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我为什么要向学生同时推荐

郑玉波先生的《民法总则》和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

在讲授民法课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总不能很好地掌握民法的基本架构,同时对于记忆复杂的民法概念体系有畏难情绪,以至于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民法基本课程开设后,学生对于民法知识的了解还停留在杂、乱、散的状态,这不仅妨碍了民法体系的建立,而且也容易挫伤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据我观察,学习方法的不合适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是由概念来建立的,概念是抽象的,所以法学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就掌握了法学,这套概念体系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我国传统民法教学也一直遵循从概念、原理等抽象事物到具体规则规范及实例之逻辑思维规律,对于学生基本功的训练很有意义。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学专业学生年龄小、社会阅历浅,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效果并不见好,近些年来,法学教学改革尝试从具体案例分析到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抽象的学习方法,有的学校甚至尝试完全意义上的案例教学,这些学习方法的运用,虽然克服了抽象方法的一些问题,但学生对于民法体系的建立和民法知识的完整性掌握却明显不足。因此,我试图通过课外学习这一途径,和同学们共同阅读郑玉波先生和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以探寻适合我们的民法学习方法。

郑玉波先生是50年代台湾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司法院大法官,其研究领域横跨民法、商法,相关著述成为公认的经典之作,其中也包括《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一本教材形式的专著,写作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全书内容的安排从概念开始,越抽象的概念越在前,以引导学生构建完整的民法体系和知识结构。

王泽鉴先生是台湾著名民法学家,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其丰富的学习及教学经历为王先生探求民法的研习方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生活的速变和法律规范滞后产生矛盾,研习实例对于民法理论的阐释和发展意义不可低估,同时,为激发学生研习民法的热情,王先生在其系列研究成果中凸显了不同

于传统民法学习方法的传播,即从具体案件出发,再到抽象理论的总结,以弥补传统教材的缺陷,使学生能够真正喜欢运用复杂的民法概念体系。

就我的经验看,先阅读郑玉波先生的《民法总则》,在初步掌握民法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再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总则》以及王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丛书八本),在此基础上,我们一起尝试用图表将复杂的民法体系图显出来,用最简单的方法帮助同学们建立起民法体系。

——谭桂珍

2008年4月11日

王泽鉴《民法总则》导读

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于数年前在大陆出版,这部八集的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在台湾大学担任民法教职数十年。在引导学生研究民法时,不仅向学生传授最全面、最先进的理论知识,更注重教导学生如何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不仅在教学中贯彻他所侣导的“实例教学法”,也在研究工作中运用理论与实例结合的方法。他的著作以《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名,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工作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说是不过分的。

大陆法学派的学者,因为他们国家多有民法典,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注重以民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当然,在讲述理论中也少不了举例说明。这时,举例只是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写在著作中,也不受到十分重视。中国传统的(自民国直到现在)民法教学就是这样的。

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倡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据我看来,根据案例教学有其不足之处。因为案例是有限的,其涉及的理论不会包罗民法全部,因而仅靠阐释案例,并不能把民法理论全面地讲到。

为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王泽鉴教授提倡一种方法,这就是在他的一套新的著作——《民法丛书》——中所应用的“实例研习”法。这种方法就是在讲授民

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这些实例有的取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判例和案例),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以涉及民法的每一方面、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这是其与判例教学不同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法典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学生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片断的东西。这种方法在德国、日本也得到运用,收到很好的效果。

在阅读推荐书目之后,民商法教研室会与4月下旬开始针对每本书组织一次讨论与交流活动,大家可以通过书评、读后感或者现场交流等方式加深自己对民法的进一步理解,请有兴趣的同学在本班班长或者学习委员处报名,班长或学习委员将每个小组的参加同学名单汇总之后,交到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曾颖(6126070)老师处,以便由学院资料室统一购置图书。

《民法总则》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

第三节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

第四节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

第一节第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法律及其解释

第三节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法理与类推适用

第五节判例与学说

第六节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权利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五章权利的客体一物、财产、企业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物

第三节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权利的变动

第一节总论

第二节法律行为

第王节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行为能力

第五节意思表示

第六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七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章条件与期限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条件

第三节期限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四节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五节无权代理

第六节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

第九童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一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期日与期间

第十一章消灭时效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一权力的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一

第三节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中文事项索引

附录:台湾地区现行“民法”总则部分

推荐阅读版本:

《民法总则》,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指导老师:谭桂珍

民商法教研室

2008年4月11日

读《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有感

读《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有感 近日,我们小组读完了曾世雄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对台湾民法深有感触。 人类社会生活在公私两面,为国民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及为社会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规律后者之法律,为私法。 内容简介 台湾地区之法制采大陆法系之体例,法律采以法典、条文之方出之。私法中最重要者,乃民法典。 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者,大体有其共同观念,认为民法典之文字优美、内容合宜。此一观念当然同样存在于民法总则之看法上。 民法典之文字优美,从各种不同之法律条文比较观察,当应肯定之。然而,文字是否优美,并非绝对重要事项,仅止于相对重要而已。民法典之绝对重要事项,与其他法律条文并无两样,乃其内容是否合中妥切。 民法总则是否合中妥切,包括二问题,其一为民法总则现有规定是否妥切之探讨,其二为民法总则应以何种事项为其规律之内容。前者属于民法总则含义解释之问题,后者则为民法总则应有架构之问题。 作者简介 曾世雄,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高等考试专门职业律师考试合格,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西德富莱堡大学研究。 经历:执行律师业务,服政府机关公职,任台大中兴辅仁教职,现职政大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教授。 著作:1、损害赔偿法原理;2、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3、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4、企业设计法。 读后感 “利益衡量,价值判断”贯穿该书的始终,对各种争议的观点,作者分析争议问题的法律关系,各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权衡,以期能找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做法。这是我们进行学习和研究必须牢记的,也是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所在。正如作者所言,“法律学习,不能见树不见林,如果整天面对的,都是具体的学说争议与实务见解,无视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与基本价值判断,就像盲人摸象,对法律永远无法有整体的认知,与健全的法律感情。”一些问题,理论上进行探讨和区分,固属容易,但在实践中区分却非易事。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书中称之为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实践中就较难操作,学者争议也较多。诸如此类的问题,教授认为,应就个案的具体情况定之,而不能确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凡是原则皆有例外,绝对化的理论不存在,解决实际问题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民法理论运用于实践的不易之处。 台湾地区通说认为,契约系双方互异而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而构成。作者认为,该定义,对合伙就不适用,合伙,是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负担出资的义务,目的不是在交换其它合伙人的出资,而是在经营之共同也;合伙人有其共同经营的目的,而不是“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因此,作者提出“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也就是在通说的概念上去掉了“互异而相对立”。合同行

法学专家民法典宣讲稿----一部真正“以人为本”的民法典

法学专家民法典宣讲稿 ----一部真正“以人为本”的民法典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样一个机会合大家共同探讨民法典,今天我的宣讲内容是《一部真正“以人为本”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是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既有民事法律基础上的修订编纂。民法典也不是民事法律的简单汇编,是基础性、综合性民事法律关系体系化的立法,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证民法立法资源与和谐统一。民法典也不仅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编纂,而是民商事基础性法律的汇集。秉承我国“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充分调动民商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各种所

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5年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召开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会议,确定“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步骤: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 2017年3月民法总则颁布,于同年10月1日生效。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表 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总共1260条,7编84章,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缔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序良俗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民法典。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

王泽鉴: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王泽鉴 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一、绪说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的使命 1.1986-2017:民事立法的总结与开展 2.重大的历史人物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调整民事关系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4)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 (6)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私法秩序 (二)法典化理念的实践 1.法典的体系 (1)外部体系:编制体例 (2)内部体系:法律原则 2.法典构造 (1)传统民法(台湾为例) (2)大陆民法典 3.立法风格 (1)三个特点:宣言、重复、完备 (2)通俗、亲民、教育功能 (3)逻辑、简明、典雅 4.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1)民法通则(1986)的贡献与侷限 ①转型中的经济体制 ②发展中的法学:社会主义法制与市场经济法制的调和 (2)民法总则(2017)的突破与发展

(三)比较法与民法总则—传统基础与创新特色 1.传统民法的基础 (1)传统民法:德国、日本、台湾(民国)民法 (2)共同的基础:私法一般原则和法律概念 2.继受、创新与特色 (1)继受与创新 (2)特色与亮点 (3)立法机制 (4)学说共识 (四)研究目的 1.规范结构的分析:法律原则与体系构成 2.探寻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3.教学研究:民法总则的请求权基础 (五)比较法上的应用 1.知彼知己 (1)比较法上的根源 (2)异同的发现:继受、创新、特色 (3)规范的形成:立法政策与立法技术在採取不同于传统民法的规定时,特别说明其理由 2.解释适用 (1)以比较法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 (2)连结于比较法的发展:判例学说 二、法源、法律适用、法学方法论 (一)法的发现与实践 (二)法律规定 1.通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总则第10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

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授课顺序调整的说明 理由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与民事法律行为问题关系密切,连续讲述容易理解。 理由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成立、参与交易活动都需要用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知识,没有这个基础很多问题较难理解。 理由3:以往民事法律行为的学习中实际上是以自然人为蓝本来理解的。虽然先学习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之处反倒体会不多。不如直接先以自然人为蓝本展开法律行为和代理,然后再来看法人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的特殊性来得深入 理由4:法律行为问题是民法的中心问题,宜较早讲述。 理由5:在讲完自然人之后,直接讲民事法律行为也有先例可循。比如日本著名法学家山本敬三就是采取了这种体例。 1.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 2.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3.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制 度 的 构 造 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特别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效性 有效要件及效 果 效果 有效 可撤销 效力发生 效力未定 附条件 附期限 内容 无效 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其必须具备的要素,原则上与意思表示的内容相同的效果将得到认可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 1.含义:准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或称表示行为)的一种,其效力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类型 (1)意思通知: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如催告 (2)观念通知: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3)情感表示:通过表示特定的情感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力的行为。如宽宥。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 1.共同点:无论哪种行为,都存在当事人的意思和认识这种精神作用,并且向外部表示了出来。 2.不同点:两者的差异在于效果的决定因素。 三 ,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以及可变更的表意行为) 其他观点 “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同义)等 “法律行为”(包括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以及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行为) 传统民法 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 A :答应别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行为 B :民事法律行为:赋予当事人的意思以法律拘束力,塑造法律关系,创设权利义务。 体会: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之一!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心得体会.doc

2017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心得 体会 2017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心得体会 2017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一)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

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2021年王泽鉴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民法总则规范体系、解释合用与教学研究 王泽鉴 台湾大学名誉专家 一、绪说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典使命 1.1986-:民事立法总结与开展 2.重大历史人物 (1)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2)调节民事关系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4)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求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 (6)建立以宪法为基本私法秩序 (二)法典化理念实践 1.法典体系 (1)外部体系:编制体例 (2)内部体系:法律原则 2.法典构造 (1)老式民法(台湾为例)

(2)大陆民法典 3.立法风格 (1)三个特点:宣言、重复、完备 (2)通俗、亲民、教诲功能 (3)逻辑、简要、典雅 4.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1)民法通则(1986)贡献与侷限 ①转型中经济体制 ②发展中法学:社会主义法制与市场经济法制调和 (2)民法总则()突破与发展 (三)比较法与民法总则—老式基本与创新特色 1.老式民法基本 (1)老式民法:德国、日本、台湾(民国)民法 (2)共同基本:私法普通原则和法律概念 2.继受、创新与特色 (1)继受与创新 (2)特色与亮点 (3)立法机制 (4)学说共识

(四)研究目 1.规范构造分析:法律原则与体系构成 2.探寻解释合用基本问题 3.教学研究:民法总则祈求权基本 (五)比较法上应用 1.知彼知己 (1)比较法上根源 (2)异同发现:继受、创新、特色 (3)规范形成:立法政策与立法技术在採取不同于老式民法规定期,特别阐明其理由 2.解释合用 (1)以比较法作为法律解释一种办法 (2)连结于比较法发展:判例学说 二、法源、法律合用、法学办法论 (一)法发现与实践 (二)法律规定 1.通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要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总则第10条: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5篇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5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篇一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

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 一、作者简介 王泽鉴,男,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一九六八年获得博士学位。 毕业后,王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任教期间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并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 王泽鉴先生精通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着近二十册。 二、《民法总则》(增订版)简介 台湾着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着作《民法总则》于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部巨着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注重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的着作《民法总则》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风格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

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王先生在该书中提倡“实例研习”法,具体来讲就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王先生的这部着作,着手于十余年前,最初于1982年在台湾地区出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祖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地区现在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祖国大陆的民法学者而言也是十分有用、有所教益的。 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先生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本书以台湾现行民法总则编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借助实例,引导读者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系构造,了解私法上的基本规范模式;同时,藉由教科书与实例研习两者结合之体裁,意在使读者深刻体会民法总则与其他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关联,启发读者法学上的想象力,提升法学论证的素养。 三、《民法总则》(增订版)读后感 台湾民法学大家王泽鉴先生在大陆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享有盛誉。并且大陆民法学生亦大有“言必称王泽鉴”之势,究其本源,盖因王先生的巨着《民法总则》已广相传阅,其善于启发读者法律思维的民法学功底实在令人景仰。《民法总则》向我们介绍了有关台湾“民法”的最新修正部分,在大陆紧锣密鼓地起草民法典之际,其可借鉴之意义自不待言。同时,该书是王先生极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孩子几岁能签合同?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见义勇为造成伤害怎么办?村委会是什么民事身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本文由收集整理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业内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因何出台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现行的《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民法通则》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民法通则》对“平等主体”的规定为例,计划经济的概念中,一个公有制企业

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是在执行国家计划,根本没有“平等主体”一说,《民法通则》顶住很大压力写入了“平等主体”,使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这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然而,《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显然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现实,但此条文至今仍在。 目前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先后公布,但由于各法制定于不同时代,缺乏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规则间不乏重叠和冲突。比如,现行《民法通则》中对“单位”的强调,已不符合现代法人制度的要求。同时,一些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暴露其弊端。《民法通则》的许多规定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 31年来,《民法通则》中越来越多的规定,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替代。孙宪忠曾专门到法院做过调查,目前《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10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率性法律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编纂民法典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竹叶前言】:对于民法学初学者而言,首先,选一本好 的民法教材,重要的吃是透教材的基本知识,然后对民事的 案例进行分析学习与适用民法条文结合,努力锻炼学子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处理各类事务的实务能力。在学习民法看教材 的过程中,学子们还可以参考以下教材或著作,以帮助大家 更好的学习民法学。 一、必读教材 ???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 ???????郑玉波著:《民法总则》 ???????王利明著:《民法总论研究》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 ???????龙卫球著:《民法总论》 ???????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第一卷) ???????李永军:《民法总论》 ???????江平主编:《民法学》 ???????余延满马俊驹:《民法原论》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 ???????张玉敏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民 法案例 ???????程荣斌编著:《民法案例.法规.试题》???????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学文库教材系列:民法案例教程(上下) 二、扩读的民事法典及民事立法草案 1、法国民法典 2、德国民法典 3、瑞士民法典 4、日本民法典

5、台湾民法典 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 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 8、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9、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建议草案及说 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担保法司法解释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0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答1993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我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文中精彩的部分或好词佳句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民法总则书中一些比较震撼的文字摘录如下: 1.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 2. 在斗争中,胜负之数不是取决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不过人世的事常不能循着直线进行,多采取中庸之道。 3.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世纪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对于不法行为,精神上感觉痛苦。 4. 人类除肉体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没有法律,人类将于禽兽无异。 5. 权利与人格结为一体时,不问是哪一种权利,均不能以计算价值之多少。此种权利不是物质上的价值,而是观念上的价值. 6.最喜欢他举的这个例子:英国人的权利意思强烈。英国人旅行欧洲大陆,若受旅馆主人或马车驾驶者的欺骗,纵令基于出发,意愿延期启行,向对方交涉,虽牺牲十倍的金钱,亦所不惜。

7. “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 8. 世上的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者,这是天下最悖常理之事。 9.在古罗马,法官shou贿,便处死刑。法官审判,不肯依据法律,而唯金钱多少,势力大小,法律消灭了,人民就由政治社会回归到自然社会,个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势之必然。 10. 国民是个人的总和,个人的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的总和。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常是私法上英勇善战之人。 11. 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予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 12. 这段写的尤为精彩:专制国家的门户常常开放给敌国进来。改专制政府无不蔑视私权,赋税随意增加,没有人反对,徭役任意延长,没有人抗议。人们养成了盲从的习惯,一旦遇到外敌来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过去盲从专制政府以盲从敌人政府。 1. 对于个人自由的保障,应当遵循“有疑义时为自

贯彻学习民法典专题辅导讲话

贯彻学习民法典专题辅导讲话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就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一)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编纂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 (二)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民宣讲台。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融入民事法律规范,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和宣传,

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等私法理念,必将深深扎根于民众内心,逐渐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建设的内生力量。 (三)民法典是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时代宣言书。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权利宪章”,我国编纂的民法典,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人民特色,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一)法典是一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大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5篇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范文5篇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学习素材篇一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2020民法典普法讲座新闻稿学习素材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 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研究生必读书目

民法研究生必读书目 一,民法总论 1.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底出版) 2.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 卡尔拉仑兹:《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二民法学方法论和案例研究方法 1.梁彗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2.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出版社 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5.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6.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三人格权法 1.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四物权法 1. 王利明:《物权法论》(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2.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债和合同法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2.王利明:《违约责任轮》(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3.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4.王泽鉴:《债法原理》(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六侵权行为法 1. 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 2. 杨立新:《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3. 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

《民法总则》书评

《民法总则》书评 "法不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这是耶林曾经说过的话,这似乎已经离我们很遥远了,但是这句诗歌式的论述,我们依旧还是能感触到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斗争式的激情。正如这本书里开篇第一章第一节,法律的斗争所富含的激情一样,“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总论》中就处处都体现着作为一名学者,一名法律人的使命——“为权利而斗争”。 在介绍这本书的内容大概之前,我先想介绍一下本书的作者,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他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总则》于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部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他的著作《民法总则》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风格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本书虽然是以台湾地区为背景,但是民法的概念和大陆都有相通之处。就像王泽鉴教授自己所说的“法学上的论证是一种规范论证,非在证明真理的存在,乃在于证明某种法律规范适用的妥当或正确,即在有效力的法律规范上做法律适用的合理性的推论和证明。所谓合理性,在形式上要求合法,在实质上要求符合正义”。 而在《民法总则》这本书中,王泽鉴教授告知了读者学习民法总则的意义,主要在于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系构造,了解私法上的基本规范模式,增益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常给人以严肃、死板的印象,法学教科书更给人以教条、须死记硬背之错觉。而他就以典型的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最终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理论内容,从而顺理成章地构成民法理论体系,于是将相关的基础民法知识从抽象的概念中剥离了出来。这本书还对一些重要的制度作用图解,这样更利于读者了解民法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知识,有利于培养法律人所应具备的归纳,演绎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及具体案件间的思考能力。这本书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权利的变动,权利的行使等角度多方位地论证了权利本身所具有的的私法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让我在大致上把握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又更为细致地认知了民法上的概念,进一步体会到了私法的原理原则和价值理念,同时,民法中有权利最重要的两大权利,物权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

民法总则法制讲座

法制讲座演讲稿 作者:阜新九三学社赵海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值此纪念九三学社成立72周年的重要时刻,社里举办这样的法制讲座,足以看出社领导对法律学习的重视程度。去年我们学习了刑法,今年我们将一起学习民法,共同探讨今年3 月份公布的,即将在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 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什么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它可以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在当代社会,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法律体系又是什么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我国的法律按照效力的高低分为五级,第一级,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第二级,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普通法律。第三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第四级,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五级,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等制定只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广义的法律包括这五级所有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规范效力不同,在具体适用上遵循什么原则呢比如针对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不一致,发生冲突怎么解决一般来说,本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 接着,和大家聊一下我国的法典。从历史渊源来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我们的法律采用成文法体系,以法律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一点和英美法系差别很大。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是否拥有高质量的法典往往标志着这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于1982年12月4日。为了纪念这一天,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通过一个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们也拥有自己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于1997年10月1日。我国自古就有重刑轻民的传统,相对而言刑法体系更完备,先有刑法典不足为奇。在民事生活领域,我们一直期待着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的诞生。不过民法典制定起来难度很大,因为民法实在是太博大精深了,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的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过去的30年时间里,一直指导着我国民事实践活动的还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大家不要小看这部民法通则,它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一度被誉为“小民法典”。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法通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我们迫切地希望一部更完备的民事法律出现,于是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顺应时势而生。现在已经编纂完成了民法典的总则编,我们说的民法总则,就是指民法典的总则编。民法总则在编纂过程中既吸收了民法通则中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一般性规定,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做了有价值的补充和完善。目前法律工作者们正在抓紧编纂民法典的各分则编,其中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等。预计到2020年,我们就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民法典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