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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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号:
合同编号:
人才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需要招聘更多的中高级人才,而乙方对此具有广泛的资源和操作能力,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人才招聘、人力资源配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关键词定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中的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1.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1.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或因乙方的推荐而实际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1.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的职位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1.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类似性质的以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供劳动力的合同或协议。
1.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
1.7“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1.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且候选人已正式入职。
1.9“年薪”是指相应聘用合同或其附件中规定的候选人在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自甲方取得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补助及股票等。
二、甲方所需人才的职位、要求及数量
本条内容由甲方在《岗位说明书》中列明并提供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服务内容
3.1甲方向乙方明确候选人需求:甲方在《岗位说明书》中向乙方明确拟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选人需求之日起,该单项服务启动;
3.2乙方候选人寻选:乙方就甲方委托人才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寻访、甄选,并根据调查与寻选结果与甲方进行意向性沟通;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馈信息后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候选人报告;
3.4安排面试: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面试通知后的日内协调完成面试安排工作,包括与候选人确定面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
3.5复试:乙方在接到甲方复试通知后日内与候选人确定复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复试工作甲方有权直接与候选人商定;
3.6背景调查和测评: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进行候选人背景调查或测评通知的日内完成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测评并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调查和测评报告;
3.7录用:对于甲方确定录用的候选人,乙方协助甲方及候选人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录用各项手续和工作的办理;并确认候选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8跟踪服务:对录用过程中及后续有关候选人与甲方或甲乙双方之间的事项,乙方予以跟踪、协调;
3.9候选人补充服务:在保证期内需乙方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
3.10服务结束:在保证期满,或者录用的候选人在甲方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录用后满壹年时止,该服务结束。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4.1预付款
甲方为显示合作诚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双方合作预付款。
4.2服务费结算标准:
(1)高层岗位:收取人才税前年薪(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的 % 作为人才服务费,年薪标准以企业与上岗人员双方最终确定的年薪标准为准。
(2)中层岗位及稀缺岗位:收取倍税前月薪作为人才服务费,具体薪酬标准以企业与上岗人员实际商议月薪标准为准。
(3)基层岗位:收取元/人作为人才服务费用。
4.3支付方式和原则
(1)岗位单独结算:如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超过一个职位,在合同期内,其中某个职位尚未到位,不影响其他已到岗职位的金额结算。
(2)乙方所推荐人才入职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服务费用,被推荐人雇用期满个月后一周之内(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 %服务费。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将按每天向甲方加收滞纳费用总额的‰作为滞纳金。
4.4、乙方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五、甲乙双方的权责
5.1甲方的权责
(1)甲方应在《职位说明书》中向乙方提供具体的职位描述(含薪酬范围),并协助乙方了解甲方的成长背景、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发展前景等相关资料。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招聘的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适当的吸引力;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给予乙方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的候选人。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过慎重考虑的招聘需求,职位描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因变更而给乙方的寻访及推荐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因甲方重大事项出现变化,必须做出调整的,甲方需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文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可以对原职位描述做出变更。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预付款及全部服务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确定候选人面试时间,并及时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面试时间或上岗时间造成人员流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面试结果,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寻访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面试及初选结果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 甲方确定录用人选;B. 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C. 面试人选暂不合适。
(6)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不适合的主要原因,以便乙方再做更适合的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从而更好的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
(7)服务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人才上岗通知书或试用人员离职通知书,以便乙方备档及提供后续服务。
5.2 乙方的权责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人才搜寻、筛选、评价、推荐服务,协助甲方安排面试;有义务将寻访情况向甲方通报,以确保甲方了解寻访进程。
(2)乙方应认真按照项目要求推进项目运作,随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息,面试甄选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地提供候选人推荐报告。
(3)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招聘要求,如实转告候选人,保证其了解工作要求、环境和地点等聘用信息。
(4)乙方应保证所推荐的人选无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保证所推荐的人选在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已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未决的劳动争议。
(5)为了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在甲方面试之前,乙方不向甲方公开应聘者的真实姓名。
(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与被甲方选定的候选人签订聘用通知书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