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标准合同(按基金协会7.15最新规定版)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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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XXXX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市场、新三板及其他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投资品种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业绩,也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等。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XXXX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确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即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本人/本单位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本人/本单位在参与贵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因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陈述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担任“XXXX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XXXX作为外包服务机构仅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XXXX管理有限公司与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包服务协议》及关于XXXX基金的相关产品要素表的约定,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募集资金归集与清算、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后台运营支持外包服务。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本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服务机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统一归集本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是外包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外包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或申购资金,也不表明外包服务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使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就其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外包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XXXX证券基金外包募集专户(XXXX基金)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上述《投资者告知书》,清楚了解并认可关于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知悉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产品的运作中实际承担的职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产品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3)

投资者告知书 (4)

一、前言 (6)

二、释义 (6)

三、声明与承诺 (8)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9)

五、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 (11)

六、私募基金的募集 (11)

七、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4)

八、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 (15)

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21)

十一、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27)

十二、私募基金的投资 (28)

十三、私募基金的财产 (32)

十四、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33)

十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34)

十六、越权交易 (36)

十七、私募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8)

十八、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3)

十九、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45)

二十、信息披露义务 (46)

二十一、风险揭示 (49)

二十二、私募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 (49)

二十三、私募基金的清算 (51)

二十四、违约责任 (53)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54)

二十六、其他事项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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