法两 个视 野对专 利 权 滥用 行 为进 行 规制 , 充 分 是 发挥专 利制 度 的积极 作 用 、 加 社 会福 利 的重 要 保 增 证 。专利 权滥 用是 指 , 利权 人 或独 占实施 的 被 许 专 可 人不正 当地 行使 其 专利 权 , 害 了他 人 合 法利 益 损 或社 会创 新机 制 、 场 竞争 秩 序 等社 会公 共 利 益 的 市 行 为。 目前 主要 发达 国家都将专 利权 滥用划 归 到 了
选择 , 有 了现 实 意义 。 具

பைடு நூலகம்
可能有垄 断行 为 ; 断行 为一定 是滥用 权利 的行为 , 垄 而滥用权利 不一定 就是 垄 断行 为。具体 到专利 权领

权 利 滥 用 行 为 与垄 断 行 为 的 关 系
域, 专利权人 可能 已经 在市场 竞争 中处 于垄断地 位 ,
其滥用专利权行 为 有可 能 限制 、 斥 了竞 争 , 排 触犯 了 反垄断法 。但是 ,技术 ” 断并 不等 于 “ “ 垄 市场 ” 垄断 。
的情况存 在 , 的行 为 没有 损 害竞争 的公共 利益 , 他 但
却可能损害他人 合法权利 或其 他公共政 策 , 那么他 的
行 为就应 该受到 专利法或其他 私法的关 注。
法 ” 称 的《 之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反垄 断法 》 它与 《 利 , 专 法》 结 合 , 促 进 技 术 的创 新 发 展 、 制 权 利 滥 相 对 规 用, 维护 市场 竞争 秩序 , 动经济健 康发 展都 具有 重 推 要意义 。在此 条件 下 , 析规 制 专利 权 滥 用 的 法 律 分
第2 1卷第 4期
VOI .21. NO. 4

四 J I J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IJ r |o chua Eco tu na f Si n nomi a mg m e I tt e c M l e nt ns ;ut
2 1 Fl 00 2月
Dc 2 l e. 00
的 、 害公 共利益 行使 权利 的行 为 ; 断行 为同样也 损 垄
是 与权利设 立 的初 衷 背 道 而 驰 、 害公 共 利益 的行 损
为, 只不过它 的成立 以市场支 配地 位 的形 成为前 提 , 它 的判断标 准 更加 具 体— —排 斥 、 限制 竞 争 。有权 利 的人 就可能滥 用权 利 , 形成 垄 断 地 位 的企 业 才有
因此 , 也有并不 占市场优 势地位 的专利 权人滥用 权利
国外 对于知 识产权 滥用 的规 制往 往与 反垄 断法
联 系在一起 , 国内学 者 的研 究也 大 多 围绕 反 垄 断 法 对滥用 知识 产权 的规 制展 开 。可见 , 私法 中 的权 利 滥用行 为 与公 法 中的垄 断行为有着 紧密 的联 系 。弄 清权利 滥用行 为 与垄 断行 为 的关 系 , 于 正 确 运 用 对 禁止 权利 滥用 原则 和反垄断法 都有重 要 意义 。 权利 滥用 是伴 随着 权 利 的产 生 而产 生 的 , 民 是 事 主体追 求个 人利益最 大化而 不惜损 害他 人利 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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