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西汉时期儒家思想的法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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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谈谈西汉时期儒家思想的法家化。
汉继承了秦时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但因否定了法家学说,从而使君主专制制度在合法性产生了先天不足——缺乏意识形态的解释和辩护。
而“约法省禁”的法制指导思想更无法应对当时的社会形势。
因此汉初统治者亟需在学理上弥补合法性上的缺陷,也更需要一种新的理论作为统治思想。
儒学要复兴甚至获得“一尊”的地位,必须填补因法家思想被抛弃所造成的理论缺位。
法家化就成为儒学转变其法律思想的必然的路径选择。
(1)儒学君臣观的法家化——从相对到绝对。
汉初儒家思想的法家化首先就表现在君臣观念的根本转变,由先秦儒家相对的君臣观转为绝对化的君臣观——尊君卑臣。
叔孙通把“尊君卑臣”变成儒家政治系统的一部分,迈出了儒学法家化的第一步。
公孙弘则把“尊君卑臣”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到君臣的生活方式之中。
董仲舒巧妙地用儒家的外衣罩着法家“尊君卑臣”的思想内核,至此儒学君臣观已彻底法家化。
(2)儒家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法家化——“三纲”的产生。
董仲舒提出后世儒家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说。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
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其“三纲”说无论在关系的形式认同还是精神本质,都与法家的相同——维护绝对的政治、社会秩序。
(3)法制指导思想的法家化——德主刑辅。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宽猛相济的思想,吸收了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从而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
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
从董仲舒起,以后的儒家法律思想,已经再也不是孔子和孟子学说的原本状态,而是儒法两家法律观点的混合物。
经过法家化的改造,儒家的法律思想由适应“三代之治”的理想主义转变为能与君主专制制度完美契合。
此时的儒学,无论在政治主张上,还是在理论形态上,都大大背离了孔子儒学的原貌,董仲舒把德治同法治作为相辅相成的两种统治手段结合起来,把明教化、施仁义同正法度、严刑赏结合起来,把儒家严格等级名分的礼治主张同法家的君权至上、君主绝对独裁的主张结合起来,融为一种以“三纲”为准则的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大一统”的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