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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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现场检查要点
根据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情况,综合GSP认证中直接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条款,分析研究认证缺陷条款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以下跟踪检查重点范畴和现场检查要点,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一、人员与职责检查的要点为: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继续教育、健康检查的记录完整。
二、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的要点为:质量管理制度要定期修改,及时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有定期考核,反馈、处理、整顿措施的记录。
三、药品验收和养护档案检查的要点为: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企业建立养护档案应有动态质量记录并可追溯,对质量评价有指导意义。
四、质量信息档案检查的要点为: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各种信息,有信息传递、处理、反馈、汇总的记录。
五、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检查要点为: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销售柜组标识醒目,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分区清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易串味药分柜摆放、拆零药品集中摆放于拆零专柜,需冷藏的药品存放于冷藏设备;中药饮片不得错斗、串斗;在陈列药品中,发现有易变质、近效期及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停止销售,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处理,
并有记录。
六、药品储存条件检查要点为:阴凉库、冷库(冷藏设备)应能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设施设备使用记录,“五防”措施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非药品、易串味药、外用药等分开储放。
七、药品销售检查要点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药师及从业人员应在岗,有中药饮片经营的,有中药师或以上的中药审方人员在岗,并佩戴符合有关内容的胸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销售药品;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无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包括处方药登记销售),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处方应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和销售;如调配、销售,应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药品拆零销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及时解决顾客投诉,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有关要求。
八、企业内部评审检查要点为:企业定期对GSP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内部评审应按制订的程序和要规范的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有记录,内审报告有明确自查所发现的缺陷项目并确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通过内部评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