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名词解释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指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还尚不能确定,须经第三人的意思的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是物权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双方(如签合同)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不需要交付事物)与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交付事物)。
注:(1)我国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的,如常规买卖合同。
(2)常见实践性合通: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如向银行借贷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包括完人和限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搞错合同方发错货)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也包括趁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15年度注会《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5年度注会《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2.【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C:《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A正确。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一般是先更正登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选项B错误。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错误。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
4.【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5.【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
甲有笔记本电脑1台,对15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乙1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A.可撤销B.不成立C.有效D.效力待定E.成立)。
【答案】CE【解析】15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根据民事法律及相关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是()。
A.甲将朋友托其保管的相机卖给他人B.乙用其盗取的某公司空白合同与他人签订合同C.丙误将混纺面料当成纯毛面料高价购买D.丁在醉酒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将其名贵手表低价卖给他人【答案】C【奥运会前夕,甲对乒乓球运动员乙说:1个月后的奥运会上,你若获得单打金牌,我解析】(1)选项A :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2)选项B :“盗取”违法,该情形下的合同无效。
(3)选项C :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选项D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行为人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43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即送你1套价值500万元的海景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A.附条件法律行为 B.有偿法律行为 C.实践性法律行为 D.附期限法律行为)。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答案】D 解析】(1)选项ABC :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D :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因此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司考】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重大误解(1)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看似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2)构成要件①法律要件须有错误认识;当事人主观上属于过失;须错误性质严重。
②客体:重大误解限缩为对行为的类型、相对人、标的等重要因素产生错误认识。
③造成较大损失。
(3)判断重大误解时的注意点①解释先行于错误:即在判断错误问题时,先通过合同解释确定表示的客观意义: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以一个理性相对人为标准;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②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
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能撤销。
④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⑤典型风险优先于重大误解——如:古玩市场淘到假货。
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⑥计算错误:隐藏的计算错误和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⑦合同中的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约定,且该瑕疵涉及标的物的性质,属于重大误解,此时买受人可以选择瑕疵担保责任或选择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组成一个可撤销行为类型。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须显失公平,即乘人之危造成的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而乘危人大得其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一方未利用危难而是进行正常交易,或表意人即使未遭遇灾难,也会作出同样的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3.欺诈(1)欺骗即为使受领人陷于错误而故意将不真实的虚假情况当作真实情况表示。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招警的考试当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部分可以说是我们考试当中的重难点部分,其难度在于该部分的理论强度略大。
但是,如果将该部分与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的交易行为相联系,便能很好地掌握。
首先,明确何为民事法律行为,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即这种行为受到民法调整,在符合法律框架之下,形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张三李四达成买卖摩托车合同,张三作为买方有给付钱财的义务和要求对方交付摩托车的权利。
而李四作为卖方有交付摩托车的义务和有要求张三给付金钱的权利。
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上述所形成的买卖关系必须合法、自愿的,那么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时,内心真意不自由或者有瑕疵,如遭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效力变得如何呢?民法中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接下来就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重大瑕疵而须以诉讼方式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而言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给当事人留有了选择的余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例如,张三以武力相威胁跟李四达成交易摩托车合同。
我们都知道,民法当中强调意思自治,即当事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内心真意与他人达成交易,上述案例中张三在遭受武力胁迫下所达成的交易,违背了张三的内心真意。
那么此时的交易就存在着瑕疵。
法律赋予了张三可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张三还有另外的选择,如张三觉得李四给的价格公道合理,又闲打官司太过麻烦,那么张三放弃了撤销权利,此时该交易摩托车的行为因未撤销而处于有效的状态。
最后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权利产生上,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重大瑕疵来源于意思表示得不真实。
第五章 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无效民事行
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果
(1)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变更后的民事行为发
生效力 (2)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该 行为自始无效。
六、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是指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而有待于其他 法律行为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 实施的双方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1、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行为生效普遍须具有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的生效要 件。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2条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第五章
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民事行为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六、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习第三天: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学习第三天: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欺诈故意;有欺诈行为;有被欺诈之相对人。
2、欺诈的构成要件:(1)一方或第三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2)对方因此陷入或者维持错误认识;(3)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欺骗具有不正当性。
3、欺诈行为包括: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的欺诈行为。
4、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5、只有当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的欺诈行为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6、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系可撤销。
显示公平的合同中,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9、显示公平的构成要件:(1)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2)显示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3)显示公平的原因系因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又是或者利用对方的困境、危难、急迫、轻率、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不利境地。
10、戏谑行为因意思缺乏而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戏谑行为相对人不得以显示公平为由主张撤销。
11、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合同非无效合同,而属可撤销的合同。
12、注意区分重大误解和欺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为:(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邀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2)对人的特征的误解;(3)对标的物的性质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4)误传、误写、误说。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像我们生活中的买卖行为、租房子的租赁行为、立遗嘱的行为、结婚离婚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②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③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2)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②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③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④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3)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刷题巩固下列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6岁的丙将妈妈的金手镯赠送了给隔壁的小妹妹B.15岁的乙在端午节买了一个粽子当晚饭C.25岁的甲为了向心仪的女孩求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钻戒D.丁在购物时,因对价格数额发生误解而多支付了200元价款【答案】D。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节民事法律⾏为制度四、民事法律⾏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1.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条件既可以是⾃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的⾏为。
2.条件的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当事⼈约定的(不能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3.附⽣效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条件成就时失效。
(2016AQ1)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为,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诚实信⽤原则)(⼆)附期限的民事法律⾏为1.民事法律⾏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附⽣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时⽣效。
附终⽌期限的民事法律⾏为,⾃期限届满时失效。
【例题1·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既可以是⼈的⾏为,也可以是⾃然现象B.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C.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D.既可以是确定发⽣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的事实【答案】A【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的⾏为,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有可能不发⽣的事实。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在不可以是过去事实;C选项错在条件不能是法定事实;D选项错在所附条件不能是确定发⽣的事实。
【例题2·2016年案例分析题(截取)】2014年3⽉5⽇,机床⽣产商甲公司向⼄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
⼄公司因资⾦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公司的400万元银⾏借款于2014年6⽉2⽇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效。
”2014年4⽉2⽇,⼄公司与丙银⾏签订借款合同……。
民法总则试题
得分点1民事权利的类型一、基础练习1.(单选)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付息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乙公司与丙公司协议,丙公司不在乙公司建筑的某楼群前建造高于该楼群的建筑,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权利是形成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C2.(多选)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3.(单选)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答案】C4.(不定项)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有:A.形成权、抗辩权、可能权合称变动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C.没有财产价值的物质也可以成为财产权的标的D.延缓条件未成就时的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答案】B二、能力提高1.(不定项)甲、乙沿河比邻而居,甲住河的上游。
甲需要盖房子,为了解决用水的困难,甲遂在家边的小河上建了一道坝。
住在下游的乙因此受到影响,本来一直利用河水浇自己的菜地,因甲拦水,致使青菜枯黄,难以卖得好价钱。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作为相邻方,甲的行为虽然影响了乙的生产,但是河水属于国家所有,乙无权向甲索赔,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浇水问题B.甲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了乙的正常生活,乙有权请求甲拆除水坝,消除对自己生活的影响C.甲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造成乙卖菜的菜地无水可用,菜价受影响,甲应当赔偿乙的该项损失D.如果乙为了解决浇水困难,买水浇地,对于该部分价款,也可以视为额外的损失,乙有权要求甲加以补偿【答案】BCD2.(不定项)甲驾驶自己的货车运送一批货物给乙,途中因丙违规驾驶导致甲货车受损,但货物未受到损失。
001民法精简笔记
专题三民事法律行为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框架图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1. 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无、效、撤(2)事实行为:违侵无不发、创先添拾现2. 事件(1)自然事件:生死、灾害、时间(2)社会事件:战罢乱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1.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含义、表意、意定/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效力问题)(1)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成立所需意思表示数量与合意形成的方式:单(抛遗)、多(双共)、多数决(股董)(2)效果意思:财产(遗)、身份(婚养)(3)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有(物)、无(代票)(4)效力:负(债租)、处(物)(5)成立标志:诺(赠与)、实(定贷保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行为人)意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五种情形:强公主意恶(2)法律效果:①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②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不受时效限制;③财产应返,不能返则补;有错须赔偿,都错各担责。
(3)注意: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及内外有别的情况;②流质条款、无效的格免、>20%的定金合同、>20 年的租赁合同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民、无权)(1)限民所施与其意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4.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胁、误、公4.1 四种情形(1)欺诈:无中生有(告知虚假)、指鹿为马(隐瞒真实、知假卖假)(2)胁迫:类比刑法中“敲诈”(3)重大误解:对行为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如性质(把有偿当无偿)、对方当事人、标的物(不知假卖假),与“非意思表示”进行辨析,典型案例教授讲座卖书(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4.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1)主体:欺诈(受欺诈方)、胁迫(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双方)(2)性质:形成权(3)方式:或诉或裁(属于形成诉权)(4)限制:①受欺诈——知应知1 年内;②受胁迫——胁迫中止1 年内;③重大误解知应知3 个月;④显失公平受害方知应知1 年内;⑤以上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行驶。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一)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 法律行为
区分依据:民事主体数量多少 A、单方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等 B、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C、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合伙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 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 为属于:
在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低价转让楼房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而这种低价转让楼房的处分行为,将直接导致被告不能筹集到2000万元的资金以偿还对原 告的债务,而只能筹集到1200万元用于还债,而原告仍有800万元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因此可以认为,此种低价转让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资产,从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 权。 主观上而言,以有偿的但明显低于市价出售财产的处分行为,还应当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受原因制约的民事法 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 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2019法硕考研-民法笔记(2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看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条件的种类1.延缓条件。
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如:“周日天晴即租公共汽车春游”,这里的“周日天晴”即是延缓条件。
这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
所以,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
2.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3.积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肯定条件。
4.消极条件。
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否定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而应听任事物的自然发展,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和条件都是当事人约定的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
2014年政法干警备考:民法学八大易混淆概念点拨
2014年政法干警备考:民法学八大易混淆概念点拨精析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理解。
考生要善于将相关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下面总结考生在考试中常出现民法八大易混淆概念,以期对考试有所帮助。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
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但欠缺这些条件,并不能认为行为无效,它还可能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可以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加以理解。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
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
考生应当掌握条件具有偶然性,而时间具有必然性。
4.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表现在: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生产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5.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它和民法总论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联系。
考生在复习时,要结合这两部分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
特别要注意,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权就产生,而且代理权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婚姻的效力1、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
1、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是,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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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释】( 1)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 2)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
撤销权的消灭 3.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1(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2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3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4法律后果 4.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1?判断题】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例题年))( 2018销事由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 2?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人民法院【例题2019年)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多选题】齐某在路边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玉雕等待买主。
甲曾以【例题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5000 当,以便讨好齐某,要回自己被骗的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里买了一个玉 5000元赶紧买下石雕。
根据 8000雕,转手就赚了元,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
《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A.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C. 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 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D.ABC【答案】 A:对于甲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齐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选项【解析】(1)(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对于乙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选项 B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只有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例题 4?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年)( 2018 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A.C.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B.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AD【答案】:一方 B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选项【解析】( 1)选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行为人与相对人 D)选项)选项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点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 2)效力待定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12 1?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例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年)( 2017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A.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C.1个月内追认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C【答案】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5000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 2?单选题】【例题年) 2018)。
(同学李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无效A. 有效 B.D.可撤销效力待定C.D【答案】元的笔 5000【解析】 10周岁的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将价值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待定。
元的学习机赠3000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例题3?单选题】11年) 2019)。
(送给同学李某。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赠与的效力为(.A. 可撤销B.有效C.无效 D.效力待定【答案】 D【例题 4?单选题】王某 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 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 50元的棒球帽一顶。
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9年)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A.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C.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D.【答案】 B 【解析】( 1)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赠送电脑),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无权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2020年新增)(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被代理人对第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解释】)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3 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例题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月 30月 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4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8年 4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
甲下落不明。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A.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C.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 D【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已被告知甲离职【例题 2?单选题】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C.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 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D.【答案】 A【解析】( 1)选项 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 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3)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 3?单选题】根据民事行为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8年)A. 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B. 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C. 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D. 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答案】 C【解析】( 1)选项 A:行为人(李某)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 B:一方(王某)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陈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 C:构成狭义的无权代)3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选项 D:一方(蔡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