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街(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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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和电话

广州市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和电话
沙河街 五山街 员村街 车陂街 石牌街 林和街 沙东街 兴华街 棠下街 天园街 冼村街 猎德街 元岗街 黄村街 龙洞街 长兴街 凤凰街 前进街 珠吉街 新塘街
天河 区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楼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南门侧面 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三楼 天河区石牌东路87号 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 天河区旧广从路涂屋38号社区服务中心内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棠下粮油市场二楼 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 天河区黄埔大道冼村汇东里4号二楼 天河区猎德大街3号 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19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 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 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龙山工业园1号 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 天河区柯木?i华美路(凤凰街办事处内)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一横路88号之一 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1号一楼 天河区新塘街西约大路3号二楼
37286460 85285956 85548213 82320139 87564358 87539457 38813451 87726019 87226561 38324180 85523860 87515829 85262783 37080695 82300077 87028707 87261130 87211450 82327770 32351603 82357233
84181604 84195753 84412296 34289497 84480471 84449127 84246865 84369407 84351085 34152910 84128173 84271561 34045220 34339511 34138837 89239006 89888952 3408933
8.3E+07 8.6E+07 8.1E+07 8.4E+07 8.4E+07 8.3E+07 8.3E+07 8.2E+07 8.1E+07 8.3E+07 3.6E+07 8.3E+07 8.8E+07 3.9E+07 3.8E+07 8.8E+07 8.4E+07 8.4E+07 8.4E+07 8.3E+07 8.7E+07 8.3E+07

广州天河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管理员公告

广州天河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管理员公告

广州天河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管理员公告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培训
2014年广州天河登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员,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来源于:
/guangdong/20140827/43404_1.html?wt.mc_id=bk15528)
一、招聘人员:登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补充业务骨干
二、招聘要求:
1、广州市户籍优先,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志于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者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测试,有良好的英语口语沟通和基础,熟悉计算机操作;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文书写作基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

三、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155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聘用后月收入2500元以上(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截止日期:2014年9月19日
报名地点:麓景东路55号一楼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内
欢迎有意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计划生育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
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83214063
bk15528。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三、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原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缴纳的税费一、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宗80元,由出租人承担。

(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二、代征租赁合同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的2%,出租人、承租人各承担50%。

(国务院令[1988]11号)。

三、根据有关税法规定须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单位地址电话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15楼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吉祥路28号2楼海珠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3楼荔湾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荔湾区芳村大道172号3楼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天河区员衬二横路东景花园西侧16号首层白云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白云区政通路43号黄埔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黄埔区大沙东下沙北144号5楼花都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花都区新华路81号。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号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十号S4区萝岗(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罗岗(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从化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街口镇东城路20号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单位地址电话越秀区人民街越秀区一德路隆仁坊12号首层流花街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首层东风街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首层洪桥街越秀区东风中路321号二楼广卫街越秀区越华路7号首层北京街越秀区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首层六榕街越秀区六棺路133号首层诗书街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首层大新街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光塔街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2楼矿泉街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三楼大塘街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首层华乐街越秀区先烈南路青龙坊114号梅花村越秀区梅花路6号二楼黄花岗街越秀区先烈中路84号首层农林街越秀区中山一路102号建设街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白云街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大东街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珠光街越秀区珠光路54号首层东湖街越秀区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登峰街越秀区麓景路55号海珠区赤岗街海珠区下渡路128号新港街海珠区新港西142号十幢首层江南中街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1号二楼滨江街海珠区滨江东逸民里15号地下素社街海珠区基立北18号首层海幢街海珠区同庆路同聚坊13号南华西街海珠区同福西路264号龙凤街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二楼沙园街海珠区沙园八街20号昌岗街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跃进新村三巷十号之一南石头街海珠区工业大道400号32幢西梯凤阳街海珠区江泰路康泰花苑5号江海街海珠区新村西华十五巷十号瑞宝街海珠区文华街98号二楼南洲街海珠区南洲路47号之二琶洲街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华洲街海珠区华州路88号官洲街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荔湾区金花街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蟠虬苑100号西村街荔湾区协和路1号南源街荔弯区南岸路马塘坊23号逢源街荔湾区文昌北何家祠道5号多宝街荔湾区恩宁路恩宁西街11号龙津街荔湾区光复中路299号昌华街荔湾区多宝路涌边一马路2号岭南街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华林街荔湾区长寿西72号二楼沙面街荔湾区沙面大街7号后座站前街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彩虹街荔湾区周门街21号首层桥中街荔湾区泰来塘工业区1号东沙街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东漖街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中南街荔湾区海南村联谊会花地街荔湾区芳村大道187号石围塘街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22号白鹤洞街荔湾区鹤洞二巷7号冲口街荔湾区芳村大道1号海龙街荔湾区海北村西浦路3号茶滘街荔湾区茶香街1号天河区沙河街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楼五山街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员村街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南门侧面车陂街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三楼石牌街天河区石牌东路87号天河南街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林和街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沙东街天河区旧广从路涂屋38号社区服务中心内兴华街天河区银燕路166号棠下街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棠下粮油市场二楼天园街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冼村街天河区黄埔大道洗村汇东里4号二楼猎德街天河区猎德大街3号元岗街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19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黄村街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龙洞街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龙山工业园1号长兴街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872S1130凤凰街天河区柯木塱华美路(凤凰街办事处内)前进街天河区东圃大马路一横路88号之一珠吉街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1号一楼新塘街天河区新塘街西约大路3号二楼白云区三元里街白云区机场路22号景泰街白云区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新市街白云区机场路汇侨中路28号棠景街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永平街白云区白云大道北白云堡大道20号黄石街白云区黄石路黄石街江夏村铁岗岭同德街白云区西搓路上步花园山坊南街8号松洲街白云区增槎路383号首层金沙街白云区金沙街复建街19号石井街白云区石井石安路1号均禾街白云区新石路331—333号嘉禾街白云区鹤龙路223—228号同和街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京溪街白云区京溪衬京溪横路自编18号2楼太和镇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2号人和镇白云区人和镇大马路5号江高镇白云区江高镇江新路3—5号钟落潭镇白云区钟落潭镇中升东六巷3号黄埔区荔联街黄埔区宏明路229号首层南岗街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负一层穗东街黄埔区黄埔东路2888号红山街黄埔区文船路208号大沙街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104房黄埔街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首层鱼珠街黄埔区鱼珠直街7—11号首层长洲街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文冲街黄埔区石化路108号花都区新华镇花都区建设路1号狮岭镇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路培正街29号炭步镇花都区炭步镇北街126号赤坭镇花都区赤坭镇吉祥路7号花山镇花都区花山镇政府广场南侧花东镇花都区花东镇政府西侧中心梯面镇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0号雅瑶镇花都区雅瑶镇聚福东路2号番禺区市桥街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27号2楼东环街番禺区东环街市新路蔡二村路段桥南街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沙头街番禺区沙头街福平路18号小谷围街番禺区谷围街南四路公安基地内钟村镇番禺区钟村镇毓秀东路7号大石街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55号南村镇番禺区南村镇南村商贸城前排2—5号新造镇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59号化龙镇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71号石楼镇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0号石基镇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石基村段3号沙湾镇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6号榄核镇番禺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东涌镇番禺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社会综合服务大楼东涌鱼窝头番禺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2号大岗镇番禺区大岗镇博爱路19号大岗灵山片番禺区灵山坚沙咀花园9栋105号石楼保税区番禺区莲花山港口大道120号南沙区黄阁镇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5—7号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文化广场侧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学堂行4巷9号南沙开发区南沙镇进港大道58号之珠江管理区珠江管理区珠江西一路怡安楼首层103—105号萝岗(开发)区夏港街萝岗区东园三街1号205室东区街萝岗区春晖一街100—108号首层萝岗街萝岗区萝岗街公路街128号联和街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101房九龙镇萝岗区九龙镇九佛西路779号永和街萝岗区永胜大道中1号大院1001室镇龙房管所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墟东街1号从化市江埔街从化市江埔街七星路16号镇政府大院侧城郊街从化市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城郊镇政府大院内街口街从化市街口街镇安横一巷二幢首层鳖头街从化市鳖头镇前进中路1号太平镇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南路二巷3号温泉镇从化市温泉镇政府侧商铺6—7号良口镇从化市良口镇西横街30号吕田镇从化市吕田镇北街10号开发区从化市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8号明珠工业园从化市明珠工业园管委会大楼2楼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荔城大道48号)后侧增江街增城市增江街东街东路9号朱村街增城市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塘镇增城市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塘公园东侧C幢石滩镇增城市石滩镇横岭村中新镇增城市中新镇新墩路36号派谭镇增城市派谭镇文政路14号小楼镇增城市小楼镇泰安路3号正果镇增城市正果镇府前路1号。

2024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2024年,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了一系列管理和服务的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服务于租房人群,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优质的服务。

下面是2024年度工作总结。

一、服务群众,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今年我们充分发挥管理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出租屋的巡查工作,加大了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

通过加强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提升了居住环境的质量。

同时,我们与房东和租客深入交流,及时解决了许多租房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今年我们加强了对房屋出租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了中介服务的质量。

与此同时,我们优化了各类服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出租屋相关事务。

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我们推出了在线预约和办理出租屋相关事项等服务,大大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推动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出租屋管理水平。

我们引入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出租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有效提高了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理能力。

此外,我们还推动了“互联网+出租屋管理”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对房屋信息进行公示,实现了信息的透明和便捷,提高了管理效果。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今年我们加强了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出租屋管理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了群众对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了一系列关于出租屋管理的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了房东和租客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了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分工和配合,把每个岗位的工作都落实到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29号令)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29号令)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29号令)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广宁二○一○年二月一日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三十条中的“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修改为“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5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穗出租屋办〔200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员是指由本市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招聘,履行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专职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

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四)做好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五)发现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六)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提供服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八)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每100-120套出租屋配1名管理员的比例聘用管理员。

管理员的招考聘用由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报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管理员的招考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考试、资格审查和区、县级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市户籍下岗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待业青年。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5篇)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5篇)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_街_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_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类型_____,结构等级_____,完损等级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____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____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款办法处理: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次扣除;3、由乙方负责维修;4、甲乙双方议定。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穗出租屋办〔200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员是指由本市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招聘,履行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专职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税收、劳动就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辖区内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

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税务登记和暂住手续;(三)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做好出租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五)发现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六)协助做好出租屋综合税、治安联防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征收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人和租住人员提供服务,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聘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每100,120套出租屋配1名管理员的比例聘用管理员。

管理员的招考聘用由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报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管理员的招考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考试、资格审查和区、县级市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市户籍下岗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待业青年。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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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珠区
3.荔湾区
4.天河区
5.白云区
6.黄埔区
11.站前街 12.彩虹街 13.桥中街 14.白鹤洞街 15.冲口街 16.中南街 17.茶�蚪� 18.花地街 19.海龙街 20.东�]街 21.东沙街 22.石围塘街 1.沙河街 2.五山街 3.员村街 4.车陂街 5.石牌街 6.天河南街 7.林和街 8.沙东街 9.兴华街 10.棠下街 11.天园街 12.冼村街 13.猎德街 14.元岗街 15.黄村街 16.龙洞街 17.长兴街 18.凤凰街 19.前进街 20.珠吉街 21.新塘街 1.新市街 2.松洲街 3.金沙街 4.黄石街 5.嘉禾街 6.三元里街 7.同德街 8.均禾街 9.景泰街 10.棠景街 11.石井街 12.同和街 13.永平街 14.京溪街 15.江高镇 16.人和镇 17.太和镇 18.钟落谭镇 1.荔联街 2.南岗街 3.穗东街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 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 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于xx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 __第2号发布,之后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 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六榕街道出租屋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为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规范租赁秩序,维护本地区的安全稳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和《广州市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试行)》(穗出租屋[200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凡在本街辖内暂住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租用的出租房屋。

二、巡查内容(一)消防情况1、除大门“全封闭”式的出租房屋,窗户、阳台的防盗网是否在适当位置(不在大门附近)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2、超过60平方的房间是否设置2个出口(“房间”是指该套房屋里的单个房间,2个安全出口的方向应是不同的);3、是否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并保持其性能良好;4、出租屋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5、是否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包括电线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6、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进行间墙;7、厨房是否单独设置;8、租住人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9、房间内是否设置住人阁楼或3层以上床位;10、超过6层的出租屋是否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11、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是否设置2座楼梯(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的视为有2座楼梯)。

否则,该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12、未设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足1米的楼房,是否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二)结构安全情况1、是否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2、是否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需要拆迁的房屋;3、房屋建造年代砖木及简易结构至今已超过30年、混合结构已超过40年、其它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房屋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的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广州各区街道服务中心

广州各区街道服务中心
从12月29日起,天河区人社局将社会保险87项业务进行了简化归并,下沉至各街道政 务服务中心办理,请各单位及个人按照属地原则可到相应街道政务中心办理。
各街道政务中心社保业务的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特别提醒:月初第一、第二个工作日为广州市社保月结日,不能办理社保业务
二、天河区各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地址和咨询电话
天河区各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一览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沙东街社区服务中心
广州大道北冠庭园小区绿安街1号
长兴街政务服务中心
长兴路289号长兴街道办一楼
林和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林和西路101号首层
沙河街社区服务中心
沙河大街89号一楼
车陂街政务服务中心
东圃大马路16号
冼村街政务服务中心
平云路165号
珠吉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河区珠村东横二路一号
元岗街政务服务中心
天河区元岗路600号一楼
五山街政务服务中心
天河区岳洲路39号
黄村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荔苑路5号
前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天河区桃园路前进街道办事处
棠下街政务服务中心
天河区棠德西四街1-9号首层
天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河区东逸二街58号
凤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华美路中段
兴华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员村政务服务中心
员村新街十号之一
天河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体育西横街193号
新塘街政务服务中心
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1号
猎德街政务服务中心
海明路20号
石牌街政务服务中心
石牌东路127号一楼大堂

出租屋管理中心职责

出租屋管理中心职责

出租屋管理中心职责
出租屋管理中心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屋登记管理,管理中心负责对城市范围内的出租屋进行登记管理,包括登记出租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结构、面积、房东信息等。

这有助于城市管理部门了解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和数量,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2. 出租屋安全监管,管理中心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进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

定期检查出租屋的安全情况,确保出租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出租屋卫生管理,管理中心负责对出租屋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管,督促房东和租户保持房屋卫生清洁,防止卫生问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4. 租赁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协助监督出租屋的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5. 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和处理与出租屋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协助解决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纠纷,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6.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向房东和租户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租赁知识。

总之,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旨在维护城市的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出租屋的安全和卫生,促进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为城市的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

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2021年4月202X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步骤★温馨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办指南》,了解具体的申请步骤后再进行申请操作。

★申请条件:在从化区居住,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计算方式:202X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X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方式及时间积分入学申请采用#上申请、#上审核(申请人无需再到受理前台提交纸质材料)。

符合条件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积分核定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至6月5日零时登录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上申请系统(#站地址:chjfrx/)注册用户,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并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申请入学材料中凡涉及计算年限起止内容的,除特别注明外,以2021年5月31日为期限结束日)★入学条件及申请步骤一、保障性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高层次人才、居住社保满5年):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种类别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问题探索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问题探索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问题探索作者:肖斌廖如李宏石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31期摘要:本文全面总结了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成效,深入分析了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出租屋问题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与日俱增。

数量庞大的出租屋的使用和大规模的流动人员的流动,致使广州地区治安环境十分复杂,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比例日趋攀升,给广州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

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是关系到广州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解决。

为此,我们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为课题进行调研。

通过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番禺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石井街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的一系列调研和探讨,形成这篇文章。

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出租屋是物,流动人员是人。

而出租屋大多是由流动人员租住的,但也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员都居住在出租屋。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的数据,约55—60%的流动人员居住在出租屋,其他约40%的流动人员不租住在出租屋,他们或租住在未登记的出租屋,或居住在自购或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屋,或借住亲友家。

在对流动人员管理和出租屋管理问题的争论中,存在着“以人管屋”和“以屋管人”两派观点。

本文认为,人是流动的,以人管屋,切入点错误,难以实施。

最关键的是,对什么是流动人员这个称谓,尚未形成和令人信服的界定。

目前大多数人都是简单地把流动人员和非本地户籍居民等同起来,即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就是流动人员,这明显欠妥。

试问在广州工作了十余年,在广州有厂有房只是没有取得广州市户籍的众多大小老板们,他们是流动人员吗?我们知道,国际上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标准,只要在该国生活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即为该国居民。

而没有流动人员之说。

是否该为流动人员重新命名或正名?以屋管人,切入点正确,便于实施。

广州南沙区办理居住证的程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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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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