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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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法考题目

职务侵占罪法考题目

职务侵占罪法考题目
以下是几个可能的职务侵占罪法考题目:
1.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请解释其定义和构成要素。

2. 根据现行法律,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是多少?最低刑期呢?
3.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何区别?请举例说明。

4. 请列举一些职务侵占罪的常见案例。

分析这些案例中的主要问题和法律适用。

5.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它是否需要有故意成分?
6. 请解释职务侵占罪的独立犯罪原则。

为什么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贪污罪的从犯行为?
7.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职人员特定犯罪罪名,那么公职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8.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是否有时效性?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计算时效期限?
9.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防范措施有哪些?如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职务侵占行为?
10. 请解释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量刑标准。

在刑罚量刑上,法官
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可能的考题示例,具体的考题会根据考试的要求和范围而有所变化。

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全面值得收藏)2016-06-08 郭越鸣刑事实务作者:郭越鸣(金道律师事务所)一、职务侵占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认定(一)“其他单位”是否要求法人或者依法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职务侵占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所有权性质上而言,一般而言是指非国有单位。

问题是,“其他单位”,还包括哪些单位?其内涵和外延该如何界定?是否要求是“法人”?是否与刑法第30条和第163条的“单位”一致?第一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单位,应当是和公司、企业同样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企业法人,比如私立学校、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单位,不要求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应当说,此处的“单位”,实质上是“被害单位”,应当与犯罪主体的“单位”具有一致性。

根据刑法第30条,犯罪主体的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但我国刑法的单位犯罪毕竟不同于国外的法人犯罪。

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还包括非法人组织,既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机构,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临时性组织。

现代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演变过程,充分说明刑法从过去单纯强调形式层面到现代同时强调实质层面。

也就是说,刑法中的单位范畴,要大于民法中的单位范畴,并非限于法人,只要依法成立、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意志、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一定责任的组织,都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的“单位”。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职务侵占罪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中确定的 15 种常见犯罪之一。

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系统的司法解释对该罪在司法实务适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加以明确。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为蓝本,对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加以明确,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这一问题,不少实务工作者认为应当给予肯定答复。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困惑。

但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指导案例第 318 号张建忠侵占案的裁判理由中,对这一问题已经做出了明确答复: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

在刑法意义上,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而不是单位。

因此,个体工商户所聘的雇员、帮工、学徒,无论其称谓如何,均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根据在于:“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属于个人投资经营,用个人财产承当责任的特殊民事主体。

首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提到的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它不属于企业。

其次,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法律上之所以不同于自然人,其中一个特征就是,个体工商户既可以是公民个人投资经营,也可以由家庭成员一部或全部投资经营。

就前者而言,个体工商户在刑法意义上应视为个人;就后者而言,从刑法意义上也不能视为单位。

能称其为单位的,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具有自然人的全部特征,不具备单位的组织性特点。

〞[1]“其他单位〞的认定:目前,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认定这一问题,并没有一个权威解释。

本文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刑法第 163 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 164 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加以理解。

第一,这里的“其他单位〞是被害单位,不能等同于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罪名。

在现实生活中,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频率较高,给国家财产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损失。

因此,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一、法律风险1.1 财产损失:职务侵占罪涉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旦被定罪,将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不仅要返还被侵占的财物,还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等处罚。

1.2 职务丧失: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失去公职、工作机会,严重影响个人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

1.3 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并留下犯罪记录,影响终身。

二、防范措施2.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企业、政府机构等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职务侵占行为。

2.2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减少职务侵占的发生。

2.3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审批流程,防止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3.1 定期审计检查:对涉及资金、财产的部门和岗位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职务侵占行为。

3.2 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和投诉渠道,鼓励员工积极揭发职务侵占行为。

3.3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职务侵占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提高职务侵占的法律风险。

四、法律援助4.1 寻求法律援助: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被告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自身权益,争取合法权益。

4.2 合理辩护策略:律师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争取最有利的辩护结果,减轻被告人的法律风险。

4.3 遵守法律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律师应遵守法律程序,配合法庭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一罪行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法律风险与防范1.1 法律风险:职务侵占罪属于刑法范畴,一旦被定罪,将面临法律制裁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同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也有所不同。

1.2 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财物的安全。

1.3 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职务侵占罪的防范措施后,应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调整,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职务侵占罪的成因分析2.1 职权过大:公职人员职权过大,容易产生滥用职权的行为,从而导致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2.2 职责不清:公职人员的职责不清,容易产生权责不对等的情况,为职务侵占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2.3 腐败氛围:腐败氛围的存在容易导致公职人员心理失衡,从而产生职务侵占罪的行为。

三、预防职务侵占罪的措施3.1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防范职务侵占罪的意识。

3.2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3 强化惩处措施:对于职务侵占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减少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四、职务侵占罪的调查与处理4.1 举报机制:建立健全职务侵占罪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和内部人员对职务侵占罪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试题附答案

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试题附答案

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试题附答案1、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使用权C、国家或公共财物D、其他个人财物2、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A、国家工作人员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C、非特殊主体所有人均能构成3、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A、3万B、6万C、10万D、40万4、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A、100万B、200万C、300万D、400万5、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B、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使用权C、国家或公共财物D、其他个人财物6、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7、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标准是()A、6万B、10万C、200万D、400万8、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的标准是()A、6万B、10万C、200万D、400万9、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A、6万C、200万D、400万10、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标准是()A、6万B、10万C、200万D、400万1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罪。

A、职务侵占罪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贪污罪D、受贿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A、6万B、10万C、100万D、200万13、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罪。

A、职务侵占罪B、串通投标罪D、挪用资金罪14、招投标过程中,将公司投标低价等信息透露给竞争对手,涉嫌构成()罪。

关于职务侵占案的定性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职务侵占案的定性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职务侵占案的定性问题的调查报告为认真实践电大法学本科所学的理论知识,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的社违法犯罪行为现状,针对职务侵占罪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职务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是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三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数额较大;四是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是本单位的财物。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指的是享有一定职权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方便条件;对于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自己所有。

《新刑法》以前还没有职务侵占罪,对于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以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罪名,现在的公司,企又分为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多种经济成份公司,而公司的性质不同也决定着罪名的不同。

如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财物应是为贪污罪。

本人在侦破一起系列职务侵占案时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在案件的定性上颇有争议,很值得探讨,现列举如下:2005年3月12日,新疆路桥集团总公司第二工程处前来我局报案称:该处在国道216线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筑路工地冬储的1887冻冬储沥青发现少了900余吨,每吨出厂价1800元,涉案价值170余万元,请给予查处。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

这一罪行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对公职人员的形象和职业道德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角度,详细探讨职务侵占罪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风险1.1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要件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非法占有。

1.2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与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与刑罚根据侵占金额的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两种处罚方式。

同时,公职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和职务变动等后果。

1.3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与判例分析通过对职务侵占罪的司法实践和判例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侵占金额的多少以及对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刑罚的轻重。

二、防范措施2.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对职务侵占罪的认识和警惕,从而减少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2.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财产来源的审查,防止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2.3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加强公职人员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三、相关案例分析3.1 案例一:某地政府官员职务侵占案通过分析某地政府官员职务侵占案,探讨案件背景、侵占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等方面的内容,深入了解职务侵占罪的实际情况。

3.2 案例二:某公务员职务侵占案通过分析某公务员职务侵占案,探讨案件中的侵占过程、侵占金额、法律责任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争议和判决结果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认识职务侵占罪的特点和风险。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上海最高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上海最高院制定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以便明确判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权力、职务地位、职务关系等方面的便利,实施非法行为。

3.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指侵占或者索取的财物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侵占财物的数量和价值越大,判决的刑期就越长。

侵占公共财物的数量和价值一般比侵占他人财物的数量和价值更为严重。

2. 侵占财物的性质:侵占财物的性质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侵占的财物如果是国家重要的资源或者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3. 侵占财物的方式:侵占财物的方式也会影响判决的刑期。

如果侵占财物的方式特别狡猾、手段特别残忍,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4. 侵占财物的后果:侵占财物的后果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财物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判决的刑期就会更长。

5. 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侵占者的主观恶性也是判决刑期的重要因素。

如果侵占者的主观恶性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判决的刑期也会更长。

三、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职务侵占罪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2. 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责令辞职、撤职等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治安处罚:依法给予治安警告、治安罚款等治安处罚。

2024年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2024年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犯罪类型,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等据为己有的罪行。

下面将从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两方面进行详细地探讨。

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如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或者票证据为己有。

这其中,第一点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即职务侵占罪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第二点明确了犯罪的手段,即利用职务之便。

第三点明确了犯罪的客体,即将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或者票证据为己有。

针对职务侵占罪,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加强职务侵占罪的预防和打击。

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

下面将分别进行阐述。

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普通职员,以及与该机构有合作关系的人员等,但不包括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

犯罪客体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指的是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或者票证。

这些客体在法律上被视为单位的财务、物资和资料等重要的资源,其合法使用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之利,将这些客体据为己有,就涉嫌职务侵占罪。

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是将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或者票证据为己有。

这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职务人员在完成这个行为时,明知自己所占有的是本单位的公款、公物、公文、信用卡或者票证,而且主观上也明确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仍然恶意侵占。

如果行为是无意或疏忽造成的,就不涉嫌职务侵占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思考以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为基点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思考以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为基点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思考以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为基点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公司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中,犯罪主体的界定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是两个核心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问题,并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点,分析如何准确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as a common economic crim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maintaining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protecting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mpani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the definition of the criminal subject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taking advantage of one's position" are two core issues. This article aims to delve into the subject issues of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by taking advantage of one's position, and analyze how to accurately determine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crime of embezzlement by taking advantage of one's position.本文将首先明确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特征,阐述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范围和界定标准。

职务侵占罪认定、问题、处罚、辩护、判决汇总

职务侵占罪认定、问题、处罚、辩护、判决汇总

职务侵占罪认定、问题、处罚、辩护、判决汇总一、职务侵占罪的若干问题研究职务侵占罪是财产犯罪中比较常见一种犯罪行为,目前对该罪的司法解释很少,在司法实践中因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对该罪的定性问题存在的疑议较多,笔者在此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

一、“利用职务便利”内涵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此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也是一个经常困扰司法人员的焦点与难点问题。

例如,被告人刘某原系某电子公司组装车间的工人,其在工作中多次将电子芯片成品私自藏匿,然后秘密运出厂区,非法出售牟利。

对其行为如何定性?如果认为刘某的窃取行为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则应认定职务侵占罪;倘若认为刘某的窃取行为只是“利用工作条件便利”实施的,则应认定盗窃罪。

由于两罪构成犯罪的起刑点标准不尽相同(如广州地区分别按人民币2万元和2千元为标准),法定刑轻重也有明显差异,由此可见,合理理解科学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涉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而且关系罪与非罪的问题,对于准确认定职务侵占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利用职务便利的涵义在法学界和司法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务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挥、监督职权。

笔者认为在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中,既包括了利用从事公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利用劳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这也符合刑法第271条的立法精神。

职务侵占罪教育案例(2篇)

职务侵占罪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内部管理也日益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本文将结合一起职务侵占罪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教育。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王某,自入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信任。

然而,在担任财务部经理的第五个年头,王某却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司调查。

经调查,王某在担任财务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公款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王某侵占公司财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财务报表,虚报支出,将公款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2. 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房产、车辆等;3. 与供应商勾结,虚开发票,将发票金额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三、案例分析1.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3)主观要件:故意,明知是本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公司财务部经理,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公款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王某在侵占公司财物时,明知是本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2. 王某侵占公司财物的手段分析(1)篡改财务报表: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财务报表,虚报支出,将公款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这种手段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2)挪用公司资金:王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房产、车辆等。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务,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活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法律风险1.1 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2 财产损失:被侵占的公共财产将无法得到追回,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影响国家财政稳定。

1.3 职务受损:行为人因职务侵占罪被追究责任,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撤职等处罚,职务受损。

二、防范措施2.1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职务侵占行为。

2.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工作,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犯罪行为。

2.3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三、职务侵占罪的特点3.1 隐蔽性强:职务侵占罪通常在职务范围内进行,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外界发现。

3.2 侵害面广:职务侵占罪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侵害面广,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3.3 惩罚力度大: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惩罚力度较大,行为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四、应对策略4.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职务行为,防止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4.2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侵占行为。

4.3 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五、结语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惟独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才干有效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案例职务侵占罪(3篇)

法律案例职务侵占罪(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财务主管。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二、案件经过2018年1月,张某入职某私营企业,担任财务主管。

在任职期间,张某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公司资金、报销审批、银行账户操作等。

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虚构报销、挪用公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 虚列开支:张某通过虚构业务、夸大金额等方式,虚列开支,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例如,2018年3月,张某虚构了一笔业务,虚列开支5万元,并将该笔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2. 虚构报销:张某通过伪造发票、虚报冒领等方式,虚构报销,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例如,2019年6月,张某伪造了一张发票,虚报冒领10万元,并将该笔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3. 挪用公款: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挪用个人使用。

例如,2018年12月,张某将公司备用金10万元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张某的犯罪行为在2019年底被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

经调查,张某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利用职务便利:张某作为财务主管,对公司财务有较大的管理权限,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

2. 手段多样:张某通过虚列开支、虚构报销、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侵占公司资金。

3. 数额巨大:张某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一)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一)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一)关键词:职务侵占罪司法认定职务非法占为己有共同犯罪内容提要: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

该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包括行为人把财物转移给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手段上除侵吞外,也包括盗窃、诈骗及其他非法方法。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中的共同犯罪,应坚持根据共同犯罪案件的整体性质定罪和根据刑法对身份犯的特殊要求定罪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关于职务侵占罪认定的疑难争议问题非常之多,但在我们看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为己有”的理解以及相关共犯的定罪处罚问题,最为值得进一步探讨,以求共识。

本文对此发表管见,供学界同仁及司法实务界人士参酌切磋。

一、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包括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从语言学上的角度来看,职务是指“工作中所担任的事情”,1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21979年刑法没有职务侵占罪的罪名,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虽然扩大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但仍然不涉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一般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刑罚处罚问题,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侵占犯罪都是由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人员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实施的,将职务等同于公务不存在什么问题。

但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由于增加了职务侵占罪3,再将职务等同于公务就不恰当了。

因为现行刑法规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也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实施犯罪,也可以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实施犯罪,将两者区分开来定罪没有必要。

由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

要判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究竟是仅指利用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还是也包括利用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必须根据刑法对该罪的主体身份的规定来进行。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讲坛】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贪污公共财物、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

在职务侵占罪中,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公共财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因此,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风险1.1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职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等。

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备时,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1.2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

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1.3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公职人员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还将受到政治、职务上的惩处,甚至可能被开除公职。

这将对其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二、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发生2.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和规章,明确公职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2.2 加强监督和管理组织单位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防止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2.3 加强教育和培训组织单位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抵御职务侵占罪的能力。

三、加强职务侵占罪的监督和检查3.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侵占罪行为。

3.2 加强巡视和审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财物、公共财产的巡视和审计工作,查明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防止职务侵占罪的发生。

3.3 加强舆情监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舆情的监控和分析,关注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检举,及时处理职务侵占罪的举报和投诉。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几个常见问题探析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几个常见问题探析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几个常见问题探析职务侵占犯罪是经侦部门管辖的一个常见且高发罪名。

此类案件因涉及一般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保障,相关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定性问题非常关心。

实务中,此类案件的主体身份、行为模式、行为对象常常存在诸多争议,公安机关在受理、立案过程中就此类案件属于经济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也存在不同主张。

如果不解决好认识问题,就可能造成两方面后果:一方面是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推诿、拒绝,以致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正当的诉讼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是对不构成犯罪的经济纠纷立案侦查,借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损害被控告、被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们以一起“经过改编的案例”(去繁就简,主要将我们需要讨论的核心要素纳入其中)为辅助,将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常见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属笔者一家之言,供参考、批评和指正。

甲注册成立A公司后,A公司通过和当地政府签订一项框架协议获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权属证明尚在审批中),当A公司完成框架协议约定的开发、招商业务后,当地政府将土地挂牌价的最高60%作为“补贴款”返还给A 公司,具体返还金额视A公司的开发、招商情况而定。

该60%的“补贴款”折合约5000万元。

乙通过与甲签订协议,收购甲在A公司90%的股权,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招商。

此外,乙此前对甲享有1000万元债权,双方约定土地开发、招商至A公司成功获得当地政府全部“补贴款”后,甲将持有的A公司余下10%股权转移给乙,乙免除甲的1000万元债务作为支付对价。

同时,双方还就预期获得的“补贴款”进行分配,乙固定分得3500万元,超过3500万元的部分归甲所有。

双方还约定,甲不得再对A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限,尤其不能对A公司名下的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甲仅为A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配合乙完成后续办理当地政府发放“补贴款”事宜。

甲持有的A公司印章即刻交回并按印章管理规定作废,乙重新刻制A公司新印章供A公司继续经营使用。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已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有哪些1、(1)职务侵占罪法律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已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参照最⾼⼈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的起点,⽽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的就是10万左右,⼀般为2-3年有期徒刑。

(3)对于职务侵占具体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定的较为详细。

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级⼈民法院、上海市⼈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的起点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的⾏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4、在主观⽅⾯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的。

法律案例职务侵占罪(3篇)

法律案例职务侵占罪(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规模不大,但业务发展迅速,员工总数约50人。

2019年,公司财务主管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逮捕。

经调查,王某自2017年起担任科技公司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等工作。

在任职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虚开发票、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案件经过1. 发现疑点:2019年3月,科技公司总经理在查看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公司近期资金流向异常,遂对财务部门进行调查。

2. 内部调查:财务部门对近期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发现多笔大额支出存在疑点,遂向总经理汇报。

3. 报警:总经理认为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存在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科技公司进行侦查,并传唤王某到案接受调查。

5. 供述:在侦查人员的询问下,王某承认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虚开发票、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素:(1)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等。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故意占为己有。

(3)客观方面: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3.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1)王某是科技公司财务主管,具备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

(2)王某明知是公司财物,而故意占为己有,具备职务侵占的主观方面。

(3)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虚开发票、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具备职务侵占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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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 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本 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 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 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 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 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 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 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 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 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 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 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 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 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 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概念及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描述
所称“企业”,是指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 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 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 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 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 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 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 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 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 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 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等。
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 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如何判定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 “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 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 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 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 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 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 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 等。
职务侵占的形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 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 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 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作品展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 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 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 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 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 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 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 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 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 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 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 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 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 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 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 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 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 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 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 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 应当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 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 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 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职务侵占的形成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 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 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 为,如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 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 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 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 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 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 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方面的问题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 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 款)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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