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质量检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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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索引号:

******公司入厂煤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下简称公司)入厂煤质量检验管理平台,确保入厂煤检测过程符合国家标准,依据《神*****公司燃料质量管理办法》、《******公司入厂煤质量管理手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和规范公司入厂煤采样、制样、化验工作程序、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煤质检验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入厂煤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入厂煤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入厂煤检验质量。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职责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入厂煤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有关标准、公司等有关规定,组织订立和完善公司入厂煤质量管理办法;

2.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入厂煤质量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

3.为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4.按照标准完成入厂煤采制样及编码工作。

(二)燃料部职责

1.负责煤质争议的处理,办理理赔;

2.负责公司入厂煤质量管理对外业务联系及协调沟通工作。

3.负责煤船靠、离码头调度指挥,煤船堆型检查验收,并留存数码照片与装船照片对比,异常情况立即汇报且暂停卸运异常船舶。等待公司处理意见。未卸空的煤船原则上不得离开码头,特殊情况如需离开码头,燃料部负责留存余煤外观数码照片,待再次停靠码头时进行外形对比,确保煤炭没有损失。

(三)发电部职责

1.按照标准完成入厂煤化验工作。

2. 申报“采制化”国家级实验室。

3. 负责本发电公司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 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5. 负责对本发电公司质检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6. 提供入厂煤煤质检验数据,做为燃煤结算依据。

7. 负责入场煤、入炉煤的化验工作。

(四)党群工作部职责

1. 负责对密码样报告进行解码;

2. 负责发布入厂煤分析报告。

3. 组织对存查样定期抽查。

第三章入厂煤采制化要求

第六条入厂煤采样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本公司入厂煤为船舶运输,可在卸煤过程中于输送煤流中进行

机械采样或在船煤顶部进行人工采取;

(二)煤样采取必须执行GB475-2008《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T19494-2004.1《煤炭机械化采样方法》、DL/T569-2007《船舶运输煤样采取方法》、《入厂煤质量管理手册》、《入厂煤采样作业指导书》;

(三)采样人员在煤船停靠码头前30分钟准备好采样工具,确定采样方法、子样数量等,同时准备好登船器具及安全装备;

(四)在采样过程中,若发现大量混杂矸石、沙土、铁块等掺假煤(船),应及时汇报安监部负责人并留存数码照片。等待部门主管指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七条入厂煤制样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煤样的制备必须执行GB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入厂煤质量管理手册》;

(二)煤样的制备如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制样可直接破碎缩分至3mm粒度;

(三)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并用待制煤样同种煤进行“清洗”机器;

(四)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煤样;

(五)煤样经过规定的破碎缩分程序,破碎至≤13 mm粒度时,弃样按九点法取出不少于3kg全水煤样,迅速送交化验班进行水份分析;破碎至≤3 mm粒度时,缩分出60--300 g的工业分析样,且装瓶密封保存〉700g以上存查煤样。

第八条神华煤制样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样品制备到粒度≤3mm,缩分不少于3.75kg,将其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后,用二分器缩分出(100~150)g;

(二)将煤样放在金属盘中,煤样厚度≤6mm,进行干燥。干燥温度45℃;视煤样的水分大小,干燥时间为(1~1.5)h;

(三)将干燥后的煤样破碎至<0.2mm;

(四)煤样破碎至≤0.2mm后,必须在空气中放置(一般不小于3 h),直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即煤样放置1h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

(五)将制备好的分析样密封并粘贴标签后立即送化验室进行化验;

(六)采、制样工作完成后,填写采、制样记录。

第九条入厂煤样化验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燃料检测工作人员不得与矿方任何人员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业务来往;

(二)入厂煤质量验收要求检质率必须达到100%;

(三)化验员进入试验室时应穿工作服,扎起长发,穿平底鞋;称取煤样时应带白色纯棉薄手套;

(四)每批入厂煤化验全水分(GB/T211-2007)、空气干燥基水分(GB/T212-2008)、收到基灰分(GB/T212-2008)、干燥无灰基挥发分(GB/T212-200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GB/T213-2008)、干燥基全硫(GB/T214-2007)和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219-2008)等项目都要按照上述国家标准执行;

(五)氢值分?煤种将上季度入厂煤分析样混合为一个煤样,送电科院检验,其结果作为本季度入厂煤热值计算依据;

(六)煤灰熔融性温度的检测执行(GB/T219-2008)。石炭煤灰熔融性温度每季度抽检一次,送电科院检验;

(七)每年按到厂煤种混样后,分别测试灰成分;

(八)煤样交接时交样人员填写交接样记录,包括煤样编号、交样数量和交样时间,由化验人员核对煤样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原始记录填写的相关要求

(一)填写原始记录时,燃煤全水分保留一位小数;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全硫保留两位小数;低位发热量以MJ/Kg报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报告单格式详见附件1:《化验报告单》;

(二)燃料检测工作所涉及的表单和记录必须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整齐,纸面干净整洁。原始记录的修改必须遵循统一规定:在错误的数据上画“——”,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错误数据旁边,并签字;

(三)各种表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对应的原始记录与化验报告单数据必须一致。化验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化验人员互审,化验班长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要求审核人员核对数据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采、制、化记录交旧领新,旧记录由班组统一存档,不得遗失。化验记录保存三年,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必须用光盘做好数据备份;

(五)燃料化验数据录入微机须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样品的存弃相关要求

(一)执行《入厂煤质量管理手册》样品管理程序;

(二)存样必须粘贴内容完整的标签,整齐存放在存样柜中。样品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顺序摆放以方便查找;

(三)样品的弃样处理方法

1.一般分析煤样保存时间为二个月,存查煤样保存时间为二个月;

2.对样品质量有疑异的煤样应保存至供求双方认可煤样的检验结果后方可弃样;

3.样品弃样时应填写弃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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