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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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肃北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XX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

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XX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的管护责任,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如下:第一章护林员选聘护林员队伍建设具体要求: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

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

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事手册。

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护林员的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原则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本地城乡公民并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政策、法规、法律,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业方针、政策。

(四)护林员待遇护林员聘用期间有权按规定获得工资、奖金报酬。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基本工资占40%,考核奖励工资资占60%。

工资实行年薪制。

第二章护林员职责1、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林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2、负责责任区巡护,坚持在责任区检查巡逻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5天,并做到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

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资源;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护林设施、报告火情;依法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 | 查看: 7次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

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5_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搜集整理].doc(20.1 KB)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

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蓬莱镇人民政府2009年4月23日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存档。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主要负责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与考核,并具体指导护林业务工作。

第四条权属为国有林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权属为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应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五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岁以上55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等相关知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第六条依据生态公益林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第七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双重管理。

第八条权属为集体、个人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由国有单位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并打印一式四份,权属为集体、个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权属为国有的,县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国有单位、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条护林员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二) 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护林员标志,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三)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四)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精心整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

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要合理划分管护区域。

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况;不短于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着;(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五)在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十、管护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由管护单位给予解聘:(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二)擅自同意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生者;火情扣5分,发生一次5-15亩的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一次15-30亩的森林火灾扣20分;发生一次30-100亩的森林火灾扣30分;发生一次100亩以上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

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

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六条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

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条聘期届满护林员的辞退与续聘。

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聘的,应把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续聘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范文八篇第1篇:护林员管理制度和职责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岗位职责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护林员岗位职责范文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依法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管理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护林员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护林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二)控制非法砍伐、乱占、乱挖、乱采等行为;(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四)收集、整理、交流林业信息;(五)开展森林资源巡查和监测;(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二)对未经许可的砍伐、采伐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使用和携带必要的武器和工具进行巡查;(四)组织和协调护林力量,参与护林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森林资源科学研究。

第三章报酬和激励第七条护林员的报酬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护林员的报酬主要包括:(一)基本工资;(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三)年终奖金和人身保险;(四)福利待遇和节日慰问;(五)培训和职称评定。

第九条护林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条护林员的绩效评估按照定期评估和特殊事件评估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评估主要根据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特殊事件评估主要针对护林员在特定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特殊事件评估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护林员聘任、职称评定和调整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优秀的护林员可享受岗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提升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培训和提升第十五条护林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二)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三)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培训;第十七条护林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技能提升和职称评定。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朝政办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朝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是指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乡(镇)街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林业站)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聘用的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专职人员。

管护人员按照职责划分为监管员和护林员。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管护人员聘用第五条管护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林业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知识,掌握相关林业法规、规章及政策;(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的行为敢于管理;(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工作需要,居住在工作责任区附近乡(镇)街的农民籍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职工。

其中监管员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护林员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的男性公民。

具备必需的机动交通工具等。

师庄乡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师庄乡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师庄乡公益林管护员管理办法(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程度和护林防火知识。

(二)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长期在所在村居住,服从乡政府管理。

(三)公益林管护员名单由各村通过会议、公示后报回乡政府统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四)公益林管护员的职责(1)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森林防火及生态公益林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管护责任区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及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2)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制止在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日常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当乡政府。

(4)协助乡政府订立乡村护林公约,张贴保护森林资源、护林防火等方面的宣传标语,在管护范围内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5)及时向村、乡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配合做好有关营造林工作、森林灾害的处理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6)认真履行乡政府交办的其它职责。

(五)公益林管护员的考核(1)公益林管护员的考核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考核结果与护林员工资直接挂钩,并作为奖励、处罚的主要依据。

(2)按百分制进行考核,90-10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1、巡查出勤(30分)。

常规条件下护林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森林防火特护期与高火险期要全勤在岗,缺勤一次扣2分。

按要求报回每日水印相机照片作为出勤依据。

2、资源管理(25分)。

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及时上报火情,确保责任区内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一、背景介绍生态公益林是指通过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来实现国土绿化、生态功能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等目标的一种特殊林地。

为了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提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招募标准1.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长期驻地工作;3.具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4.具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压力和节奏。

三、岗位职责1.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巡查、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2.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种植和改良工作,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3.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业务水平;4.安排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协调工作关系,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5.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确保生态公益林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四、岗位要求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安排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协调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上级、同事和社会各方面进行沟通和协作;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林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能够高度地认识到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重要性和责任性,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五、岗位培训1.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应具备较强的林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需要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2.岗前培训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的相关政策法规、生态公益林防火、抗旱等应急管理技能、生态公益林的修枝修剪技能、生态公益林防治病虫害等岗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3.岗前培训应符合国际标准,全面且深入,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达到职业标准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篇范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__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负责维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重要角色,具有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职责。

为保证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和全面保护,需制定一套完善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一、护林员的基本职责1.负责森林资源的监测、防火、防护、修枝、肥料等工作;2.负责巡查、监测并发现森林病虫害、野生动物等问题;3.开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绿化工作;4.管理和维护林地基础设施,修建和维护护林防火路线和设施;5.组织和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森林公益事业。

二、护林员的素质要求1.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2.热爱生态环境、熟悉植物、动物及森林生态知识;3.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执行力和危机意识;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对能力;5.有志于从事护林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三、护林员的培训体系1.实施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护林员的技能与素质。

2.建立护林员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护林员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实行护林员的值班制度,确保森林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四、护林员的奖励和惩罚措施1.积极开展防治森林火灾和野生动植物的工作,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将有优黄和贡献奖励。

2.发现并及时上报森林病虫害和其他危险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也将有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规的护林员,需要依据相关条例做出行政处罚。

五、护林员的考核机制1.对于护林员的检查和考核要进行定期的年度评估和奖惩措施,能够有效地激励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2.根据护林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来对护林员进行激励和惩戒,以达到更好地工作状态和良好的护林水平。

六、护林员与社会的联系1.护林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和社会的紧密联系,增强社会的合作和交流。

2.当发生森林火灾等重大事件时,护林员应积极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抢救和恢复工作,提高护林员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它为护林员的工作提供标准,确保护林员们能够依法执行职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奖惩和激励措施,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障了生态公益林的安全和稳定。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豫林补[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林补〔2012〕19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为适应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厅修订了《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公益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林护林员(简称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资源保护,并与县、乡级林业管理部门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签定《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合同》的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林业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熟悉当地村情、林情和民情,并居住在管护区附近。

(三)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管护区内公益林资源和护林设施的保护,制止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对造成公益林资源破坏的,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二)每月在责任区巡护天数不少于25天,据实记录巡护日志,记载管护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

(三)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火灾扑救、灾情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情或疫情。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生态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加强对于森林等自然环境的管理与保护。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一】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x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x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

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x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x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x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管理的内容【二】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

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一、概述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巡逻监测、管护管理、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为了保障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破坏和违规行为,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计划,制定护林管理方案。

2. 对生态公益林资源进行巡逻监测,及时发现林区内的问题和隐患。

3. 严格管理林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出入,防止非法砍伐和盗采。

4. 加强林区内的垃圾清理工作,保持生态环境的清洁整洁。

5. 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定期组织演练。

6. 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措施,防范病虫害的发生。

7. 总结分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反馈报告。

三、考核标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工作绩效将按以下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1.成果指标:包括林区景观、生态环境的变化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实现情况。

2. 效率指标:包括巡查、巡逻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3. 质量指标:包括采取措施和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切实有效性和疏导工作的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4. 服务指标:包括与当地政府和群众沟通交流效果和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5. 奖惩指标:包括森林防火、垃圾清理和采摘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结果。

四、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科学、规范、有益的培训教育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1. 员工培训: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技能和知识的传授。

2. 教育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普及教育、做好生态环境知识宣传和教育等。

3. 员工考核: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五、应急管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需要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化。

具体应急管理工作如下: 1. 定期检查、维护和备份应急资源和设备。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XX县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XX 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及《XX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政府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七)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进行推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后聘任;县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的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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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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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

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
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

乡村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并搞好考勤及巡山日志的检查工作。

五、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要合理划分管护区域。

原则上按每6000—8000亩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

六、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保护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应当制止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护林员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山日志,记载林业生产、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协助乡村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防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七、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管护责任单位应将护林员花名册、管护面积及范围、应兑现的护林员工资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短于1周),由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群众评议和监督,并由县林业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
的应优先续签下一年度管护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护林员资格。

八、管护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报酬从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中列支。

九、护林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等案(事)件发生,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着;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生态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监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者;
(五)在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十、管护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由管护单位给予解聘:(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擅自同意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
(三)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四)责任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者;
(五)责任区内发生较重林木病虫害不及时报告者。

十一、根据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全年出勤率100%,计10分。

日常督岗缺勤一次扣1分;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3分。

(二)、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

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火灾),40分。

发生一次火情扣5分,发生一次5-15亩的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一次15-30亩的森林火灾扣20 分;发生一次30-100亩的森林火灾扣30分;发生一次100亩以上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四)、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砍柴、烧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开垦林地;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20分。

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扣除年度考核奖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五)、协助做好林业宣传、更新造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计20分。

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最高可扣3分;对交办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最高可扣5分。

十二、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减年度考核奖金、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考核得分与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年度考核奖金挂钩。

1.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发放全年考核奖金;
2.得分在91—95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10%;
3.得分在81—90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20%;
4.得分在71—80的,扣减全年考核奖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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