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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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某个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当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我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比如说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当我们面临一个民事案件的时,我们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所以,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请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我们可以分⼏个部分来掌握。

第⼀,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的地、保险事故发⽣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对于其他合同: 双⽅当事⼈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且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致,以实际履⾏地为合同履⾏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

其⼀,送货⽅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地。

其⼆,提货⽅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

加⼯承揽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加⼯地作为合同履⾏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主要义务履⾏地为合同履⾏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贷款⽅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名称与内容不⼀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确定合同履⾏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地。

供⽤电、⽔、⽓、热⼒合同:按当事⼈的约定确定;当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供⽓、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地点。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借款合同产⽣争议,向⼈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借款合同产⽣争议,向⼈民法院起诉的,管辖法院的规定如下:(1)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2)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三⼗五条⼆、借贷纠纷打官司要提供的证据1、从书⾯证据上讲,当事⼈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题根据⼈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的规定,⼈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当事⼈⼜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证⾔来讲,当事⼈⼀定要选择与⾃⼰⽆利害关系的证⼈证⾔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般应以书⾯借据为准,⽆书⾯借据的,必须有⽆利害关系的见证⼈证明。

可见,证⼈的证据效⼒也是当事⼈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的证明⼒,也应向法院提供。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产⽣争议,向⼈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热门城市:泉州律师巢湖律师随州律师永州律师丰城市律师宝鸡律师绥化律师高安市律师大庆律师黄石律师合同纠纷算是民事纠纷中比较多的一类了,而纠纷产生之后就是说解决的话了,那么合同纠纷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呢?其实在合同签订之处,当事人是可以就管辖权进行约定的。

那怎么进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约定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销售合同纠纷解决选哪个法院

销售合同纠纷解决选哪个法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因此,在解决销售合同纠纷时,首先应当考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1. 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是指被告法人或自然人的住所地法院。

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的原因在于,这样可以方便原告了解案件进展,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对被告的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2. 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所在的法院。

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的原因在于,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履行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此外,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有更多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

其次,考虑合同当事人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应优先选择约定的法院。

再次,考虑合同纠纷的性质。

如果合同纠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此外,以下是一些选择解决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1. 法院的专业水平: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法院,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2. 法院的地理位置:选择地理位置便利的法院,可以降低原告的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

3. 法院的审判效率:选择审判效率较高的法院,可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4. 法院的判决执行情况:选择判决执行情况较好的法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解决销售合同纠纷时,应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的性质、法院的专业水平、地理位置、审判效率和判决执行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

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步骤接到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管辖的思路依次为专属管辖(33条)--协议管辖(34条)--法定管辖(第23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在案件不能通过专属和协议管辖确定的情况下,除了民诉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第24 条)、运输合同纠纷(第27 条)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虽法定管辖可简单粗暴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双方出于案件管辖地可能左右案件胜败及诉讼参加人的成本的考虑,围绕合同纠纷的管辖会引发一场较量,而法律适用的核心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基本确定规则集中体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18 条第二款,同时司法解释对部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为第19 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使用地)、第20 条(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专属管辖实际联系书面协议第三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法定与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法定管辖(第23 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第34 条)与争议有约定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协议管辖条款或诉前管辖协议(解29 条)可约定两个以上地点(解30 条)第四部分: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解释第18条)确定的规则一般规则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参照下列合同履行地规则争议标的给付货币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时结清交易行为地特殊规则虽然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适用规则第一步: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步:通过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确定争议标的,以使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54页),A为出卖货物方,B 为买受方,如 A 起诉要求B支付货款的,A 为接收货币一方,A 地为合同履行地;如 B 起诉A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A 为履行义务一方,A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但实践中,管辖权还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这就是所谓的协议管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之后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的管辖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尤其是催讨货款的案件屡见不鲜。

而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能否高效、便捷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管辖。

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在合同纠纷催讨货款案件中,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在发生纠纷时,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此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相对复杂一些。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那么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有约定支付货款的地点,那么支付货款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既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支付货款的地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时需要区分是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还是其他标的,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比如,如果是给付货币的,那么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催讨货款的案件中,通常卖方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所以卖方所在地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其管辖法院有特别的规定。

比如,保险合同纠纷,如果是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那么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人身保险合同,那么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Those with aspirations have thousands of things on their own, and those without aspirations only feel thedifficulti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是当事人在上诉之前要确定的事情。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认识一下吧。

一、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除此之外,针对一些特殊的被告所在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中作了补充性的规定: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One never lose anything by politen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大部分第一审案件是有道理的,既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财产权利或者是人身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的时候,一般会选择私下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会去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进行民事诉讼互动。

民事诉讼需要由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的。

那么,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这个问题。

一、管辖的概念和类型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权就是各个法院根据管辖制度的规定,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

与仲裁管辖不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不是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而来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

管辖制度是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妥善解决管辖问题,不但能正确地确定每个法院审判权的行使,防止互相推委或者互相争夺管辖权,避免当事人投诉无门;而且在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维护我国的管辖权,也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民诉法是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管辖的: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确定管辖应具体明确;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

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第一审案件。

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主要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影响的大小和繁简的程度,具体而言:(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 所在地 人民法院

合同 所在地 人民法院

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所在地为人民法院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指哪家法院,并清楚合同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与方式。

合同所在地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争议解决地点,一般是指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法院。

在中国,合同所在地最常见的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或者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地点。

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权益的主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国共有三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所在地为人民法院时,意味着当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纠纷将在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和解决。

当事人应当依法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该法院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人民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并不意味着该法院一定会受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案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院管辖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具体管辖权的划定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总之,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是合同签订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地点,是重要的法律意义所在。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所在地,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应当依法申请法律救助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院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合同公平性与可靠性。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若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签订地点,那么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这一规定便于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预见到可能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除了签订地之外,合同履行地也是解决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工程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签订地或双方对签订地有争议,那么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这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因地理位置带来的不便。

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无法确定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亦可作为管辖法院。

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方式虽然可能给原告带来一定的不便,但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避免了原告随意选择法院的情况发生。

四、协议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管辖法院,这种约定称为协议管辖。

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按照约定执行。

通过协议管辖,双方可以提前规划,选择对双方都相对便利的法院管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五、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等,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的原则。

尽管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般不涉及此类情况,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与工程监理相关的争议涉及到不动产等问题,可能需要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注意事项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争议的性质以及各自的实际利益。

还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以确保所选法院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在当事⼈和全体诉讼参与⼈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的诉讼关系。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定的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进⾏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这⼀规定明确了:(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纠纷对在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为发⽣地、结果地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侵权⾏为发⽣地、侵权⾏为结果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上述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不动产纠纷,即使不动产在国外,只要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原告即可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择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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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合同有很多种,比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购销合同等,而且合同内部也有各种变数,比如当事人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7条,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确定对合同的争议进行审理的法院的权限和辖区。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两个层面,一是法律上的管辖,即由哪个法院审理合同纠纷;二是地域上的管辖,即由哪个地区法院审理合同纠纷。

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确定:一、原则上由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当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法院,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法院进行处理。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被告的经营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地域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协商一致选择其他法院进行解决,前提是该法院有管辖权。

由于合同纠纷一般具有一定的金额,所以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纠纷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应该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审理。

在地域上,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纠纷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是根据地方自愿原则设立的,主要负责处理较为简单和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

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合同纠纷。

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由专业性较强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由上诉法院审理合同纠纷。

当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对合同纠纷进行二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同,合同纠纷的管辖也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涉及跨国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并选择适用的管辖法院。

总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根据法律和地域原则来确定的,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得以顺利解决。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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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韩洪律师提记:笔者在2012写了一篇《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博文,时过境迁,原文所依据200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 2号}、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被修改或废止,民事诉讼中有关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也随着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或废止发生了变化。

为此, 笔者对原博文重整理并修改,标题改为《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合同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的影响不可或缺,合同纠纷诉讼中除了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间选择管辖的法院。

明确法律对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合同管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一、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规定1. 一般规定:2 0 12年8月3 1日修改、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认为,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 9 9 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1.法律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条是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规定,其中“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纠纷的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并且,书面合同中的管辖协议,还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

《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既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也可以在合同书中订有协议管辖条款;既可以采取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第一,协议管辖违返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包括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在内的法定管辖规定。

例如,协议管辖不能违反《民诉法解释》对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管辖。

第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格式条款管辖协议。

《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引起注意”的要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险法、中均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修正)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第三,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内容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该管辖协议条款无效。

例如,经营者以格式合同条款规定了与争议没有任何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第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这是因为:首先,从字面上理解,“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附条件的选择,即只有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方才能在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是否违约,并不是当事人所能认定的,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实体审理后才能认定一方是否违约。

其次,如果经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问题。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法]199® 89号)中认为: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应该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3.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情形的处理:《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匕”诉。

例如,合同当事人书面约定了“合同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应视为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再例如,合同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

由于何为“当地”约定不明确,有争义,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住所地,也可以理解为合同履行地,还可根据合同的类型理解为合同履行地。

这就需要综合考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如能确定“当地”的,由确定的“当地”法院管辖;如不能确定“当地”,则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三、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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