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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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宁人社函[2013]6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
升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3〕60号)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168号),决定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任务,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以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现效能提速、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落实服务举措;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
三、工作举措
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开展主题活动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范。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省厅印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劳动保障监察廉政纪律规范》等三项规范,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省厅三项规范,强化执法监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4号)和《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处理规则(试行)》(宁劳察[2013]10号),各区(开发区)要以深化执法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监察执法过程控制为重点,以完善执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