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必然性 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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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13级ZLB
首先,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1]。实行直接民主制,“除非是城邦非常之小,否则主权者今后便不可能在我们中间连续行使自己的权利。”[2]雅典是一个城邦国家,也就是一个城市连同其周围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面积狭小,人口也不多。因而“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3]也就是说,直接民主是适应当时历史发展水平和国情的产物。它只“适合于小国寡民,,交通发达,,国家事务简单和人民知识文化素质较高的社会”[4],就像人少地狭的古希腊城邦制社会。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可能将全体人民集中到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公共事务,并达成共识,科学高效地解决问题。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国家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同时国家事务也日益繁杂,直接民主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已然不可取。首先,公民难以聚集或是共同直接参与;其次,面临越发复杂的问题,直接民主将导致效率低下,公民也难以达成共识由此看来,在现代社会为适应国情,间接民主成为必然选择。而所谓的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是指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
理公共事务。”[5]
此外,间接民主的优越性还展现在它克服了许多直接民主可能导致的弊端:
(1)对于直接民主而言,它表面上“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5]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制度总是多数人的统治,而且由于缺乏对少数人的保护措施,这种民主往往沦为多数人的暴政。而间接民主减轻了公民的决策负担,使政治分工成为可能。代议制作为程序民主,包容少数人自由与权利的存在,可有效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2)对于直接民主“在没有杰出领袖的情况下,人民常常是一群乌合之众易被强力裹挟。”[6]普通公众可能出于自私和嫉妒的心理在进行决策时受情绪控制并缺乏理性。而代议制民主下的代表一般是专业化人士,有系统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道德素养,能够及时形成科学的决策和方案。并且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3)俗话说“法不责众”,直接民主体制下,由于决策是大家一起做出的,一旦出现了失误,就无法确定责任人,更不会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并纠错。长此以往,直接民主很难保证人民始终科学、审慎地决策。而相对地,代议民主建立起了责任政治。代表由人民选出,人民也有权罢免他,,而且他们一般分工明确。人们能迅速找到问题的责任者并予以相应的惩罚或罢免或降职等。
(4)相较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还较好地解决了公民参与和体
制效率之间的问题,大大提到了政治决策的效率。
而从具体国家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代议民主也展现了它的优越性。是人民的自然选择。在欧美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它保障民主的同时维持了各国的政治稳定,促进了各国的长期发展。可以说,它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
首先,代议制最早产生于英国,而英国现代议会的真正形成是17世纪40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人们利用议会反抗君主统治,维护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确立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的原则,展现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进步。
而美国人建立的是共和代议制民主,实行的是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原则。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建立起国会来。共和制直接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阶级政治观念,而代议制则进一步肯定了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政治理想。
法国的议会起源于封建时代的三级会议。三级会议的重新召开成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之后,经历政局的多次震荡,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正式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至此,法国的议会制度被固定下来。
另外,就中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权,显示了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是历史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北京:三联书店,1998.
[2]卢梭:社会契约论.兆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于江:雅典民主制评析.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3.
[4]蒋梅香:对代议制民主的认识和思考. 黑河学刊,2007(2):76.
[5](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第317页.
[6]任端平、宋凯利:从古代雅典看直接民主制的局限. 公法研究,2002年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