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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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

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

(一)外请专家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

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

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

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

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3、如患者需使用院外设备时,主管医师应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中注明,同

时按照我院印发的《外来医疗器械和植入物使用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医学装备科审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4、如患者需使用高值耗材的,由申请会诊科室提前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程序采购,严禁未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高值耗材。

(四)会诊与手术进行时

1、外请专家术前应亲自诊察患者,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解释病情,交代有关事项,必要时组织术前讨论。

2、科主任应陪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主管医师及诊疗组其他人员随同。科主任无法到场时,应安排副主任或科室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陪同。

(五)会诊与手术后

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结束后应完成会诊记录或手术记录的书写,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

2、会诊与手术结束后,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与手术结果,并签署医患沟通记录。如需进行特殊检查及治疗,需再次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执行。

3、主管医师及时填写《医疗机构会诊情况反馈报告》(附件4),外请专家签名后,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于24小时内报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费的支付

1、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经患方同意的会诊与手术,其专家会诊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患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专家。

2、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会诊与手术,其会诊费、差旅费由医院承担。由医务科申请,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3、会诊费按受邀医疗机构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不得重复收费,不得私自截留。

五、奖罚规定

1、医院建立外请会诊手术专家库。各科室应将首次外请会诊手术专家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限制类或备案类诊疗技术岗位资质证书)收集后上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为外请会诊手术专家建档,并对外请会诊手术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备案的专家,医务科i般不予审批手术。属于急诊手术的,待手术结束后,由申请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2、医务科对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管理,建立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档案,将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执行情况与科主任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3、医院定期对外请会诊与手术的科室与专业分布、手术级别、患者随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质量进行评估。

4、严禁科室或个人未经医院审批私自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外请专家来院会诊与手术,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如发生医疗纠纷,由医院负责与患方协商解决。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经查实,对邀请者本人或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分别罚款500元,该患者本次住院期间收入不计入科室成本核算。如引起医疗纠纷的,除邀请者本人或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外,并对科主任给予每例1000元经济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

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

县妇幼保健院科:

本人(或委托人)姓名,年龄一岁,民族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与患者系关系,目

前患者在县妇幼保健院科住院,住

院号,本人(或委托人)自愿申请医院专家来院为患者会诊手术,由此所发生的

会诊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本人支付。如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特此声明并申请。

患者(或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县妇幼保健院

科主任(或主治医师)

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时分

附件2:

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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