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增强了欧洲政治的分散性

一、研究现状

当前专门研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欧洲国际关系影响的著作,就我掌握的资料来看不是很多。杨国顺副教授在2004年发表的题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维也纳体系的形成和特征——兼论欧洲统一性的内涵的现代化》的文章中,有这样的一个研究。杨国顺副教授是一位研究国际史方面的学者,所以他的研究多采用的是历史的研究方法,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维也纳体系阶段的历史来说明,欧洲的统一是有着近代内涵的。在他看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表现出了欧洲统一性的近代特征。第一,几乎整个欧洲都统一在了一个由主权国家作为行为体的国际体系之中,这是真正近代化的政治体系。第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以维护主权国家利益原则而确立的体系。第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初步确立了多国并存的国际均势格局。第四,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认同和运用文艺复兴运动以来新的国家间共同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开始处理国际事务。他认为,这四个方面的特征是欧洲统一的驱动因素。

与杨国顺副教授的观点不一样,我的观点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增强了欧洲政治的分散性。针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特征或成果的研究在学界还是比较多的,而我的观点也是建立着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所以在这里我将会分几个方面分别说明当前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特征或成果的研究状况。

1、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有关主权规定的研究

北京大学唐士其教授在2002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从政治和法理的角度回顾了近代主权原则在欧洲的产生过程,并重点分析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的有关主权的条款。他指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两个方面确立了主权原则:一方面是否认了在国家之上不存在具有法律权威的控制者;另一方面主权之外不存在干涉其权力的合法来源。

姚娜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也推崇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推进了近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与上述所证明的依据不同,姚娜从较具体的事实来说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近代民族国家制度。首先该体系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谈判方式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其次这是以维护主权国家利益原则而确立的体系。再次战争及维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使帝国境内的很多诸侯等级的势力得到了加强和扩张,预示着封建神权的没落和主权国家的兴起。与杨国顺副教授得出的结论一样,姚娜也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着欧洲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也表现出欧洲统一内涵的近代特征。

华中政法大学李明倩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以国际法的形成为中心,指出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主权平等原则的影响。作者指出,在《威斯特伐利亚和

约》的文本中并没有含有国际法语境下的“主权”概念或原则,但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召开前提是:所有与会成员承认彼此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保证彼此的独立地位。

当然,还有部分文章也讲到了这一问题,例如吴忠超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近代民族国家体系建立的新思考》、王丽庆的《略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历史及现实意义》、黄德明的《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际法的影响》等,除了吴忠超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并没有一次性建立起西欧的民族国家体系之外,其余的观点差异不大,就不一一赘述了。

2、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有关国际行为规则(均势)的研究

对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有关均势后果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趋于一致,主流的观点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初步确立了多国并存的国际均势格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加剧了德意志的分崩离析,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势力,促成了一种多元政治格局。姚娜在文章中一方面指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近代欧洲版图,因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有很多关于领土的划分这样就确定了各国的领土疆域;另一方面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调整了各国力量对比,德意志和哈布斯堡王朝衰落,法国和瑞典获利。王丽庆还加上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的历史分析,说明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了均势行动的国家新秩序。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涉及,还有李明倩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研究——以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为中心》,高宏彪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历史影响》等。

二、我的观点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增强了欧洲政治的分散性。首先,我对于欧洲政治的界定包括统治、疆域、文化以及经济等方面。而统一性则在于有一个统治的最高权威,统治的领土,文化上的认同,经济的相互联系。当然我认为,统一的最基础特征是有着完整的领土并在这领土之上有一个唯一的统治权威。他们认为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形成的近代欧洲特征是欧洲统一的内涵,他们认为的统一是欧洲在价值观念上的类似,行为方式上的认可,也可以说是在交往过程中对各自的身份有了一个一致性的认识。我的观点研究新意在于,与上述部分观点不同,我认为单纯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上的相同并不就是统一,它必须造就统一的结果出来,也就是重新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

三、观点论述

1、从国际层面来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际法的形式宣布了每个国家的独立、平等,神圣罗马帝国和天主教会在名义上也失去了对欧洲的一统局面。虽

然有人认为在三十年期间,罗马帝国和教会神权已经失去对欧洲的实际控制。但是我认为,不论实际情况如何,罗马帝国和教会神权当时在法理和名义上仍然是欧洲的最高权威,它仍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有关规定则打破了这种法理和名义上的统一,使欧洲走向了分裂。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神圣罗马皇帝和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第二十八条:属于奥格斯堡教派的教徒,特别是奥本海姆的居民应重新主管他们的教堂和教区,如同在1624年那样。其他所有要求加入奥格斯堡教派的人,都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在公开的教堂,在他们私人的住宅,或在他们的教长或邻区的教长为此选定的其他地方,自由进行宗教活动,宣讲圣经。

第六十三条:在出席当前会议的全权代表面前,以巴塞尔城和全瑞士的名义就帝国议会针对该城和瑞士其他各州和要求帝国各邦及其议会提出忠告的上述城市和各州的公民和臣民进行的某些起诉和执行情况而提出的控告,皇帝陛下在去年5月14日法令中,以宣布上述巴塞尔城和其他瑞士各州同过去一样享有充分的自由,并解脱了同帝国的关系;因此它们在任何方面都不须服从帝国的法庭或判决;现认为将此内容载入本合约予以确认是适宜的,从而使所有有关此事的各类起诉和逮捕令全部失效。

六十四条:为防止今后在政权国家内产生任何争端,所有罗马帝国的选候、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2、从国家层面来看,民族国家意识得到普遍的认同,各国开始强调主权权威。之前还统一在神圣罗马帝国和天主教名义之下的各政治实体有了推理帝国和教皇的正当依据。该体系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谈判方式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改变了由教皇或其他所谓国际权威进行裁决的旧方式,多边会谈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国际会谈强调与会国的平等性,即指出了各国开始注重自身的主权,因为主权不分大小。

3、对领土边界的影响。在威斯特伐里亚体系之前的封建时期,领土是属于封建主的,土地可能会随着君主的婚嫁而改变所属国,边界界限比较模糊。而主权意识确立之后,领土边界就有着明确的划定而变得不可侵犯。和约规定:法国1552 年占领的都尔麦茨凡尔登等洛林土地以及阿尔萨斯地区得到承认,瑞典则获得西波美拉尼亚及东波美拉尼亚部分地区,控制了奥得河易北河威悉河等河流入海口,波罗的海一度成为其内湖。此外,勃兰登萨克森等帝国诸侯还获得了土地赔偿。合约有很多规定领土归属的条款,也就说明领土成为了国家之间争夺的一个焦点。

4、对国际行为的影响。威斯特伐里亚体系将均势作为体系存在的基础,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