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新玛特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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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严肃劳动用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员工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合理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待遇。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员工。
三、聘用要求
1、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超编合同制用工需呈报集团总部批
准,超编临时用工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2、聘用各类员工应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岗位
为原则。
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管理、业务需要,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公司工作,属特殊情
况的需经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须立下保证书。
5、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聘用资格:
(1)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同行业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2)科员及股级、科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职务、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年龄在30岁以下;
(3)储备干部为应届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的大学生;
(4)一线员工,高中以上学历,其它条件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5)身高要求:男173CM以上,女162CM以上。
6、试用人员报到时,应交验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7、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被大商集团各单位辞退、开除或因个人原因离职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7)未满18周岁者;
(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8、流程:
(1)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须补充、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用人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部长根据人员编制及岗位需求情况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总经理的批复意见后即开始进行招聘准备工作,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需求岗位招聘条件、联系招聘单位、准备招聘广告、参加招聘会等;
(4)由人力资源部招聘培训主管准备测试题目及相关的《评价表》,组织初试合格者进行面试。一般员工面试,由招聘培训主管与岗位需求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检查各种证件。管理人员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检查各种证件,进行客观评价;由主管副总进行复试;
最后由总经理做决策面试。
9、试用
(1)面试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上岗通知单》,到需求部门报到试用。
(2)试用期:一线员工为一个月;
应届大学生及管理人员为两个月;
特殊工种、岗位为三个月;
总经理特批可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者除外。
(3)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岗位工作。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试用期满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核实,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定岗定级,报集团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月工资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未转为正式员工之前,当月发上月工资,待转为正式员工后,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补发转正当月工资。试用期出勤不足一周者,不予发放工资。
四、出勤要求:
1、公司员工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出勤,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变更,若有
调整,必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特殊情况可以补报。
(1)《出勤计划表》以月为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于每月20日前将次月《出勤计划表》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出勤计划情况输入考勤机;
(2)因工作外出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及时报人力资源部,未有《外出申请单》而擅自不签到,按违纪处理;
(3)因工作需要变更出勤时间或安排调休的,必须提前填写《调班申请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1天报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报,否则视同未按时签到;
(4)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1天报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报,否则视同未按时签到;
(5)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打卡的应如实填写《未打卡说明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同未按时签到。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打卡所填写的《未打卡说明表》一律视同未按时签到。
2、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指定的指纹考勤机处签到。
3、审批权限:
(1)请假者需提前办理书面手续,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
(2)一线人员请假7天内(含7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至15天(含15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5天以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3)一般人员请假3天内(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至7天(含7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7天以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4)股级、科级管理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5)处级管理人员请假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6)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15天以上者,假满后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恢复考勤。
未经批准休假者,视为旷工。
5、事、病两项假期,公司将列入本人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