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一卡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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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一卡通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本部)“一卡通”信息化管理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考核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所有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正式员工持特制手机卡,临时工持IC卡)。
2 术语和定义
一卡通
是一种具有识别身份,便于考勤管理,又能用于消费的内置芯片非接触式卡片。一卡通分为手机卡(黑色)和IC卡(白色)。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一卡通”的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一卡通”系统信息权限管理;考勤管理;卡片的办理、注销、咨询、服务;下达“一卡通”设备保修指令等。
3.2 各单位主要负责管辖区内“一卡通”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宣传、组织员工通过打卡记录考勤;协调和保障员工能正常使用;综合办主任可运用分配的权限登录“一卡通”软件查询、统计本单位考勤等管理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3 信息项目部负责“一卡通”系统数据库管理和设备维护等。
3.4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发放管理。
3.5 企管部负责“一卡通”运行过程中的考核归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卡片管理
4.1.1 持卡:所有正式员工必须持有“一卡通”合作方(移动公司)的特制手机卡(黑色),非有效手机卡应更换为移动特制手机卡,否则无法正常打考勤;所有劳务用工应办理IC卡,否则无法正常消费(用餐消费、乘车消费等)。
4.1.2 办卡:初次办卡由各单位综合办组织登记本单位人员信息,由合作方统一办卡;新员工入职办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在办理入职手续后48小时内由合作方提供卡片。
4.1.3 补卡:卡片若不慎遗失或损坏,由补卡人主动向合作方(即移动公司,补卡需交制卡工本费100)申请补卡;补卡后原卡内考勤信息、消费余额可转入补办的新卡,同时原卡作废。
4.1.4 销卡:若员工离职,应由本人持签批的《离职申请单》主动于24小时内到人资部办理销卡手续(注销卡内相关信息),同时可持人资部提供的有效证明到财务部办理卡内余额现金退还手续;若不辞而别所造成的后果(无效离职的卡内余额清零)由本人自行承担。
4.1.5 充值:首次持卡消费前应自行进行充值。若卡内金额不足(持卡人可通过消费机现场查看个人卡内余额),持卡人应在指定地点(乘车消费充值点定在财务原卖票处)以10元的倍数额(如:10元、20元、30元…)进行充值。
4.1.6 其它:若员工拾到别人遗失的卡片,请发扬拾金不昧精神,主动送交人资部妥善处理。
4.2 考勤管理
4.2.1 集团公司实行考勤综合平均26天制(月度累计打考勤达26天视为正常满勤,可调休)。
4.2.2 打考勤:
a)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按照自己相应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有效打卡两次记录考勤。
b)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c)公司员工正常当班时间结束后若需加班者,正常下班时间可不打卡,但加班完毕后应补打一次
卡。
4.2.3 考勤统计:每月10号前由各单位综合办及时上报手工月考勤表,人力资源部将上报考勤表与系统考勤数据进行准确比对,如符合率不低于80%则根据手工考勤表进行车、餐补发放,如符合率低于80%,车、餐补依然按照手工考勤表发放,但将发放的差额50%纳于所属单位考核,单位综合办主任连挂5%。
4.2.4 签卡手续:公司员工若全天或当班期间临时出差办事当天不返回公司者,出现未打卡或两次打卡时间不在正常当班时间段内,必须在事前或事后24小时内填写《请假申请表》(由人资部提供表单)向本部门负责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转交本单位综合办,由各综合办主任每月1~5日对上月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人资部审核,经人资部审核合格后可按正常考勤补计,如月度因工作原因难以每天按时打卡者,月度由部门提交个人月度签卡申请转公司分管副总签核后转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考勤,否则一律视同无效考勤。
4.2.5 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可不打考勤,统一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期间不享受餐补、车补。
4.3 补贴管理
4.3.1 补贴标准:餐补按4元/天;车补按2元/天。
4.3.2 补贴方式:各单位严格依据“一卡通”有效考勤信息和有效书面请假手续统计个人考勤,每月将个人餐补、车补金额直接纳入工资表项目造表,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4.4 消费管理
4.4.1 用餐管理:(待定)
4.4.2 乘车管理:公司所有员工乘车实行打卡制度,统一采取“前门上、后门下;有卡打卡、无卡投币;打卡一元、投币两元”的乘车办法。原则上要求全体员工打卡乘车,不提倡现金乘车;若未持卡或卡内未充值出现打卡无效,则统一按2元/人由运输公司负责监督收费,收费采用“投币箱”现金投币的办法(提示:投币请自带零钱)。
4.5 门禁管理
经人力资源部在相关人员的卡片上进行权限设置,可控制行政办公楼、供应办公楼、质检中心等安装自动门场所的人员通过打卡自动进出,对于有需要进入该处办事的人员,经相关人员确认后可放行。
5 考核与奖惩
5.1 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常打考勤,若当班期间无故不打考勤者,一律视同缺勤,除不享受当天餐补、车补,还扣减日工资;若连续7天(含)以上无故不打考勤者,由人资部停发当事人当月工资并由所在单位综合办提交具体说明,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5.2 员工上下班必须正常打卡两次,若当班员工无故只打一次(上班或下班)考勤者,一律视同无效考勤,不享受当天餐补、车补;若一个月内同一人累计出现3次类似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元/人·月。
5.3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以打卡时拍照为准),若发现代打卡现象,第一次发现,给予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分别进行记过处分,并每人考核200元;第二次发现,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每人考核300元。
5.4 公司员工若当班期间全天或临时到武穴市内办事,出现未打卡或只打卡一次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有效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同无效考勤,依据前款执行考核。
5.5 各单位应对辖区内“一卡通”设备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管理不善致使设备线路损坏或被人为破坏(由信息中心判定),除按成本价2000元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外,还按成本价的10%对责任单位予以管理责任考核。
5.6 “一卡通”设备若出现运行异常,使用单位综合办应及时报告人资部,由人资部向信息中心下达设备维护指令。若使用单位发现设备异常未报告人资部受理,由此造成的无效考勤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同时由人资部提交企管部对使用单位予以考核200元/天;
5.7 “一卡通”设备若出现运行异常,信息中心接到人资部设备维护指令后,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置。若信息中心接到人资部的设备维护指令后24小时内未进行妥善处置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妥善处置未给人资部回复,由人资部提交企管部对信息中心予以考核200元/次。
5.8 若员工拾到他人遗失的“一卡通”卡片能发扬拾金不昧精神,主动送交人资部妥善处理。由人资部提交企管部给予通报表扬或酌情奖励。
5.9 若员工拾到他人遗失的“一卡通”卡片进行恶意消费,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5.10 若出现其它影响“一卡通”正常运行的主观故意不良行为,但以上条款不涉及的,对不良行为责任人予以考核50元/次。
6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并负责解释,自2014年04月0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