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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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项目级别
表 1 科研课题 Q1 取分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横向课题
指令性计划
40
20
10
5
指导性计划
10
5
2

校内项目
重点:3
一般:2
自筹:1
表 2-1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 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项目分类 取分值
应用研究 0.5
基础研究 1
软科学 2
权重和1Leabharlann 100260
40
100
3
50
35 15
4
50
30 20 10
5
50
25 20 10 5
110
6
45
25 18 10 7 5
7
45
23 17 10 7 5 3
8
40
22 18 13 9 6 4 3
9
35
22 18 13 9 6 5 4 3
115
10
30
22 18 13 9 8 6 4 3 2
注:研究人员超过 10 名者,每超过 1 名,由课题主持人业绩权重比例中递减一个百
SCI 收录
EI 收录
表 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 Q4 取分表
国际 及国 内英 文版 刊物
校划 列重 点刊

国家 级报 刊理 论版
ISTP 收录
国际会 议论文 集(境 外/境 内)
核心 期刊
科技统 计源期 刊、省 级报刊 理论版
国内其它公开 发表刊物及会 议论文集(包括 各类增刊)
10
8

XX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修订思路

XX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修订思路

XXX大学科研业绩(自然科学)核定办法修订思路
(征求意见稿)
坚持以学科发展与要求为导向,按照三个基本原则: 1、抓大放小、激励和引导并行;2、削底拔高、提高质量和水平;3、校院两级管理,充分发挥积极性,进行新一轮自然科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激励教师、院系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

具体修订思路如下:
1、科研业绩核定对象
基本不变,增加标准。

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著作、专利、标准、学术任职)。

2、科研业绩分计算方法
突出重大项目和成果,适当降低科研经费业绩分。

(1)项目业绩分:按重大项目(新增:重大社会服务项目)的类别给予相应的业绩分,总体业绩分比例适当提高.
(2)经费业绩分:计算简化,总体业绩分比例适当降低。

(3)成果业绩分:按成果的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业绩分,总体业绩分比例适当提高。

3、科研业绩津贴核定:
不重复发放。

保留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业绩津贴,取消科研成果津贴(通过对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发放);
每个业绩点津贴不变,即25分/个业绩点,5000元/个业绩点。

发放结构进行调整,更加突出质量和产出。

4、科研业绩分配方法:
宏观指导,两级管理
核定方法简单化,侧重于宏观指导,便于院系根据学科情况制定细则,进行具体分配。

学校按院系总体核算,不再计算到个人。

院系制定细则进行具体分配。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科研业绩考核,合理评价科研人员各项科研业绩,鼓励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创新活动,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自然科学类一、科研业绩计算内容(一)科研项目(二)学术论文(三)学术著作(四)科研奖励(五)专利、品种、标准、成果登记等知识产权(六)科技平台二、科研业绩点计算标准(一)科研项目表1 科研项目经费业绩计算标准说明:(1)科研项目经费业绩点=年度项目到帐经费*每万元业绩点。

项目经费业绩点按项目总经费分段进行计算,具体办法如下:10万以下(含)部分按100%计,10-25万元(含)部分按80%计,25万元-50万元(含)部分按60%计,50-100万元(含)部分按40%计,100万元-200万元(含)部分按20%计,2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计。

(2)纵向项目是指项目一级合同书承担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或者合作单位有浙江农林大学的国家、省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项目一级合同(或者母合同)没有浙江农林大学或者合作单位没有写明浙江农林大学的,只认定为横向课题。

(3)横向项目是学校科研人员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活动而获得资助,需提供与对方单位合作的协议书,并明确经费和起止年限。

(二)学术论文说明:(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农林大学。

(2)论文SCI收录分区按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学院JCR分区数据库,以大区分类为标准进行核算。

期刊级别以《浙江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最新版)》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

SCI、EI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5)离退休人员以浙江农林大学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等均享受本条例有关条款的奖励。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核算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一、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一)本科教学工作1.理论课程业绩点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通识教育课程、全校公选课程、学院(部)交叉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含体育训练课)为1。

(2)学生人数权数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体育类、艺术类和外语类专业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2;超过20人,21—4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1,4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

注:除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和唐文治书院作为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由学校单独核拨课时费外,其他教学计划内理论课程均按本办法计算业绩点。

2.实践课程业绩点(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

其中: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 × 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公共课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为1。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作上层次、上⽔平,特修订本办法。

⼀、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横向科研项⽬。

2、在公开出版发⾏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集)上发表的学术论⽂。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科研业绩核算(⼀)纵向科研项⽬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级别分我校作为第⼀申报单位⽴项的纵向科研项⽬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业绩点(1)国家级项⽬:国家⾃然科学基⾦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项⽬、国家科技计划项⽬(国家软科学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项⽬等。

(2)省部级项⽬:省⾃然科学基⾦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省科技厅计划项⽬、教育部项⽬、全国⾼等教育规划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等。

(3)市厅级项⽬:省教育厅项⽬、省社科联项⽬、市科委项⽬、省⾼等教育规划项⽬、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我校设⽴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

(5)学会(协会)项⽬: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项的科研项⽬,按相应项⽬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才引进项⽬级别分按照校⼀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按校级⽴项课题计算⽅案执⾏。

教改项⽬的⽴项、中期检查等管理⼯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确定。

(10)项⽬下达⽂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均按⼀般项⽬计算业绩分。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M1)(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M1-1)说明:(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级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项目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项目。

(3)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9)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4)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比例记分,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5)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6)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20%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50%。(7)获得不同部门同题立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8)立项但无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纵向科研项目按50%计分。

(9)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或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均按以下规则计分:到校经费占项目财政补助总经费比例≥30%的降一档计分,在10%~30%的降二档计分,<10%的不计分。

(10)项目被撤销,则在撤销当年度追扣全部业绩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M1-2)说明:(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并通过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为了促进学校科技工作跨越式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强科研业绩的考核与管理,结合《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苏工〔2008〕63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部分项目部分 (一)纵向纵向项目项目项目 1、纵向项目级别纵向项目级别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

省部级项目:各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的各类科技和社科类计划项目,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

市厅级项目:各地级市科技局,省各厅(省科技厅除外)的各类科技和社科计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

其他市政府部门项目:市科技局以外各市级政府的项目。

2、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科研业绩分。

(1)软件费软件费::以自然科学市厅级项目为基数,每1万元软件费计500分,其他项目乘以相应的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

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4;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2;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0;其他市政府财政拨款的纵向项目按市级项目的0.8倍计算。

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为同类级别的3倍计算。

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项目类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应用研究类项目系数为1.0,基础研究类(含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系数为1.1,自然科学类项目类别划分见表1。

人文社科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类别类别类别系数系数系数::各级政府下达的人文社科计划项目视为基础研究类,项目类别系数为1.1,其它项目视为应用研究,项目类别系数为1.0。

(2)硬件费硬件费::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外协硬件费,指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科研思想、科研行为的规范性、创新性和自主性,提高大学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考核。

1.3 本办法中所称“科研业绩”是指教师个人在科学研究领域所获得的创新性、发明性、应用性成果及学术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承担的科研项目等综合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科研业绩各使用权重如下:(1) 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1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8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5分。

在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文章中,按照各篇文章作者数加权平均来计算。

(2) 在全国性和省级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0.6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4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2分。

(3) 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获得一次为60分、40分、20分。

(4) 获得其他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以及学校重要奖项,每获得一次为30分、20分、10分。

(5) 承担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经费,每一百万元为20分;承担省级、校级课题,每一百万元为10分;承担其他研究项目,每一百万元为5分。

项目完成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由学校财务处审核认可。

(6)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20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10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5分。

2.2 科研绩效按照得分比例进行分制:(1) 优秀:90分以上,占总分的10%以内。

(2) 良好:80分-90分,占总分的30%以内。

(3) 合格:60分-80分,占总分的60%以内。

(4) 不合格:60分以下,占总分的10%以内。

三、考核期限3.1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2 每年10月底,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研业绩集中上报至学校科研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附件1-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一、科研项目科研业绩点的核算 (一)理工类科研项目业绩点M 1 M 1=年度实到科研经费*11K β其中K 1:数学物理类(仅指国家、省基金类项目)项目3.5万元,其它理工科类(含横向)项目5万元;项目类别的权重系数β1如下表:(二) 人文社科等软科学类科研项目按立项有经费和立项无经费两类分别计算:1.立项有经费类项目业绩点M 2 M 2=年度实到科研经费*22K β其中K 2:人文社科基金类(含教育科学规划、艺术科学规划、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万元,其它软科学类项目3.5万元,软2. 立项无经费类项目M2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1.5个业绩点省部级人文社科类项目:0.3个业绩点厅局级项目:0.1个业绩点(三)精品课程的业绩点(精品课程业绩点酬金与劳务费不重复计算)国家级精品课程:2.5个业绩点省级精品课程:1.3个业绩点(四)项目等级的认定。

项目等级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为准,每一等级分为重点(重大)和一般两档。

1、国家级计划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总装备部(含各军兵种装备部及相关部委、科技集团转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国家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直接立项的项目;教育部教改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等。

2、省部级计划项目系指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浙江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委直接立项的项目;中国电子生产发展基金、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部委科技司(局)直接立项的项目;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等。

3、与企业合作创建区域创新平台(中心)、主动设计的攻关项目、地区招投标项目及科技合作理工类项目单项实到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实到经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参照省级项目执行。

4、厅局级项目系指浙江省教育厅和其他厅局直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联,各地市级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杭州市社联项目。

某某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pptx

某某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pptx
第五条科研工作计分说明
(一)各类奖项、项目、成果须第一单位署名“某某学院”,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以我校名义参与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可按本办法计分。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时,按最高奖励计分;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刊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三)个人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中的节余计分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条考核分为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考核两类,本文件专指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 。
第三条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一次;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按《某某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表)计分。各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 开展自评工作由个人如实填写《某某学院科研业绩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统一报送科研考核工作组审 定。
(四)各类奖项、项目、成果的计分如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五)下列情况不能计分:
1、违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与众的各类成果;
2、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各类奖项、项目和成果;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六)本办法未涉及的研究成果及成果的认定比照相应类级别的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计分。 第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 第八条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已经发放的奖励给予追回。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
பைடு நூலகம்
某某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某某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增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学科建设,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为了做好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的统计工作,特制定统计办法如下。

1.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考核以学校统一的考核年度为单位。

2.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按考核年度内到款经费。

3.项目拨款到外单位应将到款经费扣除该拨出经费。

4.对于上级下达的由学校提供经费的指导性项目视同校项目。

5.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其项目当年度业绩点拆分给项目团队人员,并书面签字确认,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6.论文、论著、教材的考核为该时间段内正式出版物。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在南京邮电大学学术榜刊物上或被EI 、SCI收录,且只统计第一作者。

对于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其导师的论文,业绩点按40%计算。

论文、论著、教材需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7.获奖、专利、平台建设的业绩点拆分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8.考核业绩点的计算,由各二级单位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单位组织汇总、审核。

9.各二级单位审核后的汇总表书面文档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交科技处。

10.机关工作人员可挂靠院系申报,如果无挂靠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协助申报。

11.科技处负责将各二级单位报送的科研业绩点数据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注:计算方法(见校人发[2009]19号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一、科研项目业绩点(一)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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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11)为鼓励教师申报课题,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通过初审(非形式审查)而最终未获批立项的,一次性给予5分业绩点。

(12)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并有经费进入校财务帐号的,不计级别分,只计经费分。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按实际到帐的纵向经费计算业绩分,并在经费到帐当年计算。

(2)计算方法:业绩点=纵向经费×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

万元经费分是指学校额定的每万元经费业绩点。

其中软科学类暂定为4.0,自然理工类暂定为2.0。

(3)学校配套经费(含设备专项配套经费)、资助经费和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经费,除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外,均不计经费分。

(4)购买的设备不做学校固定资产的,其设备经费不计经费分。

(5)其他投入的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办法计算。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以投入科研经费的多少与课题类型相关的原则计算经费分。

计算方法:业绩点=项目经费×加权系数×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加权系数是指按课题分类所设定的课题类型经费加权系数:开发类2.0,服务类1.3,成果推广类1.0。

2、万元经费分系数为2.0。

3、按实际到帐经费的当年计算。

4、按照协议替外方购买设备(以固定资产为准)的款额不计经费分。

5、横向科研项目的所有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帐号,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备案认可,否则不予计算。

(三)论文业绩点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业绩分见表2:1、期刊论文以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视同二级期刊,《中国服务经济研究》视同其他核心期刊。

2、如一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多种文献转载收录,可重复计算。

3、内容基本相同的(60%以上)论文在不同期刊发表的,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

4、2000字以下论文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8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同级论文的120%计算。

表2 论文级别业绩分5、署名外单位的论文不予计算(经批准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减半计算),署名多个单位,按表3 计算。

6、若以课题组名义发表的论文,按执笔人计算或由执笔人分配。

7、增刊(专刊、特刊等各种形式的增刊)论文业绩点按相应期刊论文级别分的20%计算;全国性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计算,其他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50%计算;二级及以下同一刊物论文第一篇按100%计算,其他论文按30%计算。

8、在国外正式出版的期刊(且同期刊物论文国外第一作者和单位均在70%以上)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20%计算,否则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20%计算。

在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别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在国外正式出版的非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别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9、多人合作的课题、论文、专著、教材和获奖专利等按表3分解参与人员业绩分,也可以由主持人分配。

表3 排位系数表(四)著作业绩点1、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著作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等类别,教材包括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文件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校编教材(学校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

不同著作类别的系数见表4:表4 著作类别业绩点3、表4系数标准中,专著、编著以10万字为基数计算,编写、译著、教材以20万字为基数计算,超过基数部分减半计算,著作总系数计算标准:总业绩点=字数×著作类别业绩点/著作基数4、合作著作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的,可由主编协商分配,也可参照表3分解计算。

5、上述专著的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并能鉴定确认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系数。

6、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工作量系数按编著的50%计算。

7、公开出版著作主审计1分。

8、在境外用任何文字出版的著作,计分标准与国内相同。

(五)科研成果获奖业绩获奖成果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省部级以上级别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及学校组织评奖并颁发证书的优秀科研成果。

我校作为科研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的业绩计算见表5。

表5 获奖成果业绩点1、国家级成果奖是指由国务院或代表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2、省部级成果奖是指获教育部等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3、市厅级成果奖是指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颁发的奖项等。

4、国家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按市厅级成果计算,省部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与校级相同。

5、我校属于第二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一等计算;属于第三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二等计算;属于其他合作获奖或非合作个人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计算。

6、获各级成果奖,其第一获奖者必须是本校;非合作个人获奖者按表3计算排位系数。

7、对同一成果同时获取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只对其中一项计算系数。

8、对同一成果获取不同级别奖励者,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计算系数。

9、未注明等级的一律视为四等奖。

(六)知识产权业绩点1、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计8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0分。

(七)美术类作品业绩点1、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摄影集、设计作品等著作,按1分/万字版面计分。

若要作为著作记分,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确认。

2、在他人主编并正式出版书籍中发表的美术类作品,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但最少每幅计0.3分。

收入同一部书籍的作品最多只计8幅。

3、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校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级别计分。

论文中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不再单独计分。

4、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按6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按3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

5、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偿性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不计分。

6、参展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7、参加非(七)—6中规定机构主办的美术展览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8、在国内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参照学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执行。

9、在国内举办个人展会的计分标准:10、国际性参展作品及获奖的计分标准:11、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作品,按30分/幅计分;被省级博物馆收藏的作品,按10分/幅计分。

三、科研项目业绩核算办法1、纵向项目级别分在立项当年计40%,结题当年计6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协商分配,也可参照表3分解计算;延期超过半年结题的课题不计算结题分。

同一项目被两次以上立项的,业绩点就高不重复计算。

2、经费业绩分按经费实际到帐当年计算。

3、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分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分配方案报部门和科研处,以便计算。

论文合著、著作合著、科研成果获奖等具有明显排位次序的业绩计算,第一作者若不采用上述排位规定的,应预先提供报告和分配方案。

4、个人业绩点为个人获得的各项业绩分之和。

5、部门业绩点为部门专职教师和业务归口人员的业绩分之和,每一位教职工只能在一个部门计算科研业绩点。

6、核定时间:按学年7月1日—下年6月30日计算。

四、附则1、对未列入的学术期刊、科研项目的级别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的认定出现重大异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组审定。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2: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全校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各类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奖的项目属于应用成果类,需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或具有其它同性质的证明(已在实际使用的),并办理成果登记;属于理论成果的,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

三、已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校内评奖。

第二条评审标准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应按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及推动技术进步作用大小,进行综合评定。

一、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一等奖:研究难度大,学术上有创见,学术水平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显著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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