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理4—车站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习题册答案
第一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一、填空题1.生物性危险源、生理性危险源2.图形符号、安全色3.禁止标志、警告标志4.安全防范意识、职业道德5.人员因素、环境因素6.未来有关、依靠行动7.控制规范8.目标、措施二、选择题1. D2. B3. B4. B5. D6. A7. C8.D三、判断题1.×2.√3.√4.×5.√6.×7.√8.×四、名词解释1.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轨道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是整个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使事故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的一种状态。
3.安全色安全色是被赋予安全意义而具有特殊属性的颜色,包括红、黄、绿、蓝4 种颜色,用于表示禁止、警告、提示、指令等。
4.科学安全决策科学安全决策指人们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拟定各种安全行动方案,并从中做出满意的选择,以较好地达到安全目标的活动过程。
五、简答题1.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特点。
答:①系统复杂程度高,运营安全技术要求高;②系统关联性与依赖性强,运营安全支持要求高;③系统界面复杂、耦合度高,运营安全协调难度大;④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强,运营安全风险程度高。
2.简述安全管理对运营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安全管理对运营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1)安全管理有助于提高运营系统内部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
(2)安全管理具有协调运营系统内的人、机、环境之间关系的功能。
(3)安全管理具有优化运营系统人—机—环境整体安全功能的能力。
3.安全管理计划的编制原则有哪些?答:(1)科学性原则,划必须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全面深入地调查。
(2)群众性原则,集思广益提高计划的质量,增强普遍接受性。
(3)瞻前顾后原则,有远见,准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参考历史资料,保证计划的连续性。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地铁安全责任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地铁运营单位、运营设施及参与地铁运营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地铁安全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层级:(一)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运营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二)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三)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部门安全责任:(一)贯彻执行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八条岗位安全责任:(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参与应急演练。
(四)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六)应急管理制度。
(七)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对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一)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轨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标准
轨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行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列车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轨道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乘客。
第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秩序,依次排队上下车,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坐火车。
第七条乘客应当遵守列车安全规定,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站管理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车站管理标识,规范车站管理流程。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车站设施设备完好,保持车站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车站安保力量,确保车站安全。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秩序,保持车站站台畅通,便于乘客上下车。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安全规定,不得在车站内拥挤、奔跑。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加装监控设备,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站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紧急情况。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主动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列车管理第十七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列车设备,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清洁列车内部环境,保持列车卫生。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列车安保力量,保障列车安全。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按照车厢内指示行动,不得随意乱动。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当遵守列车安全规定,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列车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设备正常。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列车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列车故障。
轨道交通站务管理与应急处理程序
轨道交通站务管理与应急处理程序第一章轨道交通站务管理概述 (3)1.1 站务管理的基本概念 (3)1.1.1 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车站的客流管理、票务管理、列车运行管理等。
(3)1.1.2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车站的安全设施、安全监控、应急预案等。
(3)1.1.3 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乘客服务、志愿服务、投诉处理等。
(3)1.1.4 设施管理:主要包括车站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
(4)1.2 站务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4)1.2.1 目标 (4)1.2.2 任务 (4)1.3 站务管理的组织结构 (4)1.3.1 车站管理科室:负责车站的日常管理、运营、安全、服务等工作。
(4)1.3.2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包括列车运行、客流管理、票务管理等。
(4)1.3.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站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设施、安全监控、应急预案等。
(4)1.3.4 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乘客服务、志愿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4)1.3.5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车站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
(4)第二章站务人员岗位职责与培训 (4)2.1 站务人员岗位职责 (4)2.2 岗位培训与考核 (5)2.3 岗位交接与沟通 (5)第三章车站设备设施管理 (5)3.1 设备设施种类及功能 (5)3.2 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 (6)3.3 设备设施故障处理 (6)第四章车站客运管理 (7)4.1 客流分析与预测 (7)4.2 客运服务流程 (7)4.3 客运服务质量管理 (8)第五章车站安全管理 (8)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8)5.1.1 职责划分 (8)5.1.2 考核与奖惩 (9)5.2 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 (9)5.2.1 风险识别 (9)5.2.2 风险控制 (9)5.3 应急预案与演练 (10)5.3.1 应急预案制定 (10)5.3.2 应急预案演练 (10)第六章轨道交通票务管理 (10)6.1 票务政策与制度 (10)6.1.2 优惠政策 (11)6.1.3 退票政策 (11)6.1.4 票务管理制度 (11)6.2 票务操作流程 (11)6.2.1 购票 (11)6.2.2 检票 (11)6.2.3 验票 (11)6.2.4 退票 (11)6.3 票务数据统计分析 (11)6.3.1 客流量分析 (11)6.3.2 票种销售分析 (12)6.3.3 退票情况分析 (12)6.3.4 收入分析 (12)第七章轨道交通站务财务管理 (12)7.1 财务管理制度 (12)7.2 财务预算与决算 (12)7.3 财务报表与分析 (13)第八章轨道交通站务信息化管理 (13)8.1 信息化建设概述 (13)8.2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与维护 (14)8.3 信息化安全管理 (14)第九章轨道交通站务环境管理 (15)9.1 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15)9.1.1 国家层面环境保护政策 (15)9.1.2 地方层面环境保护政策 (15)9.1.3 行业标准与规范 (15)9.2 环境保护措施与实施 (15)9.2.1 环境污染治理 (15)9.2.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6)9.2.3 绿色出行与公共交通 (16)9.3 环境监测与评估 (16)9.3.1 监测内容与方法 (16)9.3.2 监测频率与要求 (16)9.3.3 评估指标与体系 (16)第十章轨道交通站务服务质量管理 (16)10.1 服务质量管理概述 (17)10.1.1 服务质量的定义与内涵 (17)10.1.2 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17)10.1.3 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17)10.2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7)10.2.1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17)10.2.2 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17)10.2.3 服务质量改进 (18)10.3.1 投诉处理流程 (18)10.3.2 投诉处理原则 (18)第十一章轨道交通站务应急处理程序 (18)11.1 应急处理原则与流程 (18)11.1.1 应急处理原则 (18)11.1.2 应急处理流程 (19)11.2 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9)11.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9)11.2.2 突发自然灾害 (19)11.2.3 突发 (19)11.3 应急资源与保障 (20)11.3.1 应急资源 (20)11.3.2 应急保障 (20)第十二章轨道交通站务应急预案与演练 (20)12.1 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20)12.1.1 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20)12.1.2 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20)12.1.3 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20)12.1.4 应急预案修订 (21)12.2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 (21)12.2.1 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与意义 (21)12.2.2 应急预案演练的类型 (21)12.2.3 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21)12.2.4 应急预案评估 (21)12.3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22)12.3.1 持续改进的意义 (22)12.3.2 持续改进的措施 (22)第一章轨道交通站务管理概述1.1 站务管理的基本概念站务管理是指轨道交通系统中,对车站的运营、安全、服务、设施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工作。
轨道线路管理规定(4篇)
轨道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线路的管理和运营,确保乘客的乘车安全和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轨道线路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有轨电车等。
第二章轨道线路的划分和命名第三条轨道线路根据运营区域和功能划分,命名规则如下:1. 城市轨道交通:以城市名称缩写+线路功能类型+序号进行命名,例如:A线、B线、C线等。
2. 地铁:以地理位置或特定区域+线路功能类型+序号进行命名,例如:1号线、2号线、环线等。
3. 有轨电车:以城市名称缩写+线路功能类型+序号进行命名,例如:A线、B线、循环线等。
第四条轨道线路的划分和命名应当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统一命名,不得混淆和重复。
第三章轨道线路的运营管理第五条轨道线路的运营管理包括列车运行、车站管理、设备维护等。
第六条列车运行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列车应当按照定时发车的方式运营,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
2. 列车应当按照设定的速度运行,不得超速或低速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3. 列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列车开车和停车,确保运营秩序。
第七条车站管理的规定如下:1. 车站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维护好车站设施设备,确保乘客的乘车环境。
2. 车站应当设置明确的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并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3. 车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方便乘客购票。
第八条设备维护的规定如下:1. 对于轨道线路上的电气设备、信号设备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和检修周期进行维护。
2. 设备维护应当采取科学的维修方案,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维护应当及时响应,对于设备故障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对运营影响。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轨道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各部门进行联合管理。
第十条轨道线路的安全管理包括乘客安全、设备安全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公平正义,安全稳定,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各个管理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依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轨道交通的运作,严格监督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维护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市民乘车第五条乘客使用轨道交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乘车安全,遵守乘车纪律,不得乘坐不良乘客,乱扔废物,破坏乘车设施,破坏轨道交通秩序。
第六条乘客乘车时,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正当凭证,禁止乘坐未付费的列车,不得擅自传授或使用他人凭证。
第七条乘客乘车后,如发现故障,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报警,协助排查问题,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促进车辆安全恢复。
第八条行经轨道站台、月台等限定区时,乘客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讲究安全,不得停留、越岗下站等。
第三章车辆运行第九条车辆运行前,必须经过规范检测、安全检查等,确保车辆安全正常。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维护应当适时实行道路清扫、维护、升级等,保持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中,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密切监控各类信息,提前发现车辆异常,采取及时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操作中所涉及的乘客信息,应当严格履行隐私保护义务,不可随意披露。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重视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把握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监控设备和紧急应急人员,设立安全突发事件演习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
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
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三)具有土建结构、车辆、供电、信号、通信、轨道、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工作组织》第五章
3. 车站行车作业基本要求 车站行车作业包括列车接发作业、列车折返作业等。车站行
车作业应按照列车运行图要求,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与折返列车, 确保行车安全与乘客安全。对车站行车作业,有如下几个基本 要求:
(1) 执行命令,听从指挥 严格执行单一指挥制,车站行车作 业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列车在车站时,列车司机应在车站 值班员指挥下工作。车站值班员应认真执行行车调度员的命令的内容有:(可先用口头命令,事后补发书 面)
a)发布线路限速或取消限速。 b)封锁、开通线路时。 c)行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命令。 3)行车调度员发布命令时,在车厂由派班员负责传达,在 正线由车站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负责传达,传达给司机或 其他有关人员的书面命令应盖有车站(车厂)行车专用章。 4)同时向几个受令单位或部门发布调度命令时,行车调度 员应指定其中一人复诵,其他人核对,确保无误。书面命令须 填写《调度命令登记薄》。 5)行车调度员应掌握工程车的运行情况,了解装卸作业进 度,检查工程车进出工程领域的情况,确保安全。
12)客车晚点统计方法:比照《运营时刻表》单程每列晚点 3分钟以下为正点,3分钟及以上统计为晚点;排队晚点时则按 统计指标的相关要求进行统计。行车调度员应根据客车晚点情 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客车运行。
2. 行车指挥 (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指挥机构
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指挥执行层次:如图5-1所示。
④ 车厂由车厂调度员统一调度指挥。 6)车厂信号控制室: ① 车厂信号控制室是车厂内所有轨道线路的信号联锁设备的 集中控制点,隶属车厂调度员管理。 ② 车厂信号控制室负责车厂信号联锁系统的控制及与所连接 车站站共同组织列车进出车厂。 ③ 车厂信号控制室设乘务值班员,负责排列车厂内的调车作 业和列车进出车厂的运行进路。 7)列车在区间时,客车由司机负责指挥,工程车由车长负 责指挥;列车在车站时,由车站值班站长负责指挥。或由行车 调度员使用无线电话直接指挥列车司机。
城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轨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城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城轨的所有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运行、车站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城轨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城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检查城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城轨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针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培训。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车站、列车、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城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八条列车运行安全:1. 列车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列车运行时,应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员。
3. 定期对列车进行检修,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城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及其所属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制定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4. 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的安全工作;5. 调查处理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6.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安全状况。
第三章运营安全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严格执行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准点、安全运行。
第八条加强对列车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运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维护安全第十一条维护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巡检、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城市轨道交通安管理第五章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管理
第二节
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特点及预防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一般采用地下或者高架的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复杂,出入口少,疏 散路线长,通风照明条件差,电器设备种类多,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往往 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的特点对有效预防 和扑灭火灾有积极的作用。
一、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特点
二、防火基本措施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防止燃烧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作用。构成 燃烧有三个条件,即可燃物质存在、助燃物质存在、有导致燃烧的能源。根据物质燃烧的原 理,防火可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控制可燃物的方法包括: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 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选用阻燃性的材料,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危 险性区域,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分开存放能 发生相互作用、助燃的物品等。
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具体措施有:在可燃气体管路 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车辆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 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等。
三、灭火的基方法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抑制法。
二、城市轨道交通火灾预防措施
手持式灭火器
车推式灭火器
灭火器按灭火剂种类可分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型灭火器、水型灭火器 等。
1.1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较高,灭火迅速,具有电绝缘、低温使用和价格低廉等优点。根据 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碳酸氢钠灭火器(又称BC 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灭火器(又称 ABC 干粉灭火器)。
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一、车辆管理规定
1. 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保障
(1)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况良好。
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维修。
(2)司机应具有相关资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 车辆运行规定
(1)严格按照运行时刻表进行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2)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3.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2)对于事故责任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事故的责任能够追究到位。
二、站点管理规定
1. 站点设施维护规定
(1)各个站点应定期检查站点设施的安全性,并做好维护工作。
(2)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站点设施的完好。
2. 乘客安全规定
(1)站点应设置保安人员,确保乘客的安全。
(2)但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者危险品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2. 针对不同情况,应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乘客的安全。
3. 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违反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应有责任。
2.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的事故,相关部门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2年城市轨道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规定全文
2022年城市轨道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旅客运输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确保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轨道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旅客运输管理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旅客运输活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提供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车站和列车设施完好,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票价政策,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服从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章车站管理第九条车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车站安全。
第十条车站应当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方便旅客出行。
第十一条车站应当加强候车室、站台等区域的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障旅客安全。
第十二条车站应当提供便捷的换乘服务,确保旅客顺畅出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旅客运输及车站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许可证的;2.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3. 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4. 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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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组成
中央级设备 车站级设备 现场设备
64
四、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救与逃生
65
(一)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火灾自 救与逃生
1.原则
救人第一 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
2.疏散、防烟、救护乘客 3.初期积极自救 4.注意个人防护 5.消防员到场后,灭火任务应交给消防员 6.危及自身安全时主动撤离
53
②消火栓的使用
接水带
右手将水带接头与消火栓接头对接 顺时针转动至卡紧为止
54
②消火栓的使用
接水枪 打开消火栓阀门
55
③消防软管卷盘的使用
扑救初期火灾
打开箱门将卷盘旋出 拉出胶管和小口径水枪 开启供水闸阀 关闭供水闸阀 胶管排除积水后卷回卷盘 将卷盘转回消火栓箱
56
使用后
发现失效送修,检查方法
指针指在红色区域 开启使用过
有效期
一般首次使用3年 以后每1年维修一次 最长使用期限为10年,出厂10年后必须报废
33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用来扑救
液体 (B类) 气体 (C类) 电气
34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方法
手提到火场
35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59
④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动作 原理
管网内充满水并保持一定压力 燃烧达到一定温度(70℃) 玻璃球受热膨胀破裂,喷头开始喷水灭火 管网水压降低,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供水一侧 压力大于管网压力 分割活塞自动开启向管网一侧补水,平衡压力 活塞同时牵动报警警铃,水力警铃开始报警 相关信号被发送到消防水泵控制柜,启动消防水 泵供水
①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高度密集 发生故障
短路 过负荷 过热
13
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的危害 因素
②人为因素引发火灾
违章操作 用火不慎 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吸烟 人为纵火
14
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的危害 因素
③环境因素引发火灾
潮湿
漏水 湿气不易排出 通风不畅 散热不良
20
②隔绝助燃物
2.防火基本方法
③消除着火源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 危险场所严格控制动火作业
21
3.灭火基本方法
①冷却灭火法:降低可燃物温度 ②窒息灭火法:降低空气氧含量 ③隔离灭火法:隔离可燃物和易燃物 ④化学抑制灭火法:化学灭火器
22
三、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 的使用方法▲
1.灭火器
木材、纸张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 生灼热的余烬。 汽油、乙醇、石蜡 煤气、氢气、硫化氢
②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③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④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钠、钾
19
2.防火基本方法
①控制可燃物
难燃或不燃材料 代替易燃材料 分仓、分堆存放 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密闭容器抽真空 容器内充入惰性气体
第一个字母M代表灭火器 第二个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
F:干粉 FL:磷铵干粉 T:二氧化碳 Y:卤代烷 P:泡沫 QP:轻水泡沫 SQ:清水
阿拉伯数字
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单位为千克或升
26
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者要站在上风头 2.对着火焰根部
27
①干粉灭火器
用来扑救
固体火灾 液体火灾 不能扑救带电火灾
39
③泡沫灭火器
使用方法
手提到火场
40
③泡沫灭火器
使用方法
撕封记 拔保险 握紧喷嘴 执筒底边缘
41
③泡沫灭火器
使用方法
颠倒晃动 放开喷嘴
42
③泡沫灭火器
使用方法
43
③泡沫灭火器
使用方法
44
③泡沫灭火器
检查方法
8
5.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
9
一、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概述
1.火灾特点 2.危害因素 3.管理
10
1.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特点
①空间相对封闭 ②人员设备密集
11
1.城市轨道交通火灾特点
③危害极其严重
空间狭窄 烟气 疏散困难, 惊慌造成踩踏
12
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的危害 因素
发现失效送修
指针指在红色区域 开启使用过
有效期
2年
45
2.消火栓给水系统
①组成 消防水源
市政供水或消防水池
消防水管 室内消火栓箱
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
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泵 稳压泵 稳压罐 消防水泵控制柜 消防水泵接合器
46
2.消火栓给水系统组成
消防水源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23
1.灭火器
轻便的灭火器材 扑救初起火灾
最常用的灭火设备
扑救初起火 灾,控制蔓 延
种类三种
①干粉 ②二氧化碳 ③泡沫
24
灭火器
旋转阀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25
灭火器型号
汉语拼音大写字母
69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自救与逃 生
车站紧急停车按钮
70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自救与逃 生
列车逃生装置
7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自救与逃 生
列车逃生装置
7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自救与逃 生
疏散平台
73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自救与逃 生
疏散平台
74
6
电气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理的内容
主题 机械安全 内容 •通用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通用机械安全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机械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概述 •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使用方法 •火灾自救与逃生方法
消防安全
7
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理
5.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5.2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作业安全 5.3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安全 5.4城市轨道交通机械安全 5.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 5.6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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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气体灭火系统
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 ①分类
卤代烷1301 二氧化碳 七氟丙烷FM200 烟烙烬INERGEN
52%氮 40%氩 8%二氧化碳
61
4.气体灭火系统
②保护设备房
火灾危险性高 重要
高低压室 整流变电室 环控电控室 信号设备室 通信设备室 屏蔽门控制室 主变电站、集中冷站的重要设备房
消防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火检查 消防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用电管理 –动火管理 –施工管理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 –消防档案管理
17
二、消防基本知识
1.火灾分类 2.防火基本知识 3.灭火基本知识
18
1.火灾分类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①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4
行车安全
施工作业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理的内容
主题 内容
设备调试、试验安全
•调试、试验安全管理的内容 •硬件及软件更换要求 •调试、试验方案管理 •调试、试验计划申报与实施管理 •调试、试验车辆行车安全 •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注意事项
5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理的内容
主题 内容
•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触电事故防护技术 •雷电危害及防护技术 •静电危害与消除 •电焊安全 •电气系统故障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 •高压电气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安全知识述
固体(A类) 液体(B类) 气体(C类)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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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干粉灭火器
使用方法
手提或肩扛到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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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干粉灭火器
使用方法
撕封记
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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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干粉灭火器
使用方法
提压把 握喷嘴
31
①干粉灭火器
使用方法
对准火源 按下压把 摇摆喷嘴
32
①干粉灭火器
注意事项
果断迅速,不遗留残火,以防复燃 扑灭液体火灾时,不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
使用方法
握住喇叭筒 压下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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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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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注意事项
保持直立状态 不用手直接握喷筒或金属管 室外使用:在上风方向喷射 室内使用:迅速撤离,以防窒息,通风 定期称重 泄漏大于总量的1/10,补充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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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③泡沫灭火器
用来扑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1
上讲回顾
1.危险源识别的概念 2.危险源识别的步骤 3.危险源控制的程序
2
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