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免疫”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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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及其保障措施
汤建国1谢康2刘开利3
(1.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2.陕西省南郑县法镇兽医站;
3. 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动物的强制免疫,是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按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它体现了动物防疫法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的理解强制免疫,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好的帮助。
1 强制免疫的意义。一是可以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动物的用途逐步多样化,与人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养殖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流通贸易的增加,也加大了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强制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保护人体健康。很多动物疫病都是人畜共患病,可以传染给人,如病毒病、细菌病、衣原体病等,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有一些新的人畜共患病还在继续被发现和证实,因此,它是保障消费者安全,
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三是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在动物免疫方面,需要强制免疫的病种都是国家规定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的一类疫病,该病发病率高、传播迅速,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因此,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
2 强制免疫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方面,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饲养当事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当事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强制免疫的实施对象和主体。根据强制免疫的概念,强制免疫实施对象是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而必须免疫的动物,它是实施强制免疫的关键。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由此可见,饲养动物的单
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他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具体工作和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的最终落实者和实施者,也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4 强制免疫实施的保障措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但同时该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