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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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3]52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2.24

【实施日期】200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3]529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请示总局,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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