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选择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j l I 制 占缸金
。 。 ’ ’ 。 。 。 。 。 。 ’ ’ 。 。 。 。 。 。权滥 用 的法律规制
朱 宝 庆
摘 要 专利权 作 为一种合 法的 垄 断权 , 其 被滥 用 同样会 损 害他人 及公 共 的利益 。作 为一种 特殊 的侵 权形 式 , 专利权 滥 用
的客 体 不断 扩大 与变化 , 专利 权人 利用 法律 的滞 后性 与漏 洞 , 滥
用专 利权 的案 例 日趋 增 多, 滥用专 利权 的形 式也 更加复 杂 , 因而 ,
不 予 以重 视的 一个 问题 。
一
由于专利 权 的滥用破坏 市场 有序 的竞 争环境 , 与专 利法促 进
科 学技 术进 步 的 目 标 相 背离 , 也与 民法上 的公平 正义 、 诚 信 信用 的规 范, 以及 经 济法 范畴 的反 垄 断法对专 利 权滥 用进 行规 制 , 进 而从不 同 的视角 来限制 专利权 滥用 行为 的发 生, 来维 持专利 私权
配套 设备 投 资 的浪费 , 从而 延 长使 用现 有专 利技 术 的使用 周 期 , 益的平 衡 。
虽然 , 我 国专利 法并 未规 定诚 实信 用 原则 , 但 是专 利法 作 为
民法 领域 的一 门部 门法 , 其应 该遵 循诚 实信 用 原则 , 且 具 体表现
定 中, 如果 被控 侵权 的技 术方 案在 涉案 专 利 的说 明书 中公 开 , 但 并没有 落 入权利 要求 的字面 保护 范围 , 即专利 权 人在说 明书 中公
关键 词 专利权 滥用行 为 法律 规 制 作者 简 介: 朱 宝庆 , 南京 理工 大 学人 文学 院研 究生 。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内容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被用来损害竞争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
建立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的制度,可以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表现形式人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构成要件,利用各部门法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规制。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构成要件知识产权的各类保护措施本意是为了救济知识产权人受到的侵害。
但这些措施同样可能也正在被一些权利人滥用。
如2003年8月,江苏省吴江市一家阀门厂以侵犯“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生产、销售阀门而闻名的江苏省扬中市通发公司告上了南京市中级法院。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官司”,被告方聘请律师调查应诉,调查发现涉案的“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充分披露,和早就公开的国家标准完全相同,属于没有任何创新的“垃圾专利”。
被告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4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63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缺乏新颖性为由宣告原告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原告吴江市的这家阀门厂仍以“不服上述无效宣告决定”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2005年3月法院作出“维持宣告无效决定”的生效判决书。
至此,被告已经为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支付了大额的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耗时近两年。
这种明知是“垃圾专利”,仍利用其向竞争对手主张知识产权保护,并故意拖延诉讼,尽管知识产权人最终败诉,但却致使竞争对手遭受财产额外支出,时间无意义消耗,更重要的是使竞争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减损、毁灭了竞争者通过正当竞争获得市场利益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滞用不仅会损害相对人的私人权利,亦会损害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社会的整体福利的增加,应予规制,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往往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正当保护和救济措施被滥用间的界限是规制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权利滥用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完善
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 。而专利法则是在专利权人的垄 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问进行衡量 、 选择和整合 以实现一种动态平
衡 的制度安排 。专利权滥用打破 了专利权人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 益的平衡 , 过分强调 了专利权 人的私权利 , 损害 了专利权人 以外 的个
体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忽 视 专 利权 滥 用 的 问题 可 能会 导致 专 利 制 度 的
完善, 且过于强调专利权 的保护 , 而忽视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 使我 国企业在遭遇专利权 滥用时, 无法寻求法律的救济。因此 , 我们 正、 自由、 充分 的竞争, 以确保我国经济发展。
一
1 强制许可 . 我 国< 专利法) 8条规定 了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 4
必须加强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和相 关法律体系 的完善 ,才能维护公 度 目的是为 了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 强制许可的实施
专利权是平衡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机制 , 其最终 目的是为 了鼓 利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是 国际通行做法。反垄 断法可 以震慑 我国加入世 贸组织后 , 励技 术创新。 促进 社会进步 。 专利制度的关键就在赋予专利权人的专 和遏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的潜在利益冲动。
有权的同时也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 把对专利 的合理保护和对社会公 保护 民族产业和经济也需要用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 发展及 中国市场开放程度 的进一步 是赋予发 明者 、 创造者独 占性 的权利所能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以及 维 加强 , 许多跨 国公司凭借高新技术和专利技术进入中国市场 , 它们滥 持市场竞争所 能给社会带来 的利益 。下面仅从两方面对专利权滥用 用专利权打压我 国的 民族企业。但 由于我 国的专利权法律体系不很 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1 专利 权 滥 用 及 法 律 规 制模 式 诠 释
11 专利 权滥 用 的渊源 、 . 涵义
利权 的权 利范 围 。 “ 按 不洁之 手 ” 原则 . 由于专 利权 人 行 为的本 身具 有不 正当性 .因而其侵 权诉 讼就 得 不 到 法院 的救济 一旦 专利权 人滥 用专 利 , 院将拒 绝 法
M o e p o a i n o eLe a g l t n o a e tAb s d lEx l r t ft g l o h Re u a i n P t n u e o
W u Gua g a nhi
(c ol fne eta Po e y N nigU i ri f c n eadT en b y N nig20 9 , hn ) Sh o o tlc l rp ̄ , aj n esyo i c n eh o g, aj 10 4 C ia I l u n v t Se n
soeo a n gt a dauewti telg iaesoeo a n gt Frtem dl o gl i npt t b s, y r cp f t t h s n s i nh i m t cp f t t hs o o e r u t no ae ue ah b d pe r b i h et pe r . i h sf e a o na i
一
14 1一
中 国科 技 论 坛
( 1年 1 第 1 2 2 0 月) 期
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探讨
天 J ) 吴 广 海 母
( 京理 工 大 学知 识 产 权 学 院 ,江 苏 南京 南 209 ) 10 4
摘 要 :专利 权 滥用是 指 专利权 人在 行使 专 利权 过程 中. 背 了专利权创 制 的社 会 目的 或精 神 . 正 当 违 不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摘要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的利益。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专利权滥用侵权在责任构成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受害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而且专利权滥用与垄断常常联系在一起。
在法律规制上,我国的法律在针对该侵权的规定并不健全,因此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完善来阻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专利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作者简介:朱宝庆,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38-02专利权保护权利人在特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正当使用时,既可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又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若将专利权滥用,则会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会阻碍技术的进步,损害他人甚至公众的利益。
随着科技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断扩大与变化,专利权人利用法律的滞后性与漏洞,滥用专利权的案例日趋增多,滥用专利权的形式也更加复杂,因而,完善和加强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便是专利保护中不得不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影响滥用专利权而造成他人权利受损害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其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合法的专利权,以及自身在市场上所占有的地位和利益。
在客观上,专利权人在交易、学科、实施等各方面采取了不正当的形式,例如不实施专利技术,不合理的搭售非专利技术等等,从而侵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
而因权利权滥用受损的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往往是被动地,不得已承担该不公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该种专利权滥用行为是一种非法的,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表现之一即是不实施行为,指的是专利权人出于某种目的自己不实施其专利的同时,在他人已合理的条件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请求其许可实施,专利权人也不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他人利益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不得以非法方式行使权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本文将探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原则。
权利滥用,具体包括不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和不适当地利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不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是指权利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如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
不适当地利用他人权利的行为是指权利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权利,如盗用他人名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在民事领域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主要适用于保护公民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无知或疏忽,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来获取不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权利滥用。
此时,法律将予以干预,认定合同条款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领域,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例如,在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诈骗,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权利滥用。
此时,法律将予以严惩,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行政领域,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例如,如果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寻租、庇护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权利滥用。
此时,法律将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并约定了价格和交货时间。
然而,在交货前,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正以更低的价格购买类似货物。
甲公司遂以增加交货量和延长交货期限为条件要求乙公司提高购买价格。
乙公司不同意,并主张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在此案中,法院认定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因为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乙公司有关市场竞争的情况,从而通过隐瞒事实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论我国对“专利流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对“专利流氓”的法律规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强,但是一些“专利流氓”依然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面屡屡出现,引发社会关注。
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我国对“专利流氓”的法律规制也逐步完善。
首先,我国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和实行方式。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专利申请人的义务和专利权的限制。
针对专利流氓行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遭受法律制裁。
其次,我国政府在加强维权方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
例如,我国政府有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机构,在处理专利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国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参与,也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近年来,一系列打击“专利流氓”的举措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三个案例:1. 2018年,北京海淀法院对某专利流氓公司开出了亿元的罚款,并禁止该公司从事知识产权侵权活动10年。
这是我国对“专利流氓”开出的最高罚款。
2. 2019年,某“专利流氓”公司起诉一家汽车厂商侵害其专利权,但最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
判决认为,该公司通过多次变更专利说明书,企图绕开专利申请备案程序,行为极其恶劣。
3. 2020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利流氓”案件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600万至1000万元的赔偿金,并停止侵权行为。
此案的判决结果是对当前专利侵权行为的一次强烈警告。
总的来说,我国的专利制度和维权机制不断完善,对“专利流氓”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步加强。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加强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此外,我国还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2019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国-欧盟投资协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合作的章节,为打击国际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行为提供了更大的合作空间和机会。
最后,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打击“专利流氓”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依然存在。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法律规制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滥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对其加以规制。
然而,知识产权滥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建立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在内的规制体系。
其中民法规制主要从法律原则上入手,知识产权法规制则通过界定知识产权权利界限来实现,反垄断法规制旨在从市场行为的调控角度进行。
一、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概述从法理上讲,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1]因此,毫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同样,没有限制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滥用。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样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体言之,知识产权滥用就是不正当地运用了知识产权法授予的合法垄断权,违背了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各方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宗旨,因此应对其加以约束和规制。
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有一定的限制。
有学者认为,对权利的限制有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两种。
内部限制即权利本身所保护的界限,意指权利本身包含义务,权利应为社会目的而行使;外部限制则指在承认并保障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的自由性。
[3]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滥用的一种,相应地,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也包括了内部限制(即知识产权法本身的限制)和外部限制(即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和竞争法的限制)。
论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广 西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4卷第 3期
20 09年 5月
J R L0 OU NA F GUA G EMI S - TI N XI l NI r A RA VE
C ) E NS TI I TI 丌E 0F 0LI CSAND W F TI L气
V0 .4. 12 No. 3
[ e o st ue f a n; t drztn l ar u tn K y r ] e bs t t s na i i ;e le li w d ha op e a d ao g g ao
论 标 准 化 中 专 利 权 滥 用 的 法 律 规 制
宋 姣
006 ) 50 1
[ s ] h oe it mf m]rd a 1 gd m l g舯 ut t les gt h o g n o 】 T e dm e i t ehsca e t m nr o a ln sl ei n c c i cnl yadnw h s gsn a s soinn e o 侧1n adr . i t d
我国《反垄断法》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权 的保 护 , 专利 权人 合法 对其 专 利权 享有 独 占权 , 同时技 术标 准 可能被 任何 人 使用 ,有 时甚 至作 为
基 本要 求 ,这样 就导 致 了作 为术标 准 之 问的 冲突 ,也 不 可避 免 的涉及 一系 列 的专 利权 滥用 问题 。 技 术标 准 中专 利权 滥用 行 为 的表 现在 技术 标
维普资讯
墨堑 科 与 新 _ 技 创
限定 性 商 业 条 款 、 绝 许 可 、 合 抵 制必 要专 利 拒 联 的流入 和流 出等行 为 可 以根 据 本 法认 定 为 “ 营 经 者 滥 用市 场地 位 ” 而规 制 。对 于在 专 利池 建 立 过 程 中将 非必 要 专利 纳入 专 利池 , 专利 的交 叉 许 可
规 定 。经 营者 集 中这一 章则 主要规 定 了经 营者股
条 等 规 定对 经 营者 和 行 业 协会 的 专利 权 非 法 垄
断 行为进 行 规制 。
利 许 可合 同 中的 限制竞 争 条款 , 对 技术 标 准 中 而
的专 利权滥 用 行为 的 特殊 之处 , 了第 十三 条第 除 五 款 联 合 抵制 交 易 有 一 点 涉 及 技术 标 准 中专 利 权 滥用 外 , 没有 其他 具 体规 定 。对 于滥 用 市 场支 配 地位 一 章 , 十七 条 列举 的滥 用市 场支 配 地位 第 中主要 涉及 有 形商 品交 易 , 于技 术标 准 中的专 对 利 权滥 用行 为— — 拒 绝许 可 、 视许 可等 在 国外 歧 ( 比如 美 国 、 欧盟) 例 已确 定 的垄 断行 为 并 没有 判
准制 定过程 中有 :一是 在技 术标 准 制定 过 程 中不
披 露相 关知 识产 权信 息 ;二 是在 专 利池 建 立过 程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于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成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求。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例如,一些企业通过恶意申请专利,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和排挤;一些专利持有人利用其专利优势,实施过高的许可费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条件,阻碍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还有一些企业通过滥用商标权,进行恶意诉讼,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滥用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排他性,这使得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容易产生过度扩张的倾向。
其次,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滥用知识产权。
此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为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在立法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类型和法律责任。
例如,在专利法中,可以对专利恶意申请和滥用专利权利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商标法中,应当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滥用商标权的打击力度,保护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
在执法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专利流氓”问题的法律研究
“专利流氓”问题的法律研究近年来,由于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而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专利能够授权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独占使用其发明,保护了发明者的利益、鼓励了技术创新。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人恶意利用专利来谋取不正当收益,被称为“专利流氓”。
本文将就“专利流氓”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解该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一、什么是“专利流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流氓”这个词的理解一般是指挑衅、恐吓、欺诈等等行为。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流氓则指那些专利持有人靠着滥用专利权来获得不良利益的人。
专利流氓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弱点勒索:掌握重要的市场活动,比如生产、销售等环节,并利用专利威胁其他企业给予不合理的付款,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2.恶意诉讼:将侵权者告上法庭,但却不为赢得诉讼而去,也不会用专利技术生产任何产品。
而是企图通过诉讼来敲诈被告而获得不正当收益。
3.滥用专利:将专利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但授权方并不经过核实专利权是否有效或保护范围有没有被扩大。
并在被告方不愿或无法费用较贵的情况下,向其发出勒索信件或诉讼之类的威胁。
以上三种行为,都给商业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性,而当这种行为的被害人大量增加时,也就造成了整个商业生态的混乱。
二、专利流氓的危害专利流氓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激烈的勒索、诉讼方式不仅会暴露出许多企业漏洞,甚至直接导致公司破产,制造大量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会对公众和创新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应对专利纠纷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了经济负担,限制其创新和扩张的能力,而大型企业在面临专利纠纷时往往能够较轻松地解决矛盾,但也受到了这种行为的影响。
专利流氓的行为的存在,无疑是对合法商业的伤害,让有关方面无法谋求到公正的资源使用。
因此,应加强法律监管,减轻尽可能多的破坏力。
三、法律对“专利流氓”的规制方式1.诉讼制约:专利流氓的行为往往依赖于诉讼手段,如果一旦被限制了其发起的专利官司数量,很多专利流氓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
浅议专利权滥用及其规制
浅议专利权滥用及其规制
王凡 许嫔娇
( 州 大 学 江 苏 苏 州 2 5 0 苏 10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 0 6 ) 3 0 0
摘 要: 专利制度通过给 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垄断权 , 到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目的。 达 但专利权 的行使不能超
越合法 的界限,否则 即构成专利权 的滥用 ,受到法律 的规制 。本文在介绍专利权滥用的基本理论 ,及总结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对专利权滥 用行 为的法律规制及不足 的基础上,提 出相关 的完善建议 。 关键词 :专利权滥用 ;法律规制 ;问题专利;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 体化的迅速发展及 中国市场开放程度 的进一 步加 强, 许多跨 国公司凭借 高新技术和专利技 术进入 中国市场,以滥用专利权来打压 我国的民族企业。我国的专 利权法律体 系不很完善 , 过于强调专利权 的保护,忽视了对 专利权滥用行为 的规制, 这使得我国企业在遭遇专利 权滥用 时 ,无法寻求法律的救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专 利权滥 用 的规制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才能维护 公正 、自由、充 分 的竞 争 , 以确 保 我 国经 济 发展 。
而是实 际意义上的对专利权有控制能力的人 。
二 、专利权滥用 的构成要件
( 一) 专利 权 滥 用 界 定 的 几种 学 说 、 国内外学者对专利权滥用的认识不一 , 大都采用不同的 依 据 对 专 利 滥 用进 行 界 定 ,主 要有 以下 观 点 。 1 以权 利 行使 方 式 和 范 围 为 依据 . 这种观 点认为专利权滥用 是专 利权人利用其权利 的方 式 超 过 了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 这 难 以全 面涵 盖专 利 权 滥 用 的 但 形 式。例如拒绝许可是一种典型的滥用 , 按照 范围说,就 但 无法将其纳入专利权滥用之中。 2 以是否违反 了公共政策 为依据 . 该种观 点认为专利权滥用是专利权所有人或持有人, 超 过 了专利权所授予独 占权或有 限垄断权的范围, 违背 了公共 政策 , 不公平 或不合理地行使专利 的行为 。 但此不足之处在 于定义中的公共政策界限比较模糊 , 以衡量专利权 是否构 难
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定 与 专利权 制度 的 目标相 偏离 或相 冲 突 , 该 限 则
制 不 能被视 为行使 权利 的行 为 。
总结各 国司法 经验 , 实施 或 拒绝 许可 构成 不 专 利权 滥用 , 般需 要 具 备 主 客 观 两个 要 件 : 一 客
观上 , 利权 人 在 相关 市 场 处 于 垄 断 地 位 , 拥 专 其 有 的专 利技 术是 某 种 商 品 或某 行 业 必 须 使用 且 不 可替代 的 ; 观上 , 实施 或 拒 绝 许 可 的 目的 主 不 在 于限制竞 争 , 维护 其垄 断地位 。
《 利法 》 三 次修 正 案 虽 然 增 加 了 一些 规 专 第 制 专利权 滥 用 的条 款 , 未 明确 使 用 根 据 该 定 义 , 构成 专 利 权 滥 用应符 合 以下 几个 要件 : 是权 利 本 身具 有有 效 一
用” 的概念。《 反垄断法》 正式使用了“ 滥用 知识 产权 ” 的术 语 , 明 确 将 “ 用 知识 产 权 , 除 、 并 滥 排
限制 竞争 的行 为 ” 入其 调整 范 围 , 行 文 过 于 纳 但 原则 , 缺乏 可操 作 性 。 因 此 , 一 步 完 善 对 专 利 进 权滥用 的 法律 规 制 , 落 实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对
性 。专利 权滥 用 以存 在有效 的 专利 权 为 前提 ; 二 是行使 权 利 的 行 为 具 有 不 正 当性 。专 利 权 人 行 使 权利 超越 了合 法 的范 围 , 利 行使 行 为 不正 当 权
他 人合 法 利用知 识产 权 的妨 碍 , 而损 害 了他 人 从
不当专利的关键在于其权利本身的不正当, 具体 表现 为 : 一 , 利权 的 获取 不 正 当。此 种 专 利 第 专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作者:郑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4期摘要知识产权滥用不仅对被许可人造成不正当的侵害,同时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条件的形成,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十分重要且必要。
知识产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经验来加强和完善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作者简介:郑珏,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012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滥用这一概念是起源于英国的专利法,当时英国为了促进本国技术进步,出于这种公益考虑,对于滥用专利垄断权的行为采取强制许可的措施。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相对而言的。
知识产权具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即专有性,也称为排他性,知识产权凭借其天生具有的这种特性,使其产生合法垄断的一种天然的属性,这种属性能够帮助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从而获得丰富的经济收入。
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赋予专有权,这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钟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这个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创造者的权利,从而对社会正义进行维护,同时推动知识的传播,并对智力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
但如果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有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利益进行损害,这就产生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专利权的行使超出了正当的界限,或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正当范围。
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利用,会对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较大的危害,这种行为就是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滥用会产生很多危害,我们对知识产权是否被滥用的衡量,微观上主要应该看产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是否超出了合法垄断的范围,宏观上来看衡量的应该是知识产权人在对其知识产权的行使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范围。
二、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现今社会,我们对知识产权滥用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包容性,这是因为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因此,我们要掌握或者了解全部的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方式从现实来说是难以做到的。
论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选择
论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选择
徐玲
【期刊名称】《西部经济管理论坛(原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1)004
【摘要】权利滥用与垄断都是违背权利设立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专利权人可能滥用专利权,而只有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其滥用专利权行为才有可能形成垄断.虽然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将专利权滥用划归到了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事实上可以选择的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运用私法的专利法和作为公法的垄断法.专利权人行使权利超过私法容忍的限度,危害了反垄断法所保护的正常的竞争秩序时,就适用反垄断法;反之,则应适用以专利法为主的私法规范.
【总页数】3页(P62-64)
【作者】徐玲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政法系,四川成都,6100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523.2
【相关文献】
1.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范式论纲 [J], 宁立志
2.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禁令请求权滥用的规制 [J], 金梦婷
3.专利权垄断与限制滥用的规制探索 [J], 邓连文
4.论反垄断语境下的专利权滥用——现实表征、作用机理及政府规制 [J], 赵耀;洪婷婷
5.论反垄断语境下的专利权滥用——现实表征、作用机理及政府规制 [J], 赵耀;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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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 权利 滥 用 ; 垄 断 法 ; 专 反 法律 选择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 D 53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 0 ( oo 0 06 0 1 8— 7 5 2 i )4— 0 2— 3 0
的 、 害公 共利益 行使 权利 的行 为 ; 断行 为同样也 损 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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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只不过它 的成立 以市场支 配地 位 的形 成为前 提 , 它 的判断标 准 更加 具 体— —排 斥 、 限制 竞 争 。有权 利 的人 就可能滥 用权 利 , 形成 垄 断 地 位 的企 业 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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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可能损害他人 合法权利 或其 他公共政 策 , 那么他 的
行 为就应 该受到 专利法或其他 私法的关 注。
论 规制 专 利 权 滥 用 的法律 选 择
徐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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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 滥 用与 垄断 都是 违 背权 利 设 立 目的 、 害公 共利 益 的行 为 。 专利 权 人 可 能 滥 用 专 利 权 , 只 有 形 权 损 而
承认 知识产 品私 有财产权 的合理 性与坚 决 地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然 选择 。而垄 断是市 场经 济发展 到一定 阶段 的产
对 知识 产权 滥用 结合 起 来 , 是对 待 现 代知 识 产 权 的 正确态 度 。正视 与分 析 专 利权 滥用 问题 , 私 法 与 从 公法两 个视 野对专 利 权 滥用 行 为进 行 规制 , 充 分 是 发挥专 利制 度 的积极 作 用 、 加 社 会福 利 的重 要 保 增 证 。专利 权滥 用是 指 , 利权 人 或独 占实施 的 被 许 专 可 人不正 当地 行使 其 专利 权 , 害 了他 人 合 法利 益 损 或社 会创 新机 制 、 场 竞争 秩 序 等社 会公 共 利 益 的 市 行 为。 目前 主要 发达 国家都将专 利权 滥用划 归 到 了
法 ” 称 的《 之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反垄 断法 》 它与 《 利 , 专 法》 结 合 , 促 进 技 术 的创 新 发 展 、 制 权 利 滥 相 对 规 用, 维护 市场 竞争 秩序 , 动经济健 康发 展都 具有 重 推 要意义 。在此 条件 下 , 析规 制 专利 权 滥 用 的 法 律 分
成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主体 , 滥 用 专利 权 行 为 才 有 可 能形 成 垄断 。 虽 然 目前 主 要 发 达 国 家将 专 利 权 滥 用 划 归 到 了反 其
垄断法规制范围 , 但事 实上可以选择 的对专利权滥 用进行规 制的方 法主要有 两种 , 即运 用私 法的 专利 法和作 为公 法的垄断法。专利权人行使 权利超过私 法容忍 的限度 , 害 了反 垄断法所保 护的正 常的竞争秩序 时, 危 就适用反 垄
反垄 断法规 制 的范 围 , 也是 现 实 。可见 权 力 滥 用 行 为与垄 断行 为关 系密 切 , 正确 理 解禁 止 权 力 滥用 原 则, 是正 确适 用法 律全 面合 理 规 制专 利 权 滥 用 的关 键 之一 。我 国 在 2 0 0 8年 正式 实施 了素 有 “ 济 宪 经
物 , 自由竞 争 的必 然 结果 。垄 断状 态 的产 生 是 市 是 场选择 、 争 的结 果 , 不 属 于反 垄 断法 规制 的对 竞 并
象 。但 是 , 垄断 行为 是 已经 处 于垄 断 地位 的经 营者 利用其 市场支 配地位 , 行使权 利过 程 中 , 在 排除或 限
制竞争 的行为 , 就被 反垄 断法 所禁止 。 因为 , 这 只要 有 正常竞 争 的存在 , 纯通 过 市 场竞 争形 成 的垄 断 单 状态 不可 能永远持 续 , 市场 自身 可 以调节 ; 如果 经 营 者利 用垄断地 位 限制竞 争 , 场平衡 就可 能被打 破 , 市 这时 反垄断法 就要进 行 规制 。 由此可见 , 利 滥 用 行 为是 违 背权 利 设 立 的 目 权
选择 , 有 了现 实 意义 。 具
一
可能有垄 断行 为 ; 断行 为一定 是滥用 权利 的行为 , 垄 而滥用权利 不一定 就是 垄 断行 为。具体 到专利 权领
、
权 利 滥 用 行 为 与垄 断 行 为 的 关 系
域, 专利权人 可能 已经 在市场 竞争 中处 于垄断地 位 ,
其滥用专利权行 为 有可 能 限制 、 斥 了竞 争 , 排 触犯 了 反垄断法 。但是 ,技术 ” 断并 不等 于 “ “ 垄 市场 ” 垄断 。
因此 , 也有并不 占市场优 势地位 的专利 权人滥用 权利
国外 对于知 识产权 滥用 的规 制往 往与 反垄 断法
联 系在一起 , 国内学 者 的研 究也 大 多 围绕 反 垄 断 法 对滥用 知识 产权 的规 制展 开 。可见 , 私法 中 的权 利 滥用行 为 与公 法 中的垄 断行为有着 紧密 的联 系 。弄 清权利 滥用行 为 与垄 断行 为 的关 系 , 于 正 确 运 用 对 禁止 权利 滥用 原则 和反垄断法 都有重 要 意义 。 权利 滥用 是伴 随着 权 利 的产 生 而产 生 的 , 民 是 事 主体追 求个 人利益最 大化而 不惜损 害他 人利 益 的
第2 1卷第 4期
VOI .21. N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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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J I J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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