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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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法定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被列入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
2.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构成危险,这种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称为职业禁忌。
4.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建设项目: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6.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7、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8、尘肺病: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9、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1.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3. 职业性病损:是指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或技术局限性,使职业人群的健康受到损害,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工作有关疾病: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
6. 职业性伤害:是指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伤害。
7.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8. 职业性肿瘤:又称职业癌,是指劳动者因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隐期而患的某种特定肿瘤。
9. 高危人群: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易遭受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的人群和(或)接触高浓度(高强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
10.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效果、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11. 职业病危害程度: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性与接触水平的组合。
12. 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害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从事其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导致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影响的能力。
14.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1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预防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建筑物的总称。
16. 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1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1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19.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20. 工程分析: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了解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状况等,并剖析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其分布。
21. 评价单元: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22. 职业卫生调查:对评价对象的职业卫生管理以及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学调查。
2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对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评估。
24. 类比法: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25. 工作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6. 工作地点: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27. 卫生标准: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28. 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29.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0.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1. 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2. 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