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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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一、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搞好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项目部所属的各分包单位;

2.与项目部签定有承包合同的作业队伍。

二、安全生产奖励

(一)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年终考核兑现。

(二)主要考核内容:

1.项目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2.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3.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5.分包单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各自作业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各分包单位,确保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发放;

7.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

8.定期做好作业处及班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隐患,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9.组织学习现场文明施工标识、标牌的知识和执行情况;

10.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单的反映速度和落实情况;

11.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三)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考核周期内实现安全责任目标的分包单位,按施工产值的0.5‰(目标责任书有规定的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给予分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奖励。

(四)在标准化工地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参照创标化工地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或及时整改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故抢救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六)对在安全生产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三、安全生产处罚

(一)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

的,除按国家和当地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一律对事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罚款金由分包单位承担。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项目部将参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职工因工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处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

3.职工因工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处罚事故单位2000-5000元,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4.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险肇事故时,对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一律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凡因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均给予经济处罚:

1.工程开工后未及时报监,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2.因安全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扣证、黄牌警告、通报批评、限令暂缓施工、评定不合格等,处罚责任单位2000-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3.无安全教育和培训、无交底和签字和无证上岗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300-1000元;

4.未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发生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5.使用劳务工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或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500元;

7.同其他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各分包单位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能做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500元;

8.未按规定采购优质钢材及建筑材料的、租赁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材料等,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9.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综合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的未上意外伤害保险,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

10.安全管理资料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500元。

(三)分包单位生活区管理:

1.食堂无沙门纱窗、生、熟不分开、食堂卫生差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2.食堂人员未办理健康证、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生活区无人管理、无责任牌、带小孩居住、私自开设小店域摆摊设点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使用胶质线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烧饭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5.生活区脏乱差、区域、房间内堆放施工材料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6.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容留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居住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并清除出现场;

7.宿舍楼与楼之间应保持整洁,按规定排放污水及脏水,严禁乱倒生活垃圾,违者处罚理责任人200-1000元;

8.生活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9.生活区域住宿人员,宿舍内必须保持窗明地净,床铺整洁;

10.宿舍食堂周边环境卫生应指定专人负责打扫;

11.项目部每月由安全副经理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并对分包单位分管地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1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宿舍内部环境整洁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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