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新生儿科工作制度(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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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科工作制度——护理
一、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总查对医嘱一次。
转抄医嘱后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核对者均需签名。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剖留予抢救后再次核对。
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剖、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剖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有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剖,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三)输血查对制度
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核对(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班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持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在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四)饮食查对制度
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病人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开餐前在病人床头在查对一次。
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
二、分级护理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级别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做出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的病人;需绝对卧床休
息的病人。
护理内容:
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
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
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病情重或危重,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
理者。
护理内容: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般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
次,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
记录。
加强基础护理类,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护理内容:
1)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2)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心理支持,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
2.护理内容:
1)每班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2)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三、护理查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