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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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户不清。
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新增个体纳税人,同一经营地点频繁更换纳税人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税务部门日常基础工作不到位,导致个体工商户管户不清,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未办理税务登记户。由于税收宣传及监管的不到位,目前存在大量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这些纳税人主要经营特点是向个人销售,不使用发票,即使需要发票也用个人名义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虽然进行了几次漏征漏管户清查,但收效甚微。表现较为突出的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销售行业。目前电动汽车销售户均未办理税务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户如雅迪、新日、宝岛、爱玛等品牌经营大户也均未办理税务登记。
2、一证多摊户。纳税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部分纳税人采取了连锁经营的模式,但新开门店部分未办理税务登记,而是使用一个税务登记。目前掌握规模较大的纳税户为岳华大药房,县城内岳华大药房连锁店超过6户,但税务登记仅办理2户。其余连锁经营店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并不掌握经营情况户。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但税务人员未能掌握日常经营情况,使核定税额
与经营情况差别较大。此类问题突出表现在建材销售店,建材销售店多有大型仓库,建材销售也是批量销售,金额较大。但门店面积较小,位置也不属于繁华路段,这样就存在了监管的空白,核定销售额远远小于实际经营额。
4、同一经营地点更换纳税人户。由于市场经济原因,同一经营地点纳税人也在经常更换,这样就产生了两类问题。一是原经营户税务登记未注销,新经营户也未办理税务登记。二是新经营户与原经营户协议继续使用原经营户税务登记。这样在税款征收上容易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
二、定税不准。
个体工商户多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采用了信息采集、计算机核定的方式,但仍定额不准的问题。
1、经营规模达起征点未定税。由于不能采集到准确的定额数据,所以在核定税额的过程中,税收管理员仅是凭借经验进行核定,核定定额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存在部分定额测算偏差较大的问题。部分经营规模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被核定为不达起征点,系统后台自动申报,由于客观原因,税收管理员未能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造成了纳税人申报不实而系统未能预警,造成了税负不公与税款流失。此问题表现突出的为浑源县康民大药房,每月定额555元,不达起征点,而连续9个月销售额已超过200万,既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也未申报纳税。
2、按开票量定税。定期定额核定的基础是实际的经营销售额。
目前增值税主要的管控方式仍然是“以票控税”,所以在日常管理中,部分税收管理员依据发票领购数量来核定税额,与实际经营销售额有很大差距。
三、定税不公。
公平是我们执法的前提。《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定额核定中有定额公示的环节,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没有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相同路段、相同面积、同类经营存在定税偏差,纳税人有一定情绪,也造成了日常管理的困难。
四、市场税收管理不规范。
我县最大的市场为金都圆梦园商场,目前采取的税收征管方法是由市场管理方代征税款(未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即整个市场月纳税额固定,由市场统一代缴,纳税人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管理方而非税务局。这样产生了许多的管理问题:
一是市场方只注重税款总额,对各个摊位存在摊派税款问题,未完全按照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分配。由于经营的需要市场方常常偏向于经营大户,这样就造成了经营规模大的税收少,经营规模小的税收多的纳税不公问题;
二是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月经营销售额不达20000元额免征增值税,而市场方进行了税款的摊派后,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贯彻落实;
三是整个金都圆梦园商场,部分店铺由市场方代征,也有部分临街门面有税务局管理,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管理混乱。
四是税务局未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也未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管理,基本丧失了市场的税收管理权。
五、发票管理不严。
个体双定户通常会在核定为不达起征点后,在起征点内领取发票,然后通过临时大额销售进行固定户代开普通发票或者以个人名义申请代开的方式获取发票,税收管理员未能严格按照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和定期定额核定管理办法进行定额核定调整,造成了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