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 引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3.1 选拔标准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4.1 培养计划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训:国有企业可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轮岗锻炼:鼓励中层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培养其全面的管理能力。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川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事会条例》)等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央、省委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产权代表出任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正副总经理;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选聘相结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又合理制约。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层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关系,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第六条按照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不再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
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对企业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不确定行政级别。
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按所任职务确定;免职、降职后按新岗位确定;退(离)休后按办理退(离)休手续时所任职务确定。
第八条资产财务关系在省级的涉及全省支柱产业,以及对全省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由省委管理。
资产财务关系在省级的其他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共四川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企业工委)管理。
第九条各地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各地党委管理,其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由各地党委根据本地实际决定。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党组要求,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适应企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为建设世界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3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3.1 党管干部原则;1.3.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1.3.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1.3.4 组织认定和职工群众认可原则;1.3.5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原则;1.3.6 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原则;1.3.7 民主集中制原则;1.3.8 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1.3.9 依法管理原则。
1.4 本规定所称领导班子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为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各级领导班子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
2 体制与管理2.1 公司党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等;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 公司党委组织部、领导人员管理部(处)(以下简称组织部)是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分别对公司党委和行政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归口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受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领导。
2.3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2.3.1 公司党委协助管理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及其他需要管理的领导人员;2.3.2 公司组织部经授权管理公司直属车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机关部门下设正副主管(部长、科长、主任,以下简称主管)及相当职务人员;2.3.3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协助管理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根据公司党委授权管理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单位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及其他需要管理的领导人员。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加强人才选拔和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才的选拔、聘任和委任。
第三条聘任和委任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 能力和业绩导向的原则;3.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委任的重要依据;4. 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的原则;5. 奖惩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6. 具备协调、沟通和合作能力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和委任程序第四条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国有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制定中层领导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选拔和甄选1. 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聘中层领导人才,包括内部晋升、外部引进、公开选拔等方式;2. 选拔和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六条职位发布和面试1. 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信息;2. 组织面试和笔试等评估方式,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考核和评估1. 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和背景调查,了解其工作经历、能力和品德等情况;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和委任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绩效、贡献和潜力。
第八条聘任和委任决策国有企业根据选拔和甄选工作的结果,结合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作出聘任和委任决策。
第三章其他事项第九条奖惩和激励机制1. 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奖惩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层领导的综合能力、职务层级和业绩等因素予以评价;2. 激励措施可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培训发展等形式。
第十条薪酬制度国有企业根据中层领导的工作责任和业绩,制定薪酬制度,建立灵活、激励性强的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任免、考核和奖惩的程序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中层领导任免、考核和奖惩的程序,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和透明。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1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1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时间:2021-08—08来源:渭南市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党章程》、《人民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第三条(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第四条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市华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
第五条市府党组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产投集团、新组建市属国有集团的董事长、**。
第六条市属集团的副职、子的主要负责人由**负责管理,报市府党组备案;集团子副职由集团管理,报**备案。
第七条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管理,报市府党组备案。
其有企业的党组织、副、纪(工)委、工会由**管理。
第八条应当按持有的国有股份比例向国有参股提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负责。
**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国有独资、参股的董事、监事会。
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治素质,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策,严格执行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治责任和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出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锡委办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12]102号2012年9月24日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工作,造就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四好” 领导班子,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无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直接监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企业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裁、副总裁。
(二)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按管理权限履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党办[2003]4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3.11.04【实施日期】200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党办[2003]47号2003年11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经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六)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人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以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除总经理可以进入董事会外,经理层其他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 ***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 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报酬与责任、义务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公开、公平,行为规范;(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
基薪主要根据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权数分别为 0.2 、0.3 、 0.5 。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 倍之间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阳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及专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其分配系数为 1;企业副职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0.8-0.5 之间加以确定。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根据国有企业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程序,提高中层领导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与适用范围1. 聘任是指通过竞争选拔程序,选聘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位。
2. 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紧急情况,临时任命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
3.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第三章聘任与委任的程序1. 聘任程序:- 公示招聘:通过媒体发布聘任岗位信息,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 考核评审:组织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和面试,确定合适的人选。
- 决策聘任:公司领导层讨论并最终决定聘任人选。
- 公示结果:将聘任结果公示,并与被聘任者签订劳动合同。
2. 委任程序:- 紧急委任:在紧急情况下,由企业领导层决定临时委任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
- 长期委任:企业领导层审议并决定委任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位,委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聘任和委任的条件1. 聘任条件:- 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取得相应学历和职称等资格证书;-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通过专业考核评审。
2. 委任条件:- 具备临时接任的能力和经验;- 对国有企业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能够在短期内胜任中层领导职责。
第五章聘任和委任的效果与监督1. 聘任的效果:- 被聘任人员享受职务级别和相应待遇;- 聘任期限内享有相应权益和保障;- 根据岗位要求培训和提升职业技能。
2. 委任的效果:- 被委任人员在委任期间履行相应职责;- 委任期满后,回归原职或进行其他合理安排。
3. 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聘任和委任效果的评估;- 对聘任和委任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法人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班组长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班组长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班组长的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班组长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各级班组长。
一、班组长的定义班组长是指在公司内负责管理、协调和组织班组员工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班组长作为企业的基层骨干,要承担着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任务。
二、班组长的基本职责1.负责组织和协调班组成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
2.负责对班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质。
3.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内的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负责向上级呈报班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各种问题。
5.负责制定班组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发展。
三、班组长的管理方式1.班组长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管理,确保班组的正常运作和工作效率。
2.班组长应加强与上下游环节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3.班组长应关注班组成员的思想和情感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班组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避免超负荷工作和人力浪费。
5.班组长应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企业形象。
四、班组长的能力要求1.领导能力:班组长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班组成员的工作。
2.沟通能力:班组长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上下级、同事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3.管理能力:班组长要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制定和执行班组管理制度和程序。
4.创新能力:班组长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五、班组长的考核办法1.以班组生产、经营工作的完成情况为考核标准,评定班组长绩效。
2.以班组成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为评定班组长能力的依据。
3.以班组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扬民主建设的程度等为考核班组长管理水平的依据。
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山西省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合理、公平、透明、可持续的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内部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1. 薪酬制定原则•公平原则:薪酬制度应公正、公平,形成合理的薪酬结构,防止薪酬过高或过低。
•激励原则:薪酬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进行差异化激励,激发领导积极性和创造性。
•约束原则:薪酬应合理约束,以避免出现不正当的激励机制和激励目标。
2. 薪酬管理程序•领导薪酬设置:根据企业规模、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告。
•薪酬测算方法:根据指导意见确定合理的薪酬计算方法,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等。
•薪酬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薪酬水平,确保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相匹配。
•薪酬公开和反馈:对领导薪酬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薪酬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3. 薪酬监督和评估•外部监督:建立薪酬监督机制,接受外部监督力量的监管和评估。
•内部评估:建立独立的薪酬评估机构,对领导薪酬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薪酬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4. 法律责任•违规处罚:对于薪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职、甚至解聘。
四、总结通过《山西省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山西省国有企业将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也将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高素质的国有企业领导队伍。
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领导班子决策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领导班子决策管理办法一、背景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
为此,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授权,以提高决策效率和协同管理能力,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授权原则国有企业董事会向领导班子授权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决策应公正、公平,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3. 责任原则:领导班子在决策中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能够追究领导班子成员的违规行为。
4. 可控性原则:董事会对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决策的质量和合规性。
三、决策授权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战略决策:涉及企业整体发展方向和重大战略调整的决策。
2. 重大投资决策:涉及企业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
3. 组织架构调整决策:涉及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调整的决策。
4. 薪酬和人事决策:涉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任免的决策。
5. 监督和考核决策:涉及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和监督的决策。
四、决策程序1. 决策提案: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决策提案,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 决策讨论:董事会对决策提案进行讨论、评估和审核。
3. 决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提案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决定是否授权领导班子进行决策。
4. 决策执行:领导班子按照授权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决策。
5. 决策监督:董事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五、决策责任1. 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需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如需追究个别成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3. 董事会对决策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领导班子的决策管理。
2. 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各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年8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
**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
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
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
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
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3.加强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任人唯亲;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层干部发挥能力和创新精神;3.素质培养:加强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4.职业道德:强化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5.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理措施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定明确的选拔和任用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建立健全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中层干部培训和学习•设立中层干部培训基地,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中层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其职业素养;•组织中层干部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 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定期开展中层干部能力测评,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的参考和指导;•针对考核结果,采取激励和提升措施,推动中层干部的进步和发展。
4. 中层干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业绩、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实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中层干部担任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健全福利待遇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渭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市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第五条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产投集团公司、新组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
第六条市属集团公司的副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集团公司子公司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七条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
其中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第八条市国资委应当按持有的国有股份比例向国有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
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
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国有独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会主席。
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业党委:现将《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2007年7月1日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国有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若干人。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党委(支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干部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国资公司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按照市委《关于市属企业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委[2006]63号)中明确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一)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出任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经市国资委党委提名并依法当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三)其它市委明确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班子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对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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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办法
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1、按照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省、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后,根据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人员与现行行政干部管理体制相分离,改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做法,实行按产权关系管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贯彻《公司法》相结合,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
省、市、县党委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其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依出资额比例,向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除出资方委派外,可聘请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兼任,
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3、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分层管理制度。
根据中发〔*〕4号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
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按照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的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改变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的做法,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
4、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建立后,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程序如下: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审批。
其中董事长由省政府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提出人选,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出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提出
人选,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
其中,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提出人选,并分别征求省纪委、省总工会意见,省委组织部考察,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
按有关规定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人选,公司党委研究,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省长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的产生和任免程序由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其中,一类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备案。
--其它企业所投资的子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任免程序,由企业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资产经营公司领导人员任用前,要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任用前征求资产经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按企业类别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待遇
5、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评价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企业分类制度。
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后,根据企业资产、营业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对企业重新分类,企业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界定一次。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涉及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办理出国出境、人员交流,以及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等,不再以企业原行政级别为依据,要以企业新的分类为参考。
6、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
企业领导人员原有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相应待遇按所在岗位确定;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任职期间按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调入党政机关的,以其所在企业类别、本人业绩表现及原行政级别作为确定新职位的参考;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任职的,原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属于保留原行政级别的,按原行政级别享受待遇,新任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所在岗位确定。
7、省属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后,按经济指标划分为三类九级,以规模大小确定企业类别,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
企业分类采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税金总额)、营业收入三大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占有一定的权重。
对不同企业因行业特点和政策优惠程度导致的差别,设置行业系数进行调整。
企业分级采用总资产贡献率、净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利润上缴率等相对效益指标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企业按照规模指标的得分分为三类,按照相对效益指标的得分及利润总额,每类分为三级。
有关指标的计算以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加权
平均值为依据。
第一次评定以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年报中有关指标值为基准。
8、省属企业分类定级后,为便于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涉及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资产经营公司参照厅局级单位执行,一、二、三类企业暂相应参照厅、处、科级单位执行;涉及办理出国出境、人事调动、职称评定等,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改革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竞争机制
9、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制。
担任企业领导职务须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必要的条件,除了具备一定的健康、年龄、学历条件外,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品行端正,善于与人合作共事,尤其是要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水平,有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历并取得过较好的业绩。
任职资格由权威的中介机构测评确认。
10、拓宽选拔渠道,改进任用方式。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可由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市场评荐,个人自荐;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岗位要求,可采用公开招考、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市场招聘等方式。
新任企业领导人员尽量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中小企业的领导人员逐步过渡到以聘任和公选为主,对采用竞聘方式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确定标的、资质认定、治企方案、专家评议、党委研究、董事
会聘任、签约上岗七个程序进行选任。
不断扩大选拔的范围,逐步面向全社会甚至国外选拔企业领导人员。
11、加快培育企业领导人才市场。
逐步打破企业领导人才单位、部门、地区所有的格局,努力建立企业领导人才社会共有的机制,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促进企业领导人才流动,创造条件,发展企业领导人才市场。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建立广州企业领导人才评价推荐机构,负责企业领导人才信息收集、素质测评、任职资格考核、业绩档案管理、组织培训以及向企业推荐合格领导人员等。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才市场的培育和监管,研究制定企业领导人才的市场准入条件、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促进企业领导人才市场规范化发展。
四、积极推行企业领导人员新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12、试行年薪制。
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
基本薪酬与企业资产规模挂钩,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额确定,按月支付;效益薪酬与经营成果挂钩,依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利税增长幅度确定,以年度为单位,分期发放,当年发放的具体比例视情况确定,未发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专用帐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再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除。
实行年薪制的对象主要是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国资委确定和管理,其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确定和管理。
13、试行红股或股票期权奖励。
对有特殊贡献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票期权。
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奖励由国资委确定;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