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1

合集下载

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再保险的目的:增加承保能力(increase capacity),风险分散和控制(可以承保更多不同的业务,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资本管理(例如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财务规划(利用再保佣金为新业务提供资金),例如再保分入可以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发挥自身优势(例如投资优势),利用tax loss or gain,巨灾保护等。

再保有Treaty based(合同再保险)和Facultative based(临时再保险,又称“临分”)两种,Treaty based是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事先谈好,这样符合条件的保单就直接纳入到保险合同中,临分是针对每次出现的特别的责任,一般比较大,或比较复杂,保费较高。

再保确定责任的形式有多种,例如Proportional quota share, Surplus or excedent(以上两种再保费和保额相关),Non-poroportinal(再保费和实际赔付有关,ex: Excess of Loss, stop loss, Catastrophic excess of loss)。

再保险的监管非常重要,由于监管机构对不在当地注册的再保险公司没有追偿和审查的权利,所以有些再保形式中若再保公司不在当地注册,则再保不被承认。

再保险初期不一定会产生大量的资产转移,例如使用Mo-co,不进行大量的资产转移的优势是资产转移可能会产生对直保公司不利的资本所得或损失,增加再保的违约损失暴露,大量的资产买卖造成对资产的不利估值,方便repurchase the business。

为了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再保合约很可能被提前终止(例如泰康的95合同),所以合同中会加入提前终止的约定。

1984年前很少有财务再保,之后财务再保被广泛使用来合理避税。

一般由再保公司对两个公司之间应该进行的资金往来进行计算,形成报告后由直保公司审核后执行。

再保险合同容易引起监管质疑的地方有:给再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实际再保业务的经验无关;再保公司未实质支付任何赔款;再保公司在管理层变动或偿付能力不足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九章  再保险

成数分保的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有合伙性质, 适用于新公司、小公司、大公司的新险种。最大的优点是手续简单,可 以节省相关的费用开支。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
(二)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Surplus)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 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 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
有四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00、200、300、500万。 1. 按风险单位计算,没有每次事故的损失限制,赔款如下表
风险单位 A B C D
共计
赔款 100 200 300 500 11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100 4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0
100 200 400 700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6、87、89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
务的2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已 废除)
四、再保险分出业务(《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义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公司再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把保险费的一 部分交给分入公司,称为分保费;
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 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 费用称为盈余佣金,也叫纯益手续费。
二、再保险的功能
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所以这种分保一般采用分层(Layering) 的方法。层次越高,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例如,
某分出人针对其承保的1亿元业务安排四层超赔分保: (自留额为500万元)

什么是再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再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再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保险交易活动。

当一个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或超过其最大可承受风险时,它可以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的定义、作用以及再保险的不同形式。

1. 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机制。

在再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即“被保险人”)向再保险公司(即“再保险人”)支付保费,以换取再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2. 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具有以下几种作用:风险分担:再保险帮助保险公司分散和减少风险。

当保险公司面临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巨大损失时,再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损失。

资本管理:再保险提供了一种管理保险公司资本和风险的工具。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其经济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使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其承保范围和能力。

当一家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担特定风险时,它可以通过与再保险公司合作来提供更大的保险容量。

专业知识共享:再保险还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共享机会。

再保险公司通常具有更丰富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经验,可以通过与再保险公司的交流学习和借鉴。

3. 再保险的形式再保险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形式:按责任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责任范围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而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特定金额的风险。

按合同期限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合同期限划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

短期再保险通常是为特定项目或事件提供的再保险,而长期再保险是为一段时间内的多个项目提供的再保险。

按地理位置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

国内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再保险交易,而国际再保险是跨越国家边界进行的再保险交易。

按保险类型划分:再保险也可以根据保险类型划分为人寿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

人寿再保险是针对生命保险和年金业务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是针对财产和责任保险业务的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1)

比例再保险(1)

返回
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一、关于责任和范围划分的条款 二、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 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计算 四、未了责任转移 五、赔款的处理程序 六、分保账单和结算 七、报表 八、合同的终止和修改
BACK
一、关于责任和范围划分的条款
(一)业务范围的规定 1.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 保险业务。 在国际再保险实务中,常分为“水险”,“非水险”, “汽车险”,“航空险”,其中“非水险”并非完全指水险以 外的所有业务,在再保险合同中,必须尽可能表述清楚。 2.在分保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外,还要明确规定 除外责任范围。 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但特别指出, 战争风险和原子能风险在再保险合同必为除外责任。
返回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一)只有第一溢额的业务计算 例1.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分别为40 万、80万、200万,则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
整个业务亏损,赔付率140.63%
返回
分出公司仍有盈余 95.83% 分入公司亏损 167.5%
(二)分层溢额分保的业务计算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 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 但手续简单。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返回
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 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 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 (二)线数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 4.合同容量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5.线数确定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 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 ),将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A.谋取利益B.分散风险C.扩大经营范围D.促进保险业务交流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在再保险业务中,危险单位划分的关键通常同( )联系起来考虑A.保险公司的利益B.保单份数C.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D.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3.比例再保险的成数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 )为基础A.保险费B.保险金额C.最大损失D.固定比例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4.超额赔款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共同之处在于( )A.都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B.都根据危险单位发生概率确定再保险额C.都以一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D.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5.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又叫( )A.成份分保再保险B.停止损失再保险C.事故超赔再保险D.险位超赔再保险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6.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合同,无论是寿险再保险合同或非寿险再保险合同都是( )A.补偿性合同B.定额性合同C.协商性合同D.协议性合同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7.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的保险叫( )A.协调保险B.再保险C.转分保D.分散保险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8.不属于再保险基本安排方法的是( )A.协议再保险B.临时再保险C.固定再保险D.预约再保险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9.临时再保险所不具备的特点( )A.再保险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作出承诺,双方可自由选择B.它是最早产生的分保方式C.它含有选择性D.它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有强制性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0.再保险合同的固定再保险合同没有期限规定订约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在终止前的( )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A.两周B.一个月C.三个月D.6个月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1.固定再保险合同终止后,双方对在合同终止以前尚未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及保险责任将( )A.由分出公司全部承担B.由分入公司全部承担C.所有责任终止D.均须照样完成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2.预约再保险合同和固定再保险合同都是( )A.赔偿性合同B.定额性合同C.长期性合同D.短期性合同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3.固定再保险是由于( )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A.临时再保险B.预约再保险C.事故超额再保险D.成份分保再保险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4.不属于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是( )A.共命运条款B.更改条款C.错误,遗漏条款D.责任恢复条款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5.再保险合同是明确关于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 )的协议A.保险利益和保险责任B.承保比例规定C.双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D.制定的长期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6.比例再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的仲裁范围不包括( ) A.再保险合同效力B.保险责任C.条款解释D.定约双方权利,义务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7.比例再保险合同中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不采用的条款为( ) A.共命运条款B.更改条款C.错误,遗漏条款D.仲裁条款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多项选择题18.健康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单中相同的条款包括有( )A.既存状况条款B.体检条款C.不可抗辩条款D.宽限期条款E.不丧失价值条款正确答案:C,D,E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9.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厘定的方法有( )A.统一费率方法B.事故发生概率费率方法C.阶梯费率方法D.逐年变动费率方法E.均衡保险费方法正确答案:A,C,D,E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0.按承保内容划分,健康保险可以分为( )A.商业健康保险B.有条件取消健康保险C.医疗保险D.残疾收入保险E.个人健康保险正确答案:C,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1.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情况有( )A.意外伤害保险金B.重大疾病保险金C.身故保险金D.高度残疾保险金E.财产损失保险金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2.附加防癌终身保险的特点有( )A.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B.被保险人享有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C.被保险人享有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以90天为限D.癌症确诊之日起免交附加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E.保障范围广,保险程度高正确答案:A,B,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

160 1.6 320 3.2 640 6.4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特点

优点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 来分散风险

缺点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用范围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 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 主要适用于

Hale Waihona Puke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 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 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 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有事故限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 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 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 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 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 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 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 付率或金额 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 赔付率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 重要

[经济学]再保险电子教案

[经济学]再保险电子教案

再保险电子教案第一章:再保险概述1.1 再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2 再保险市场的功能与作用1.3 再保险的基本流程1.4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章:再保险合同与定价2.1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2 再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2.3 再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2.4 再保险费率的确定与调整第三章:再保险分出业务管理3.1 再保险分出人的权利与义务3.2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风险管理3.3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操作流程3.4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四章:再保险接受业务管理4.1 再保险接受人的权利与义务4.2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风险管理4.3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操作流程4.4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五章:再保险经纪人与监管5.1 再保险经纪人的角色与职责5.2 再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与收费方式5.3 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5.4 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再保险合同的司法解释与适用6.1 再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6.2 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与实践6.3 再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6.4 再保险合同案例分析与启示第七章:再保险市场的国际惯例与规则7.1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与运作7.2 再保险交易中的国际惯例7.3 国际再保险合同的范本与条款7.4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与合作第八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8.1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概况与特点8.2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8.3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环境8.4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第九章:再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应用9.1 再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与趋势9.2 创新型再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9.3 再保险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9.4 再保险产品在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第十章:再保险电子化与技术应用10.1 再保险电子化的意义与影响10.2 再保险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10.3 再保险电子化技术应用的案例分析10.4 再保险电子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十一章:再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与转移中的作用11.2 风险评估与再保险策略的制定11.3 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1.4 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再保险第十二章:再保险与资本市场12.1 再保险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与互动12.2 证券化再保险产品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12.3 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2.4 再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与投资策略第十三章:环境变化与再保险13.1 气候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3.2 极端天气事件与再保险风险评估13.3 环境政策变动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13.4 绿色保险与再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第十四章:再保险与金融科技14.1 金融科技在再保险领域的应用14.2 区块链技术在再保险交易中的潜力14.3 与大数据在再保险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4.4 金融科技对再保险业务模式的影响与挑战第十五章:再保险的未来趋势15.1 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15.2 跨边界经营与再保险市场整合15.3 数字化与创新在再保险领域的趋势15.4 再保险行业面临的新风险与应对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功能和作用。

农业再保险知识

农业再保险知识

农业再保险知识一、什么是农业再保险1. 农业再保险啊,就像是给农业保险上了一道“保险”。

你想啊,农民伯伯给农作物或者养殖的牲畜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着风险呢。

但是有时候风险太大啦,保险公司自己可能也会吃不消,这时候就需要农业再保险来帮忙啦。

比如说,有一年某个地区发生了大洪水,好多农田被淹了,农作物损失惨重。

如果只有农业保险公司自己赔,可能会赔到破产呢。

有了农业再保险,就可以分担一部分风险,让保险公司不至于因为一次大灾害就垮掉。

2. 简单来说,农业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就好比你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遇到了一个超级大的难关,一个人肯定过不了,大家就一起分担这个困难,这样就有可能闯过去啦。

农业再保险也是这样,把农业保险面临的巨大风险分散开来,让整个保险行业都能更加稳定地发展。

3.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农业再保险对整个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有着超级重要的意义。

它就像一个坚强的后盾,让农民伯伯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心血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一下子就化为泡影。

而且也让那些愿意给农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更有信心,这样就能有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出现,对农民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二、农业再保险的重要性1. 对于农民来说,农业再保险就像是一颗“定心丸”。

农民靠天吃饭,天气变幻莫测,病虫害也随时可能来袭。

要是没有农业再保险的保障,一旦遭遇大灾,可能一年甚至几年的辛苦就白费了。

有了农业再保险,即使遇到灾害,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他们就可以更快地恢复生产,不至于因为一次打击就一蹶不振。

2.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可是一个降低风险的好办法。

就像我们前面说的,农业保险的风险有时候是不可预测的,而且可能非常巨大。

有了农业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把自己承担不了的风险转移出去,这样就可以在保证自己盈利的同时,还能继续为农业提供保险服务。

如果没有农业再保险,可能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敢涉足农业保险这个领域,那农民就少了很多保障的途径。

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第十章 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 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 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 50 000 500 0 50 000 100% 500 0 B 500 000 5 000 10 000 100 000 20% 1 000 2 000 C 2 000 000 20 000 20 000 100 000 5% 1 000 1 000 D 2 500 000 25 000 100 000 100 000 4% 1 000 4 000


31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三、预约再保险


(一)概念和特点
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 保险安排。 特点:
对分出公司具有灵活性,对接受公司具有强制性 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接受公司对业务的质量不易掌握 业务的稳定性一般较差 32

1. 2. 3. 4.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二)运用
通常作为合约再保险的补充


33
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一艘船的最 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 分出80%,则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于责任和 保费的分配及赔款的分摊如下表:
9
成数分保计算表
总额100% 自留20%
单位:万美元
船 名
分出80%
保险 金额
200
保 费
2

再保险

再保险

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6.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7.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合同双方利益并非完全一致)8.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乘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乘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9.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10.临时分保:是由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法11..合同分保:是再保险安排的最主要的方法。

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

12.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

对分出公司,可像临时分保一样选择是否分出以及分出成分。

对接受公司却像合同分保一样,一旦有预约分保范围以内得分入业务则必须接受无选择余地。

13.危险分析:在再保险规划中,分出公司首先要对承担的责任危险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再保险方式,达到规划的合理性14.自留额:不仅指溢额分保中的自留额,广义上说凡是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都是自留额。

比例分保中:自留额按保额的一定成数或金额来确定。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部分或全部风险的行为,这种转移风险的行为就是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水平。

再保险业务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原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比如,原保险公司承担100万的风险,再保险公司按照50%的比例再保险,则再保险公司需要承担50万的风险。

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公司赔付超过了一定限额之后,才开始承担风险。

超额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避免因为某一次赔付而导致破产。

3. 纵向再保险纵向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再将自己所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向其他再保险公司转移。

纵向再保险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

4. 横向再保险横向再保险是指同一层次的两个或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转移风险。

横向再保险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5. 契约再保险契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契约,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类型的风险进行再保险。

契约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特定类型的风险上得到更好的保障。

6. 事件再保险事件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对某一特定事件进行再保险,如地震、洪水等。

事件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得到更好的赔付。

7. 短期再保险短期再保险是指再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再保险。

短期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更好的风险管理。

8. 长期再保险长期再保险是指再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再保险。

长期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长期内得到更好的风险管理。

总之,不同种类的再保险业务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盈利水平。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 (3)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乎续费;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 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分保手续费。 • (4)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 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 未了责任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 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因此,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 • (5)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偿付,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 要求接受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户处理, 按期结算,比如通过季度账单或半年账单进行结算; 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 到分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付。
原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
Hale Waihona Puke (二)区别 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 投保人 1、原保险 2、再保险
保费
保险人
分保佣金
分出人
分入人
分保费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 信用及有关利益和责任;再保险—分出人的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具有补偿性、 人身险具有给付性,再保险——具有补偿性。 4、合同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多为国内一家 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成千上万的合同汇聚为一 个分保合同,再分给若干个、甚至上百个保险人。
•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 (1)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大小 的影响;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 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 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 • (2)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投保 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且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 比例支付;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 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基础,由订约双方协 议而定,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非比 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 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调整的付费方式。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页)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页)

合计
3,200,000
6,400
9,000
1,600,000
3,200
3,900
1,600,000

3,200
5,100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再保险基础知识(2.10)

一揽子分保合同(Bouquet Reinsurance Treaty)
将不同险类险种的业务组织安排在一起进行再保 险,多采用成数分保的安排方式。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 营成果的功效,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 起来不便,一般较少采用。
自留部分 保费 800 800 800 +800 赔款 400 300 1,600 +1,600 保险金额 0 400,000 1,200,000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 (Reinsurance) 是一种保险形式,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另一个保险公司,也称为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降低其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

再保险可以分为直接再保险和间接再保险两种形式。

直接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直接与原始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转移风险和责任。

而间接再保险则是通过再保险公司与原始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保险公
司来转移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担风险和责任。

原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集中精力经营高风险和责任的业务。

而再保险公司则通过再保险方式来分散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达到降低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的目的。

再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主要由三大再保险公司组成:瑞士再保险、荷兰再保险和美国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各种再保险服务,包括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车险再保险等。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为原始保险公司减轻负担,降低保费成本,还可以为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责任,降低风险水平。

同时,再保险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大再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和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是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再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即指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再保险分出人的义务1.再保险分出人负有告知、通知的义务本条第2款规定:“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分出人对再保险接受人负有告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再保险接受人能评估其所承担的风险。

再保险分出人的告知,首先要将原被保险人所有的陈述,以及与危险有关的通知,转告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分出人的告知与通知,通常包括下述两种情形。

(1)保险内容的告知与通知义务。

再保险分出人在再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将有关再保险测定风险的重要事项,例如标的物的内容、性质、地点、种类、保险金额、费率等等,以书面(初步业务报告表)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合同缔结后,再保险分出人应按时将各分保账户所有分保业务,以书面(确定业务报告表)通知再保险接受人。

此外,初步业务报告中未成立的合同,或合同成立但其条款及内容有变动时,再保险分出人也应以书面(异动业务报告表)通知再保险接受人。

(2)危险变更或增加的通知义务。

再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有关再保险的危险发生变更或增加时,再保险分出人应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分出人违反告知或通知义务时,再保险接受人可据此解除再保险合同。

这与原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相同。

如果因违反告知或通知义务而导致再保险接受人受到损害,则再保险分出人要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保险分出人负有防止损害扩大和向再保险接受人通知的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涉及再保险接受人的责任时,再保险分出人应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

通常,再保险分出人将损失初步通知书寄送给再保险接受人,使再保险接受人对于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标的物的毁损情况、损失金额等有所了解,以此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估计本身应摊负的赔款金额。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3篇)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业务,加强再保险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再保险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

第三条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业务。

第四条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再保险业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再保险公司第七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四)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五)有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再保险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二)具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和专业能力;(三)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资金;(四)具备符合再保险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流程;(二)再保险合同管理;(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四)再保险业务统计和报告;(五)再保险业务培训和教育;(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再保险业务风险评估体系;(二)制定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三)定期对再保险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四)及时处理再保险业务风险事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再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再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再保险业务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二)再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结算等业务数据;(三)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情况;(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数据和信息。

再保险安排跟规划1资料文档

再保险安排跟规划1资料文档
保险的条件。
临时再保险的基本原则
• 每项分出的业务应单独安排再保险, • 每个临时再保险均形成一个完整的再保
险合同
临时再保险的程序
• 原保险人(或中介公司)准备分保条
1
• 兜售分保条
• 再保险人草签分保条
2
• 再保险责任从草签之日算起
• 原保险人或者中介机构向每个接受分保业务的再保险人签发再保险凭证
• 再保险凭证记载了再保险的起止时间、承保的风险、承保的数额、直接保险中的被
3
保险人名称、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等事项。
签发再保险单
寄送保单副本,详细载明如下事项,名称、地址、直接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职业、 被保险财产的描述、所承保的风险、保险单的有效期、直接保险的保费、分出给 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和保险费。
4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兜 售分保条
山东菏泽青年石柏魁潜入 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 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9 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 他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 遗落或丢弃,之后逃离现 场。第二天因销赃未果, 又将手中四件展品丢弃。 5月11日,石柏魁被警方 捉拿归案
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 作者:奥斯特塔格。
材质:金,白金,钻石。 尺寸:7.2*5.9*0.7cm。 时代:1930-1940年
• 1.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对 于接受公司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
• 2.预约分保较临时分保手续简单,节省时 间
• 3.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 握。
• 4.预约分保业务对接受公司来说其稳定性 较差。
运用范围
• 是对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 • 通常用来解决特定地区、特定危险、特
别巨大责任额时的权宜措施,因其对分 出公司较为有利,接受公司不大愿意采 用这种办法,故这种方法尚未被广泛运 用。 • 一般适用于比例分保方式,这样会使双 方的利益比较一致。

第六章 再保险

第六章 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第一,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第二,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 为险位限额2-3倍,即每次事故直接受2-3个单位的损失。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0 0 800 320 0 0 300 640 0
400000 50% 160000 0 80%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
240 0
1600
2300
640 900 120000 自留部分 0 0 0
200000 400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670 0 0 0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合同, 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次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 额合同限额为15线。
(2)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都是保 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 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责任的一 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保险1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再保险市场的进展现状及咨询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推测再保险业务以后的进展动态。

关键字:再保险;现状;咨询题;计策;趋势一、再保险的国际进展背景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进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第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

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进展,专门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缺失保证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进展制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进展,使国际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0世纪末,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不管规模大小都要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依据大数法则及保险经营财务稳固性的需要,在整个同业中分散风险,再保险已成为保险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不论在微观方面依旧宏观方面,都对我国经济稳固可连续进展有重要作用。

再保险的微观作用要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1.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按照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完全,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固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达到要求。

1.2操纵责任,稳固业务经营。

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缺失率必定出现一定的波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固,再保险可作为一种稳固机制,减少波动,从而稳固业务经营。

1.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由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险能够将超出自身财力部分责任转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由反向分析:一样的大额保险,投保人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同意人是谁,才放心投保,这讲明了再保险对承保的支撑。

1.4降低营业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第一,由于再保险的支撑,随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增加,而治理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业务成本。

第二,在发生缺失时,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从而减少了赔款支出,降低了赔付率。

第三,可获得分保佣金,还能够分得盈余佣金。

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

在办理再保险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预备金,另一方面有分保佣金收入,收到保费到支付分保费之间有时刻差,在时刻差内该资金也可运用。

2 再保险对分保同意人的作用2.1扩大风险分散面。

一样情形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截了当保险人,当同意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便扩大了本公司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数,风险面得以扩大。

2.2节减营业费用。

再保险公司同意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直截了当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

第一,节约设置五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其次,节约培训专职理赔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再次,再保险可靠少数几个合同,分入大量的业务,从而节约直截了当承保业务的签单费用。

2.3再保险是借鉴先进保险体会和技术的重要途径3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3.1加大安全保证。

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险后,原保险人对保单更加信任。

事实上,关于大额业务,通过再保险,被保险人往往可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安全保证。

3.2简化投保手续。

那个地点指有关于共同保险而言。

3.3提升企业信用。

由于有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证,从而提升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即提升了企业的信用。

3.5支持自办保险。

自办保险,亦可通知再保险转嫁风险,使自办保险得以生存和进展,从而再保持自办保险。

从宏观角度看,再保险的作用要紧体现在三大方面。

第一,对整个保险市场而言,再保险能够建立风险分散网络,进而提升保险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提供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途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连续进展。

第二,从宏观治理及经济效用角度来看,再保险是政府治理保险业的措施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手段,能够为国家制造外汇收入,为国民经济的进展积聚资金。

第三,从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来看,再保险能够保证保险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从而达到分散风险,均衡责任,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与财产的安全的目的。

四、我国再保险进展中的特点(1)再保险竞争模式和产品结构发生了转变。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及其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

与此同时,竞争模式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模式转变。

因其体会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以后我国再保险市场竞争专门猛烈。

这一严肃形势迫使我国再保险经营以原先比例再保险中的成数分保方式为主的保险产品发生转变,不然,这种简单的再保险产品安排方式同外资再保险公司变化灵活的再保险安排方式相比,我国再保公司将失去竞争力。

(2)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化。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分保为主,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已在2006年取消,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化运作,意味着再保险公司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关于再保险公司而言面临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

国家本着充分爱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制定了“优先境内分保”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分保业务留在境内的最低比例,这将加剧再保险市场的竞争。

随着中、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再保险市场以商业分保为主的竞争格局逐步形成,再保险业务的商业化运作标志着我国再保现代商贸工业险市场进入新的进展时期。

(3)我国再保险业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过大。

国外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加。

资金的缺乏,承保能力不足导致扩大业务规模的愿望专门难实现,以致于我国的人民币业务还处于薄弱时期,而没有进展造成的结果即是资金的增加速度缓慢,再保险业务无从开展,从而形成承保能力不足———业务进展速度不快———资金积存缓慢———阻碍业务进展的恶性循环。

五、中国再保险业的现状我国目前再保险市场的进展状况与整个国内保险市场的经营运作机制以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成长状况相比还明显呈落后态势,要紧表现为:1、再保险市场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造成市场垄断性过强。

《保险法》中没有对再保险公司设置的授权、资本金及组织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再保险公司的设置无法可依。

从实际情形看,我国现时期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再保险公司及中国财产保险再保险公司两家,其他专业再保险公司的设置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横向互保又因为同处于竞争对手地位而有专门大的局限性。

如此造成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垄断性过强,业务集中在向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纵向分保系统内,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长此以往,必将阻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成熟和扩大。

2、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对国内再保险市场监督不规范。

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要紧在《保险法》和《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作了某些规定。

然而即使在《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而是分布在《保险合同》和《保险经营治理》两章中。

《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中虽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再保险规定要紧是对再保险业务的规定,而没有关于再保险组织的治理规定。

任何法规中都没有明确再保险公司的治理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同时缺少执行的依据,监管系统还不健全。

可见我国关于再保险的监管还不是十分重视。

六、再保险市场进展滞后的缘故分析1、市场主体相对缺失再保险市场主成立于1996年的中保再保险公司几经变迁,进展成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

中再集团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据统计,2006年至今中再集团及其两家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占有国内再保险市场80%多的份额。

中再集团凭借自己的国有和垄断地位,在外资再保公司进入前差不多上能够无竞争地获得再保险业务,不利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建立。

现有专业再保险机构不能充分满足全国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分保业务需求,致使许多分保业务被转移境外。

目前我国有9家专业再保险机构,包括集团在内的中资专业再保险机构有3家,另外6家均为外资企业2、再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有限再保险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度专门高的行业,资本实力是阻碍再保险主体供给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截了当决定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随着购并风潮的盛行,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兼并其他公司而使其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强。

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分别达到370亿美元和334亿美元。

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仅有38亿美元左右,其资本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巨头相差甚远。

中外再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对比表(单位:亿美元)3、再保险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保险业的职员多数来自国内直截了当保险公司,未受过系统的再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专门难提供能满足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术指导。

办理再保险比经办直截了当保险业务涉及面更广泛,所需知识更为专业和精深,要求保险人有较高的精算水平和业务治理技能。

而国内各参与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严峻缺乏再保险专业人才,导致我国在再保险的探究方面处于低水平、粗线条状态。

4、再保险的服务水平较低。

我国保险业进展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展机制,阻碍了国有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业商业化运作时刻短,脱胎于打算经济体制的国有再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服务意识,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5、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纷乱,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诚信基础。

再保险同意人同意业务和评估风险要紧依据分出人提供的情形来定,合同的签定靠的是双方的最大诚信。

再保险本应是互利的,但由于竞争,也存在利用假赔案支出来增加再保险摊回、利用专门关系“挖”业务等损人利己之事,严峻削弱了再保险合作的基础,造成不良的市场环境。

6、尚未形成专业化再保险中介机构。

目前我国已形成和进展了一批包括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兼营代理机构及保险营销员中介机构。

截至2009年底我国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兼业代理机构14.9万家,营销员290万人。

在专业中介机构中,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

同时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161.0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6%。

但尚未形成一家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