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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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京教学前[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京教学前〔2012〕2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儿园制度建设,现就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委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园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幼儿园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区县的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委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区县教委和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委会的重要意义,把家委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园、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幼儿园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幼儿园、家庭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投入更大的热情,采取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委会工作。

二、明确家委会的基本职责家委会应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一)参与幼儿园管理。

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幼儿园改进工作。

(二)参与教育活动。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幼儿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幼儿园教师培训通知范文

幼儿园教师培训通知范文

幼儿园教师培训通知范文下面是unjs小编整理的关于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通知模板,仅供参考,。

篇一:******幼儿园教师培训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提升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幼儿园二、培训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培训时间:2016年*月 *日至2016年*月 *日报到时间:2016年*月*日报到地点:************三、参训人员:********幼儿园全体教师。

四、注意事项:请全体参训人员务必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

****幼儿园20**年2月**日篇二: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为了加强我市幼儿园课程建设,积极引导幼儿园教师科学、有效地实施保育教育,巩固与发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与落实成果,不断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幼儿园新操作材料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二、培训地点:****报告厅三、培训人员:各乡镇中心小学分管幼儿园的教育干事、全市幼儿园园长、保教主任及骨干教师三、培训内容:1. 解读操作材料编写指导思想、教师用书的基本结构,以及操作材料使用的建议;2.研读操作材料的形式、内容以及如何有效地组织好区域活动;3.幼儿园教学的有效性思考;4.主题区域的设计,资料共享平台《幼儿园教师培训通知范文》(https://www.)。

四、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

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新操作材料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参加培训的幼儿园园长等人按时参加培训。

2.严肃纪律。

参训人员于6月14日上午8:30前到****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培训期间要认真做好笔记。

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监管,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对无故缺席人员要作出书面说明。

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

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

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

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1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段话:“园长在创办和发展幼儿园的过程所面对的是一个类似犹太人民族兴国之路同样艰难的过程。

如何让幼儿园的每个员工和每个孩子的人生蓝图缤纷徇烂、多姿多彩,如何让一个个天使般的鲜活生命都绽放出迷人的芳香,这需要拥有犹太人般的智慧、灵感、素养和辛勤的劳作,只有用心灵的养料和爱的雨露才能浇灌出智慧之花朵。

”为期六天的培训中,好几位授课专家都是园长,她们的讲座内容都以自己的幼儿园为例,讲述了游戏、环境、办园特色、家长工作、教师专业发展、团队建设等等各方面的内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分享了有价值的经验。

尤其是万若松万园长的精彩讲座,他以自己幼儿园的改建、翻新为例,用一段十分有意义的搬迁纪念录像,真真实实地展现出她们全体教职工的勤劳与智慧、激情与梦想。

改建幼儿园是件美好的事情,但从策划到搬、再是拆、最后是回园,这个过程充满了大大小小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万园长带领全体教职员工用她们集体的力量一一克服了,那时一股团结的力量——有圣贤者的智慧、农民的勤劳、商人的心态、还有诗人般的灵感,所以它是强大的。

六天的培训,对我来说就像是一顿饕餮盛宴。

从专家们的讲座中可以总结发现:幼儿园园长不仅仅是教育家、艺术家和实干家,还必须是一个战略家、企业家,要用经营企业的心态来经营人才,变经商之道为经园之道,利用家长资源、社区资源、人才资源、物质资源、财富资源、信息资源等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来为幼教服务,才能做一个物质和精神都富足的园长。

国培计划幼儿园园长培训心得体会2细雨茸茸湿楝花,南风树树熟枇杷。

”非常有幸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来到了华夏九州之一之称的xx州,参加了xx省贫困地区幼儿园园长培训学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京教学前[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教学前[2011]4号)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市、区县及乡镇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

但是,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长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学前教育总体数量、质量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北京学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小规模幼儿园,鼓励取得一级标准的各类型幼儿园举办分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多样的原则,坚持保教结合、科学育儿的原则,坚持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现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卫生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制订本区县举办小规模幼儿园具体实施办法,在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小规模幼儿园相适宜的办学条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津教委[2010]16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0〕168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津政发〔2010〕45号)和《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有序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幼儿园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民办一类幼儿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2至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

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

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园。

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民办一类幼儿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民办一类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一九九六年四月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

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

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

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1)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1)
(设置食堂的机
5
构)情况
★设置食堂的机构,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 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 5 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5分)
★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
园长 资格
20
园长任职资格情况
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 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
2
有符合机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干部、教职工队伍发展规划、计 网上查阅资
划,涵盖各岗位人员。(2分)

队伍工作的规划与 计划,制度建设与 落实情况(5分)
队伍建设目标明确,培养措施具体。(3分)
3
【基本达到要求】有队伍建设目标,有明确的培养措施。(0
~1分)
【达到要求】队伍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办园理念和人才成长规 律,培养措施具体、可行。(1~2分) 【较好达到要求】高度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建设目标明确,
急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取得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证明场所符合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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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安全技术要求,准予使用。(14分)
安全
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设施 24 配备物防、技防护
设备
设施设备情况
★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 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10分)
10
10
网上查阅资 料
北京市消防总队《关 于印发推进“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营商 环境便民服务措施的 通知》
网上查阅资 料;实地查 看
操作性强,能切实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2~4分)
【基本达到要求】有明确的办园理念,办园理念符合党的教育
方针、国家法律法规。(0~1分)
【达到要求】有明确的办园理念,办园理念符合党的教育方针 、国家法律法规,与机构发展相契合。(1~1.5分) 【较好达到要求】有明确的办园理念,办园理念符合党的教育 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者有明确的管理思路和策略。办园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01.26•【文号】教人[1996]10号•【施行日期】199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教人[199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天津市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现将《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资格》)颁发试行,本《资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幼儿园。

《资格》是根据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园长队伍现状而制定的;是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幼儿园园长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采取有大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幼儿园园长努力达到《资格》的基本要求;同时做到按《资格》选拔、任用新的园长。

实施《资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

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资格》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一、园长任职资格:(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通用5篇)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通用5篇)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通用5篇)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1作为一名新园长,尤其是一名从教学第一线直接出来的新园长,虽然对面临的管理工作充满着热情和满心的畅想,但具体到管理实践时,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有那么一段的距离,不免地让我彷徨而无助。

新学期之际,参加了高级职业园长的培训,使我深切感受到了“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的妙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做好园长的信心,并有效指导了我做好管理的目标和方向。

四天三晚的培训既有计划解读,也有经验分享。

各位专家与我们零距离地接触,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学期的工作计划,着力提升了园长们的业务水平。

围绕着先进理念,园长们同坐一室,彼此交流,浓厚的现场气氛,使我更加开阔了管理的视角、丰富了管理的经验。

从看到听、从思到说,我着实体会到了“三驾马车”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也憧憬着用独特的“别动力”逐步塑造并强化周村园美好的明天。

一只风筝牵引的管理使命。

在分享姐妹园教师节的活动组织中,园长们各抒己见,活动也都做的精彩纷呈。

有的园长用放风筝做比喻,将园长的管理工作定位在老师、孩子和家长们的牵线人的角色上。

作为一名园长,不仅要关注活动本身,更要关注活动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我们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

我们在活动之前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有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甚至要有必要的安全预案,这是我们和别家不一样、甚至优于他们的“别动力”。

作为一名优秀的园长,就要善于抓住活动的灵魂部分,做足教育的价值点,逐步学会用计划掌控幼儿园管理的全局。

明确期望下的高效培训效果。

带着期望来倾听,带着问题去学习,那么培训就会取得一种高效率的成果,这也符合目标化学习的思想。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津教委〔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为加强我市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现将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

本等级标准有效期5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7年2月27日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公办示范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幼儿园建筑2016年11月1日之前已建成或完成土地控规的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执行。

2016年11月1日之后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执行。

1.用地面积。

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幼儿园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要求。

2.园舍建设。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生活单元(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多功能活动室、卫生保健等服务管理用房以及厨房等,应符合国家规范。

多功能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办园特色等设置。

3.场地建设。

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活动场地应多样化,有硬场地、软场地、绿草地等地面,分布合理,适合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种植园地及30米跑道,满足幼儿活动与发展需要。

(二)规模控制1.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2.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可分为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现将《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7月23日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

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一)杜绝“小学化”办园倾向。

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全面发展,坚持活动育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挥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作用,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办园倾向,防止急功近利的学业学习和技能训练。

(二)严禁教授“小学化”教育内容。

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贴近幼儿生活,符合幼儿现实需要和水平,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

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坚决纠正给幼儿布置小学内容的书面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测验和考试。

幼儿园不得以特色教育之名,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京教勤[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06]16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

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

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要从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的配备入手,加强力量,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

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下同;沪教委人〔2000〕4号)精神,现定于2006年本市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办好学校的责任心、紧迫感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的理念,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教育视野,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实施原则贯彻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掌握职级认定标准条件,把握全市总量的控制和区域间的平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把握本区域内的地域和学段之间职数平衡。

在全市范围内鼓励中心城区申报特级校长的人选到郊区农村学校任职。

三、评审和认定范围与对象本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区县教师进修学院中至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并在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党支部(总支)书记,下同)。

四、申报及评审、认定条件校长职级的申报与评审认定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干部培训工作计划(7篇)

干部培训工作计划(7篇)

干部培训工作计划(7篇)干部培训工作计划1(一)完成调训工作。

20xx年度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上级的调训任务。

按上级规定的学习时间和目标要求,达到学习目的。

(二)争当学习型干部。

局党委将下大力气抓好干部的在职学习,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构建干部终身教育体系,积极营造“人人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氛围,全面提高我局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紧紧围绕区委今年内开展的“创争”活动,狠抓争做“六型党员干部”工作。

局党委将分期分批对我局的党员干部进行调训。

(三)党务业务培训。

今年将举办建设系统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工作业务水平。

(四)加强执法培训。

真对我局执法部门多、行业多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各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行政许可法》培训。

(五)增强学习理念。

除局系统组织集中培训外,各级党员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深刻认识到只有不停的为自己“充电”,才能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中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得为民所谋。

(六)提倡学历教育。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干部职工报读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各类专业学历教育,为干部职工学习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部的学历层次,改善专业知识结构。

干部培训工作计划2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宁委办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XX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宁干培〔20xx〕1号)的精神,为切实提高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结合今年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要求,制定20xx年干部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安排(一)20xx—20xx年度基层党员干部冬训理论骨干培训班。

培训对象:全区冬训理论培训骨干。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天。

培训地点:区委党校。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学前〔2008〕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通知各区县教委:为加强对本市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市教委于2004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京教学前[2004]4号)。

几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认真贯彻落实下,规范并促进了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成效。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市教委在总结各区县教委对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的“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包括依法办园、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与办园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和卫生保健五个部分;分值由原来的60分调整到100分;进一步强化了园所自我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中“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同时废止。

请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如下:①民办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②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③民办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④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变更,经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⑤民办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变更、迁址、增设教学点等事项在审批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⑥民办幼儿园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⑦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各区县教委备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3月31废止。

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2000〕42号)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2015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标准》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2016年3月25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五)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六)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一)专任教师1. 学历和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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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人[2018]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人〔2018〕1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京教人〔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市幼儿园干部教师队伍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科学设计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北京市2018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提出的“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保教能力和师德师风修养”工作任务,按照幼儿园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市级统筹,在幼儿园原有分类、分层和分岗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的研究和培训资源,聚焦幼儿园干部教师的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修养等重点,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幼儿园干部教师管理、保教和师德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实施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

(二)培训对象
在职在岗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

参加培训的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在2018年10月底前,根据园所类型、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完成规定
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学分。

三、培训内容与课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北京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内容,特别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家园共育、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课程包括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其中网络课程由通识课程和专题课程构成。

四、学时与考核
(一)学时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学时共计30学时,其中面授8学时、网络学习22学时(通识课程10学时、专题课程12学时)。

完成培训的人员获得1.5学分,计入“十三五”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学时和学分。

工勤等其他人员培训学时15 学时,其中面授5学时,其余结合工作岗位选择相应网络课程。

(二)考核要求
1.每名学员完成一篇不少于500字的反思,重点围绕培训内容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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