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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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两个案例: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两个案例: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

简单地,不加限制地运用可证伪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标准的结果,是对科学实体的误判和逻辑上的尴尬。这方面最经典的例子,是波普尔自己运用可证伪性标准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判断。

波普尔批评马克思主义是伪科学,因为它是不可证伪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理论都是被历史事实所证伪了的。例如,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社会下工人工资将不断下降,导致工人的绝对或相对贫困化,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将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社会主义革命会首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一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将会消失,等等。而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工人工资却在不断上升;尽管有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增长,根本没有崩溃的迹象;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过社会主义革命,相反革命发生在经济水平落后的国家,像俄国和中国。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以后,照样存在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按照可证伪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应该算作科学的。但是为了能自圆其说,波普尔辩称他指的伪科学是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修补过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马克思自己提出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一开始也许是科学的。全然不顾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只是试图解释部分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次序),并没有修补所有其他预言,而是承认它们与事实不符,因此证伪了的。那么是否可以说这部分没有修补而被证伪的部分是科学呢?又如何协调可以证伪的理论部分和不可证伪的部分,到底这个理论是不是可以称为科学?另外,理论提出有没有发生误差,而后来又根据事实修正的情况?理论有没有一个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允不允许对理论做出修正?事实上,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也有出错和后来修正的时候。这种实际应用上的尴尬和混乱,完全是硬性套用可证伪性原则的后果。最后,让前面的人为后来的人负责的做法,就好像我们把费耶阿本德在科学认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和相对主义当作波普尔的科学分界标准来批判,就因为费耶阿本德是波普尔的学生,并且曾经是波普尔学派的成员一样牵强和没有道理。

同样的情况反映在波普尔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误判。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一样,波普尔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是伪科学,一方面因为其在逻辑上缺乏潜在的证伪物(potential falsifiers),因此不可证伪;另一方面,波普指责弗洛伊德及其追随者在面对负面证据时,想方设法自圆其说逃避不利证据。完全没有考虑他这两方面的指责是互相矛盾的。如果一个理论不可证伪,又怎么可能有与其相反的不利证据?其实精神分析中有许多可以证伪的理论。例如,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妄想狂的病因是严重被压抑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的冲动与迎合社会观念将这种冲动从意识中排除出去的需要之间心理冲突,其结果使得不论性别和表现形式(受迫害妄想、嫉妒妄想、夸大妄想、色情狂等),同性恋倾向成为出现妄想狂的必要原因。很容易通过临床数据检验这个理论。如果在毫无顾忌

地公开实行同性恋的人群中也发现妄想狂的病例,那么所有妄想狂是被压抑的同性恋的精神分析理论就被证伪了。不仅如此,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受迫害妄想狂幻觉中的迫害人必然是同性的,如果临床数据中出现异性迫害人的案例,那么这种精神分析理论同样可以被证伪。波普尔为了自圆其说,辩称妄想狂的被压抑的同性恋倾向的病原说不是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但是一方面,他对于到底什么构成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语焉不详;另一方面,则完全无视弗洛伊德把精神病理学看作其精神分析体系的基石这一事实。

在波普尔看来,只有可被证伪的(有可能发生错误,与事实不符)的东西才能够是科学,科学是可错的。不可能发生错误的东西不是科学。科学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抛弃错误的过程。一种理论被证伪说明了它的可证伪性,如果没有可证伪性哪来的被证伪?因此按可证伪性原则是属于科学的范畴。不是说科学不能有错,而被证伪的部分不是错误,不要抛弃错误的部分。有错、证错和抛弃错误,都是科学研究范畴内的事情,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第三个问题就是“不能证实,只能证伪”的主张。这命题的局限已经有人指出过了,那就是证伪其实也是一种证实方式。排除所有其他可能性,其实就是对剩下来的那种可能的证明。例如根据排中律,找到一只白乌鸦当然是对“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证伪,但也是对否命题“不是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的证明。

类似地,伽利略发现的自由落体运动规律也是使用证伪方式作了证明。他的原意本是要推翻亚里士多德“物体在自由下落时速度与重量有关”的主张,推翻了这个正命题,自然也就证明了其否命题“物体在自由下落时速度与重量无关”。由此可见,数学上的“反证法” 照样可以用于自然科学,此时它既是证明方式,同时也是波普的证伪方式。

又如广义相对论的引力论预言光在引力场中沿曲线传播。这一预言在1919年由英国天文学家在日蚀观察中得到证实,其扭转角度和他的理论计算值基本相符。这当然是对其理论的正面证明,但同时也是证伪。如果光线通过月球时不发生偏转,则该理论被证伪。发生了偏转,则是对“光线不受引力作用”的证伪。由此可见,证伪和证明可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科学只能证伪,不能证实”的归纳命题无法成立,本身就被上述例子证伪了:)

因此,我觉得使用“证伪”的说法不如“验证”(test)准确,而这也确实是科学发展的实际过程。科学家们先观察到某种现象,提出一个理论来,该理论必须不但能圆满地解释已知现象,并且能预言未知现象。如果预言落空,则理论被证伪,如果预言实现,则理论被证明,从假说上升到了定律。所有的定律都是这么建立起来的,最典型的就是门捷列夫元素周期律以及爱因斯坦的狭义和广义相对论。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好的科学假说应该是它的预言能力,这不但体现了它的可证伪度,而且同时也是可证明度。上述伽利略、门捷列夫和爱因斯坦提出的假说得到证明的例子都说明这一点。有鉴于此,我认为波普的证伪主义应该修改为:

“具有可验证性(testability,包括verifiability and falsifiability )乃是科学理论的成立前提(亦即必要条件),而能否预言可以验证的未知现象则反映了该理论的学术质量。”

套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对科学假说来说,重要的不仅是能完满解释已知现象,更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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