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管理政策与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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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否一定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 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 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 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 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 保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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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人类所 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 基础。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 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 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 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 基本农田。
我国属于后者,即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费 2、地上征附用着耕物地和的青,苗为的该补耕偿地费被征用前三年平 3均、年安产置值补的助6费倍~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 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5.3.4 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3.5 存在缺陷
1、补偿范围过窄; 2、补偿标准过低; 3、补偿分配不合理。
如此考虑的侧重点在于弥补被征收人所 受经济上的损失,其他期待利益、营业、 失业的损失及生活环境变迁或精神上的损 失等,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3、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 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倍~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5.2.1 土地征用程序 申请用地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审批用地 征地实施 签发用地证书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
5.2.2 土地征用审批权限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 务院审批。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 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1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
是指在城市开发中的旧城改造过程中,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依法拆除房 屋,并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5.4.2房屋拆迁的原则与法律特征: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 城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 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也许这能让我们明白些 ……
5.5.1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定在而房实屋施拆的迁依许法可拆证除确房定屋的,范并围给和予拆适迁当期补限
偿内和对安被置拆的迁行人为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
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房屋拆迁的原则: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符合城 市规划的原则;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房屋拆迁的法律特征:强制性;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
5.3.1 土地征用补偿 概念
土地征用补偿
对土地所有权 人补偿
土地补偿费
对土地使用权 人补偿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我国的征地补偿费实质上是对农民在被征用 之土地上长期投资、投工的补偿,而非土地的价 格;而在那些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征用土地 补偿的基本内容是地价补偿。对于确定补偿数额 的依据各国不尽相同,一般是按土地的市场价格 来计算,也有的国家是按法定标准来确定。
5.3.2 补偿范围及标准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3.3 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 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 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 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 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 险费用。
特征: 1.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是国家,被
征用方是所征土地使用者,即农民集体; 2.强制性;3.补偿性;4.土地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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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房屋屋拆拆迁迁::指依在法城取市得开国发家中行的政旧机城关改颁造
过发程的中房,屋依拆据迁国许家可的证有的关单法位律或、者法其规他的组规织
第五章 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
管理政策与法规
5.1.1 房地产物权
概念:以房地产为权力对象的物权,包括房产和地产。 特点:1.国家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与宪法规定住宅权密切相关,设立等级制度; 3.国家适时使用对土地处分的权力; 4.法律只对土地用益物权做了规定; 5.房地产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6.房地产共有部分共同所有。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拆迁许可证管理; 2、对安置补偿的裁决与执行; 3、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督; 4、对拆迁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和
处罚。
5.4 城市房屋拆迁
5.4.4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参照P66~P67
5.4.5 强制拆迁 参照P67~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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