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监督
风险监控
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和风险监控 ,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内部审计与监督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对投资项目的合 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信息披露与报告
按照企业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 社会公众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和业绩成果。
03
投资项目管理
项目前期管理
方案调整与优化
根据审批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效益和降 低投资风险。
投资项目实施
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
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项目实施与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项目验收与结算
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预期目标和质量要求,并进行结算和决算。
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03
根据企业战略规划、资金预算和市场分析,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明确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
投资方案审批
提交投资方案
由提出投资需求的部门或企业提交详细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目 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风险评估等。
审批流程
按照企业规定的投资审批流程,对投资方案进行逐级审批,确保 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及其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 责任。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国家财产的
代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与繁荣。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合规、有效、透明,国家出台了一
系列的管理办法。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旨
在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国有企业
的投资行为。国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法律,同时还要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等。只有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保障国
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做好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
预测。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国有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市场情况、行业趋势和竞
争态势,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回报。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国有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从而
避免投资风险,优化投资回报。
另外,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和审计
监督。国有企业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并且接受审计机构
的监督。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国有
资产的安全、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
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投资行为的合规性。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分析
汇报人:
2023-12-06
contents •引言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现状及问题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概述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特点分析
目录
contents•《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效
果及问题
目录
•对策建议及展望
•研究结论与展望
引言
01
背景介绍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成为关注焦点。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政府主导下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分析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内容、特点、问题及改进方向,为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
研究范围和方法
研究范围
本研究以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为研究对象,涉及办法的制定背景、内容、特点、问题及改进方
向等。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多种方法,对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全面深入
的分析和研究。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现状及问题
02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投资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投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涉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科技等多个领域。
国有企业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投资概况
部分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
性和规范性,对项目的风险评估不足,导致投资失误和损失。缺乏科学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由于监管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部分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浪费和挪用现象。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投融资活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1. 所有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2.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对各项投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 投资项目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4. 项目管理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有效实施。
三、融资管理
1. 企业融资活动应遵循市场原则,依法合规,保护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2. 企业应合理配置内部资金和外部融资,保持稳定的债务水平。
3. 融资资金的使用应明确规定,不得用于非指定用途。
4. 对于市财政担保的融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追踪。
四、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并经过审查和批准程序。
2. 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公平性原则,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重组方案和转让协议,保障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的监管和审计,防范利益输送和不当侵占行为。
五、信息披露和监管
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及时、公正、透明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投融资信息和业绩变动情况。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管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规定。该管理办法包括五个部分:总则、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附则。以下是针对这五个部分的具体介绍。
一、总则: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其中,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目的是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此外,该部分还对术语定义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术语的含义,为后续条款的理解提供了依据。
二、投资管理:
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规范。其中,投资审核程序为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强化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保证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限制,如禁止投资虚拟经济、非法金融和危害国家安全等领域,规范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行为,保障了国家利益。
三、风险控制:
该部分主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其中,风险防范措施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稳健的风险控制机制,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并应对风险事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监督与管理:
该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投资信息公开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公开股权投资的决策理由、投资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员,加强内外部监管,开展管理评估,确保股权投资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下称“新规”或“41号文”),对国有参股企业的参股投资与管理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
本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对规定的适用范围、国企如何开展参股投资、以及对被投资方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接受国有参股的被投企业产生影响。被投企业应关注新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要求及国有企业在投资参股企业时需争取的权利,与国有投资人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交易条款的设计等,在遵守监管要求的同时,尽力争取己方权益的平衡。同时要熟悉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在投后管理中配合国有股东的监督与管理,重视企业经营与治理的合规性。
具体而言,作为拟接受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的被投企业,建议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注公司董事席位的合理安排
根据41号文第8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参股投资,原则上应当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对于“一定持股比例”具体的量化标准,41号文中未作明确规定,有待根据后续细化要求或者主管国资部门的界定执行。
从被投企业的角度而言,实务中董事提名权是常见的股东特别权利之一,国有投资人在交易谈判过程中往往更为强势,被投企业应关注根据各方诉求合理设计各方的权利内容。
实际上,对国有股东而言,被投企业的决策效率与经营管理也影响着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与安全,超额的提名董事人数要求和不合理的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可能会导致被投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从而间接对被投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背离国有企业参股投资与管理的初衷。因此,虽然董事提名权是新规对国有企业提出的要求,但新规并未对持股比例进行明确限定,也未对国有股东提名董事席位做出规定,存在与国有股东谈判的空间。被投企业在交易谈判阶段可根据国有股东对董事席位数量的要求、保证决策效率的需要等,合理设计董事会人数规模;还可以考虑设置享有董事提名权的持股比例门槛,并在交易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后轮融资过程中根据董事提名名额对股东持股比例标准进行调整等等。合理设计各方的董事提名的席位及董事会的人数,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保持决策效率和机制的灵活性。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加强对国有资本的保护和运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
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前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第二章投资决策
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企业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战略目标、市场前
景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
分析、财务评价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投资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评估、风险监控等措施。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有利于国家发展战
略和重要产业的项目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注重环境保护,推动可
持续发展。
第三章投资实施
第十一条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进行,国有企
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投资实施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进度、质量、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保证投资效益。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欢迎浏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本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特别决策机构。公司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的集中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的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业务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一样原则是依照项目单位(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实行规范化、透亮化、集中管理、分级管理。其中包括:
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派出机构和新办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控股公司的投资项目,共同控制公司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决策管理应由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同时,项目建立阶段管理触及的重大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的调查之前,股东的直接咨询,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咨询等。
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依照公司的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分为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境内投资项目是指不触及项目单位的投资项目,主要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情势进行;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资于项目单位以外,包括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购重组、证券投资等。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并购、股权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原则和方向
第四条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的产业。
第五条禁止投资于高风险、低效益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
第六条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需要,确保投资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实施监控、后评价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明确投资目标、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关键要素,并经过企业内部审批。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应全面分析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因素,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
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注重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应当依法确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
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决策、合理决策。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
第五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
战略和市场需求进行确定和编制。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可行、合
理的原则,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
目目标和规模、投资方案和资金筹措、风险分析和对策等内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确定和编制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等。
第三章投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初步论证、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投资决策和实施等阶段。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论证、报告、设计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审批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识别、评估和应对投资风险。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项目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
(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指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集团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超过二级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净值5%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技改及设备购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决策并实施,但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证券类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创投类项目,上市类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其适用法律、其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无需提交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其内部决策时参考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标准。
各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派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以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分析
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措施
强化人才培养
国有企业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 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投资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方式
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引入现代化的管理理 念和技术手段,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加强监督和监管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和监管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客观 、公正的监督和监管,确保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02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现状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外投资规模不断 扩大,涉及领域不断增多。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投资决策不科学、投 资风险控制不足等。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投资决策不科学
01
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往往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决策过程中存在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投资效益不佳案例
背景介绍
某国有企业在投资一项重大项目后,由于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 因素,投资效益不佳,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问题分析
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和政 策变化的影响,同时缺乏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导致投资效益不 佳。
解决方案
加强风险管理,充分考虑市场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建立有效的投 资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投资效益最 大化。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规章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投资管理制度,遵循市场规律、贯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原则。
2、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重视对投资方向和投资效果的统一规划、综合考量、科学决策,以达到发挥国有资本的最大效益。
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把有效的风险控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确保投资安全。
二、投资方式
1、国有企业投资要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既要解决资金问题,又要解决技术问题,有效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国有企业投资要依据不同的投资目的,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比如:投资建立新型企业、购买资产、出资参股、发行股票、借款等。
三、投资管理
1、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机制,遵循规范的流程,有效审批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2、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评估机制,实施精准化、科学化的投资评估,准确识别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要加强综合监管,统一投资管理标准,把投资管理责任和权限权衡统一安排,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制,控制投资风险。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国有
企业的投资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背景和目的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活动直接关系到国
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利益。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国
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
旨在通过加强投资决策、投资审批、投资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促进国
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投资决策程序
国有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核实和评估。首先,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其次,要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最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投资决策权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权限的分配原则。一般来说,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由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审批,而一般
性的投资决策可以由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决定。这种分权的做法既可
以提高效率,又可以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3. 投资过程中的监督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全程监控,通过逐级审批、公开
透明等方式,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同时,还建立了投资
项目的跟踪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4. 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绩效,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
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国家战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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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
(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
(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的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
(四)国有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的书面决议;
(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县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审核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追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除县政府直接决策项目外,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第二章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酝酿、评估,由集团董事会正式会议讨论并作出书面决定后,报送县国资办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实施:
(一)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
(二)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
(五)金融投资项目;
(六) 县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十条县国资办自收到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如遇项目论证、材料补充等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适当延期。县国资办认为比较复杂的,必要时转报县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是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企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规则等。
第十一条除第九条所列项目外,国有企业其它投资行为应在履行规定论证程序并经集团董事会正式讨论决定后,向县国资办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审核或者备案,应向县国资办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投资项目审核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投资依据、资金来源、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已履行程序等);或者备案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