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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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室质量与安全质控考核标准

被考核科室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第四节处方管理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处方编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规格

1. 小32开纸(长182~190mm×宽130mm)。

2.上边距2。0~2。5cm,下边距1。5~2。0cm,左右边距各1.5cm。

息县人民医院处方质量标准

一、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原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药品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做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需用”。

6、或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儿童或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

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2;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些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到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院内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5、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须注明浓度;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16、给药途径应写明口服(po)、皮下注射(sc或ih)、皮内注射(id)、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drip或iv。tt);给药次数应写明每天一次(qd)、每天二次(bid)、每天三次(tid)、每天四次(qid)、隔天一次(qod)、每两天一次(q2d)、每6小时一次(q6h);

给药时间应写明饭前(ac)、饭后(pc)、睡前(hs)、每天早晨(qm)、每天晚上(qn)、每周(qw)、需要时(sos)、必要时(prn)、立即(st或stat!)等。

1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8、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诊断注明为高血压,糖尿病,甲亢,高血脂,脑梗塞,肺结核六种慢性病的,可以超过7日用量,其他慢性病或需要长期用药的,应当注明理由(如慢性病,需长期用药).

二、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肉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医嘱不得涂改,采取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后勤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2、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如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3、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再写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4、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用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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