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常见侵权方式列举及处理建议20170703x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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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常见侵权方式列举及处理建议

因一篇3年前发布在某项目微信公众号上的软文侵犯其肖像权,知名演员葛优近日将某地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30余万元。案件索赔金额并不高,但却是集团各地区公司首例因自媒体内容侵犯名人肖像权被诉的案件,本案对公司品牌和商誉影响较大。

本案发生后,经过各地区公司自查,发现目前我们在自媒体使用中涉及名人的领域常见如下处理方式:

1.使用【网络音乐】作为微信文章开篇音乐;

2.使用网络搜索来的【明星表情包】插入在微信正文中表达情绪;

3.使用【明星影视作品或网络节目截图】插入在微信正文中表达情

绪或内容;

4.【改编】【明星影视作品或网络节目片段】(例如修改电视剧字幕

等)插入在微信正文中表达情绪或内容;

5.使用带“”的名人名称,改变原作词曲/内容,找其他人进行演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上述推广、传播行为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的使用方式,应该杜绝。具体而言:

(一)私自转载他人的作品,未注明作者和来源且未取得相应授权典型行为:转引【网络音乐】作为开篇或背景音乐;引用【电影海报】;引用【明星街拍/美丽景色】图片等……

类似行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如果在转载过程中对原作品进行篡改,还侵犯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未获授权将含有他人肖像的图片用在微信文中

典型行为:直接使用明星肖像图片;截取影视剧画面(包含明星肖像);使用或改编【明星表情包】表达情绪或内容……

未取得当事人许可而使用其肖像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而将自然人肖像进行编辑、不恰当引用或添加不适宜的文字/符号的行为,还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典型案例:范冰冰肖像被整形医院非法使用案-范冰冰获赔150余万元)。

使用含有明星肖像的影视剧截图则既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权,又侵犯了影视剧制作者的著作权,就影视作品的剧照而言,即使明星放弃了自身的肖像权,但制作方仍保留有著作权,未获授权使用同样是侵权。

(三)标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权利人许可

典型行为:引用【GIF动图】表达效果或情绪;引用【作者不明】的短视频;直接搬运【国外视频】进行播放……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即使注意到标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原作者授权依旧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适用法律以被请求保护地优先,因而引用“外国作品”在我国网络上传播就应该适用中国法。著作权有自动保护原

则,搬运外国的作品想不侵权,除非对方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没有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首次出版地或同时出版地也没有加入公约(换言之,基本没有可能)。

(四)虽然注明作者和来源,但未取得原作者允许进行摘录和整合典型行为:使用【滑稽图片】进行再编辑或添加字幕;使用【表情包】进行编辑或组合;引用【诗句/广告语/影视剧台词】进行摘录或再创作……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摘录、整合相关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并且应注明引用作品的标题和来源,才能在新作品中使用。因此,若自媒体用户未经许可摘录、整合他人作品内容,很容易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使用已有授权的图片或影音资料,但添加字幕进行编辑典型行为:【图片+文字】不胜枚举……

对已取得他人授权使用的图片或作品添加字幕或其他形式的描述,并不会降低风险,相反,擅自修改别人的作品,还涉及到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翻译者和改编者是有一定的著作权的,但这建立在不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基础上。而若是在部分敏感话题中添加了一些不恰当的字幕或内容,可能还会增加一定的政治风险。

换言之,凡是没有获得授权而将他人图片作商业使用的都是侵权。

针对上述风险,如何进行有效规避,同时在自媒体推广使用过程中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呢?可以关注如下几方面问题:

A.端正认识,并非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就不侵权

上文说过,凡是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将他人肖像或图片作商业使用的都是侵权。对于“商业使用”这一范围的理解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通过使用肖像直接获取钱财就不属于“商业使用”,实属掩耳盗铃。从客观层面来说,自媒体人通过使用图片实现阅读数、点赞数的累积,为自己增加了商业合作的机会,一样是商用。(典型事例:利用近期热门电影蹭热点,为公众号或企业博取关注度)

B.明确边界,只要没有授权就否决

自媒体行业几乎人人都有侵权的嫌疑,只是有没有被追究罢了,但不能心存侥幸,高风险的使用行为应当一概否决。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合法性不光需要关注自己编制、发布的内容,对转载的内容也应“一视同仁”,侵权行为不分彼此,没有主从,侵权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即便取得了作者的授权,可以转载,还要注意不能歪曲/修改原作品。

C.规范使用,不要嫌麻烦而忽视风险,也不因有风险因噎废食

自媒体使用特定素材时需注意:原始材料,尤其是视频、图片等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权利保留,如果有,不应违反;转发同时需如实注明来源、作者(发翻译作品也一样);留下联系方式,发现有问题或投诉,立即撤下,避免对权利人造成更大的影响(也就是知乎上常见的“侵删”)。

D.用好供方,合理地规避风险

从葛优诉公司案中暴露出我们在自媒体使用的一些问题,如果引

入第三方进行内容编写和公众号日常维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内容侵权带给公司的风险。用好供方一方面能够提升自媒体公众号的运营和内容制作能力,另外一方面还能在公司面临自媒体侵权风险时规避一部分责任,但切记:不是包给供方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供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和边界都有边界,如果侵权影响较大,最终公司还是会承担更大的责任,而责任承担后能否向供方有效追偿值得怀疑。

E.胆大就用,但考虑好风险,最好不要被发现。

无他,不解释。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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