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计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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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行为认定的情形及如何识别防范

围标串标行为认定的情形及如何识别防范

围标串标行为认定的情形“串标”行为认定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基于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几点建议

基于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几点建议

基于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几点建议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识别围标串标行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围标串标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比如虚假报价、串通投标等,这些行为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打击,将会给招标过程带来严重的不公平性和损失。

基于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基于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1.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大数据技术的核心之一就是数据,为了能够准确地识别围标串标行为,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

这个系统需要包括各个环节的数据采集点,比如招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标信息等。

这些数据需要有统一的格式,方便后续的大数据分析和建模。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比如企业信息、财务情况等,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权限和保密机制,以保护企业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2. 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分析一旦建立了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就可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数据挖掘是指从大量数据中发现有效信息和模式的过程,通过对历史数据和规律的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异常的行为或模式,从而提前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迹象。

比如可以通过对历史招标数据的分析,找出一些异常的投标行为,比如投标金额明显高于市场价、频繁变更投标资格等,这些都可能是围标串标的迹象。

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这些异常行为进行预警和识别。

3. 建立模型进行实时监测除了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还可以建立实时监测模型,通过对实时数据的监测,及时发现围标串标行为。

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实时数据监控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招标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异常行为,立即进行预警和处理。

这种实时监测也可以对招标过程中的报价、资质等信息进行自动对比和匹配,发现一些虚假的信息,从而大大降低围标串标的风险。

4. 加强对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识别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因为这些数据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将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摘要:随着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监管制度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起源于80年代,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

随着《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的发布、实施,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

1.问题的提出所谓“围标、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相近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

这是一种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

它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包括其它投标人)的利益。

“围标、串标”过程中往往附带“陪标”。

所谓“陪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由“内定中标人”去组织投标的行为,其中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盖上本企业的印章,其他标书制作故意使其留有瑕疵。

这样,“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必然是“中标人”。

另外几家盖章的同类企业就是“内定中标人”的“陪标人”,他们的行为称为“陪标”。

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陪标”现象异曲同工,都属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是下面三个方面的原因:1.法规不完善、执法薄弱从法制环境上看,虽然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及时修订补充,在行业管理上又政出多门,因此使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看尽“围标串标”12招,套路太深!

看尽“围标串标”12招,套路太深!

看尽“围标串标”12招,套路太深!众所周知,孙猴子的72变是为了躲避灾难实现永生;那你知道吗?“围标串标”也有12招数来实现中标,可这却是严重违规操作,让小编带你来总结其中套路。

01 招标人的套路一式:吹耳边风“悄悄跟你说,这次参与投标的有张三、李四、王五”“标底是一千万,别说我没跟你讲啊”“你知道吗?这次委员会有老王,该怎么办你自己把握”二式:私人订制“这个条款你应该知道啥意思吧,低调点”“我们这次私下谈话很愉快,期待合作”“现在文件都提交完了,你赶紧找人把数据改了”三式:摆一个局“这次是小明中标,你们都帮衬着点啊”“这个标段你来,下个标段他来,都聪明着点”“最后没中标的那几家给点钱就解决了”“你是无资质的公司,等老田他们中标后,你履约就行了”四式:暗度陈仓“我觉得杨总他们公司不错,委员会一定也这么认为”“你去提醒招标代理机构那帮人,这次是老刘中标”五式:完美欺诈“简单地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六式:装疯卖傻“老李一个人签了多个投标人名字,那又如何”“张三和李四的项目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那又如何”“有几个人的投标资料混装了,那又如何”“这个人的报价好像改动过,那又如何”02 投标人的套路一式:兄弟相约“朋友一生一起走,投标策略必须有”“你中标,我陪标,他弃标,完美”二式:花式陪标“张三和李四报价相近,但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张三和李四报价一致/呈规律性变化/差异极大”“这是他今年第四次参与招标却不递交文件了”“递交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同时撤回声明”“老李因为啥放弃中标啊,你猜呢”“根本没有这个条款,你故意的吧”三式:一条裤子“老钱和老黄的保证金都是同一账户自己缴纳的”“这三个人是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他们连售后服务条款都雷同,还故意漏掉法人签字”四式:愚蠢自爆“他们两个招标文件的格式字体都一样,太巧了吧”“老王和老田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还是同一台电脑编制”“老李的投标文件中竟然出现了老马的签名”“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突如其来的紧张”“你作为投标人不知道老总电话,说的过去吗”“我都看到你俩坐一辆车来的,现在装不认识合适吗”03 评审专家的套路一式:无碌无为“不合理报价/不合理内容/不合理规定,统统不指出”二式:特殊照顾“我和投标的老李是一个单位的,那又怎么了”“别忘了在文件第三页右下角做个记号”“你,一百分,没有原因”以上12种“围标串标”的套路招式,都是违规违法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

围标和串标的定义1. 围标的定义围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一些潜在的投标人组成一个联盟或协作组织,共同参与投标,并通过协作或合作方式来提高获胜的机会。

围标通常涉及多个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合作,旨在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围标可以分为正常围标和非正常围标两种情况。

•正常围标:指合法、公平、诚信的合作行为。

这种围标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风险分担等目的而形成的。

正常围标通常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

•非正常围标: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以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这种围标可能涉及行贿、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2. 串标的定义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多个潜在投标人相互勾结,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决定由谁中选,并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串标通常涉及非法勾结、行贿、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串标可以分为明串标和暗串标两种情况。

•明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前就进行了协商和勾结,明确了中选者,并通过预先协商好的方式来实现中选。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非法勾结和行贿等违法行为。

•暗串标: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暗中沟通、隐晦的方式来决定中选者。

这种串标一般涉及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

3. 围标和串标之间的区别围标和串标都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但两者有以下区别:•目的不同:围标是为了共同参与投标并提高获胜机会,而串标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合作方式不同:围标通常是多个投标人之间进行合作或联盟,而串标则是多个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

•违法性质不同:围标可能存在非正常围标的情况,但也有正常围标的存在;而串标一般都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不同:围标通常是在招标前形成的,而串标则是在招标过程中进行的。

4. 防范围标和串标的措施为了防范围标和串标,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的监管,明确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并查处围标和串标行为。

中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围标、串标的解释

中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围标、串标的解释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的思考糜国才王小平随着建筑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一些企业利用其资质充当只投标不中标的“陪标经纪人”,致使约有70%以上的招投标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其危害性越来越恶劣。

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建设,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和思考。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围标、串标”一般是由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为目的,从中谋取中标的行为。

这是一种企业严重缺失诚信的投机行为,其实质是企业之间串通哄抬标价,谋取不正当利润。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较复杂,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三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等办法设定有利于指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图谋指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肢解、分期分批等办法降低工程规模,或者通过领导审批达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目的;三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串通暗定的投标人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中标后采用变更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四是,招标(或代理)人通过规避招标等其他方式另行发包,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2.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主要手段:一是,某一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以多胜少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全部串通),操纵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达到本企业中标的目的。

二是,投标人之间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中标。

三是,某一投标人通过借用资质、非法挂靠、故意废标、收买(或出卖)投标文件等手段从中获利,谋取中标。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专家评委串通的主要手段:是招标(或代理)人、投标人通过招标交易中心关系或者其他途径,熟悉评委并授意、串通甚至收买专家评委故意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在综合评标办法中较多出现。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围串标 判定

围串标 判定

围串标判定
摘要:
1.围串标的定义和作用
2.围串标的判定标准
3.围串标判定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一、围串标的定义和作用
围串标,又称围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业绩、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方法。

围串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确保招投标活动遵循市场规律,促进行业竞争,提高投资效益。

二、围串标的判定标准
围串标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投标文件是投标单位对项目的承诺和报价,完整、规范的投标文件有助于判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是评价其实力和信誉的重要依据,对于围串标判定具有重要意义。

3.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是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4.投标价格:合理的投标价格是投标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围串标判定的重要依据。

三、围串标判定的意义和影响
围串标判定对于招投标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围串标判定有助于揭示投标单位的真实情况,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

2.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围串标判定,可以选择具备优势的投标单位,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促进行业竞争:围串标判定鼓励投标单位提高自身实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

4.规范招投标市场:围串标判定有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多厉害?①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②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③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 P地址一致,或者I 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平台挑选的部分涉及到电子招标投标串标行为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招标人/投标人心中有规矩,行为有方圆。

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1招标人的套路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与投标⼈之间或投标⼈相互之间采⽤不正当⼿段,对招投标事项进⾏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或损害招标⼈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为。

“围标”、“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较典型的有以下⼏种形式:⼀是投标⼈与招标⼈串通。

⼆是投标⼈相互串通。

三是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围标”、“串标”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它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造成⼤量的⼈⼒、物⼒、财⼒社会财富的浪费,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很⼤的负⾯影响。

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加⼤监督管理的⼒度。

⼀是由专门的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围标”、“串标”现象,总结特点,探索应对⽅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使“围标”、“串标”现象失去⽣存的⼟壤。

⼆是进⼀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和重点⼯程建设项⽬,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步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审核,对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

对招投标利益关系⼈的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有违法⾏为的当事⼈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进⼀步发挥有形市场的规范监督约束作⽤。

⼀是依照《招标投标法》及《⽢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符合进场条件的招投标活动⼀定要进场交易,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发现严肃处理。

⼆是尽快规范和完善有形市场的运⾏机制,严格有形市场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的⼯作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建⽴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对违法违纪的评标专家给予严肃处理。

以招投标有形市场为依托,加⼤投⼊,加快络建设,积极开展上招投标。

上招投标有着其他招标⽅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是招标⼈与投标⼈相互不见⾯,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什么情况下算围标串标?最严重会判几年?

什么情况下算围标串标?最严重会判几年?

什么情况下算围标串标?最严重会判几年?自招投标活动产生以来,围标、串标行为就相伴而生。

这是一个大家都很头痛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招投标乱象。

我们今天主要来看看串标这个问题,串标实际上就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招投标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很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冒险投标者很好奇了,如果一个人涉嫌串标罪,最严重会判几年?它的犯罪构成又是怎样的?事不宜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条款!串标罪最严重判几年?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触犯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串标罪的犯罪构成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电子化招投标” 对围标、串标的识别

“电子化招投标” 对围标、串标的识别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被普遍使用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目的就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达成交易,实现平等竞争。

然而,如果所有的投标人都被一个人或一家企业所控制的话,自然没有公平可言,而当这样的潜规则又成为常态,那所在的行业又会出现哪些问题?近日,上海某郊区一项市政工程公开招标,吸引了40余家公司前往投标,最终的中标价格,十分接近招标方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限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项目所设定的最高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当时,该市政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为40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的价格超过了399万元。

一般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为得到项目,价格成了相互竞争的重要环节。

由于投标企业的资质、规模、技术、生产能力等均存在差异,报价往往相差很大,其中有的还远低于最高限价以增加竞争力。

但在该市政项目里,除了中标价格几乎紧贴最高限价外,40多家投标企业的报价几乎一致,都在399万元左右,使得中标价格失去悬念。

这样的“巧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如何识破围标串标?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就简单了。

① 高效投标、全程监管。

在采集招标信息、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等关键投标环节,平台采用了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和多层过滤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招投标的高度安全可靠,以及对各个交易主体的行为监管。

在各个环节的数据交互和文件传输设立了安全和应急机制,在招标文件上传、审批、投标文件上传、开评标、备案等环节均有加密和隔离措施,投标人不必担心文件损坏和信息泄露的问题。

从平台上线至今,已安全零失败运行5200多个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② 快捷评标,阳光透明。

在评标环节,电子评标系统在数分钟之内就能完成对数千条数据的计算、分析,计算机可自动识别标书雷同性,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串通投标、幕后交易等行为的发生,而且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标活动的干扰,相比传统的人工评标,过程高效快捷,结果科学公正。

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

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

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第一篇: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

一般来说,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以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招标投标法》为例,该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某手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陪标----是几家企业串通哄抬标价,围标---是一个承包商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承揽工程。

串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围标包括两个方面: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利用函数模型解析围标串标问题

利用函数模型解析围标串标问题

90利用函数模型解析围标串标问题□文/田兴鹏 王伟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招投标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实施推广以来,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招标采购主体,都起到了积极的效用。

近40年的发展与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不仅能够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采购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能够增强社会企业的竞争创新意识,为国家社会筛选出了一批科学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供应商企业。

但在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进程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其中围标串标极具代表性,不仅阻碍了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发展,还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

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及研究。

二、围标串标的定义及表现1.围标串标的定义【摘要】招投标行业自其诞生之日起,在维护市场及行业秩序,推行国家廉政制度,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周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由于其行业特殊性,产生了以围标串标为代表性的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效用,违背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文对围标串标表现行为进行概念性的认定及介绍,对其内在的行为动机及原理进行归纳分析,建立函数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定性研究,同时结合招投标行业管理现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模型分析标人。

被围标人唆使一同参与该项目竞标并在投标过程中配合围标人实现中标目的的投标人被称为陪标人。

一般而言,围标是指在投标过程中陪标人配合围标人行动,或者由围标人为陪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在实现围标人中标目的后,围标人将给予陪标人一定的费用。

随着评标审查以及后期项目审计日趋严格,传统意义上的围标有可能在评标或后期审计过程中被发现并处理。

在目前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已发现投标商由传统的围标逐渐向结盟式的抬价围标转变。

在后一围标形态中,各投标人“攻守同盟”,互相勾结,共同提高投标报价,获取超高收益。

围标认定办法

围标认定办法

围标认定办法第一篇:围标认定办法3)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有其中之一的,应认定为围标串标。

a特征码识别, 显示企业在制作标书文件的过程当中记录的所有机器码(CPU号、网卡号、硬盘号和企业身份认证锁号),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特征码有一项相同,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认定为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

b商务标雷同性检查(显示商务标雷同性分析的对比结果):b.1选择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在两两企业对比中,页面显示的单价相比比例相同(单价相比完全相同)的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设置为20%、相同比率的清单(完全相同的清单)设置为40项。

当单价相比比例相同的对比结果满足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大于等于20%、相同比率的清单大于等于40项之一,或者单价相比完全相同的对比结果满足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大于等于20%、完全相同的清单大于等于40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认定为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

b.2选择按清单项目条数比例,在两两企业对比中,页面显示单价相比比例相同(单价相比完全相同)的按清单项目条数比例设置为20%、相同比率的清单(完全相同的清单)设置为40项。

当单价相比比例相同的对比结果满足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大于等于20%、相同比率的清单大于等于40项之一,或者单价相比完全相同的对比结果满足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大于等于20%、完全相同的清单大于等于40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认定为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

b.3评标委员会可以选择按清单项目造价比例、按清单项目条数比例其中一种对比,也可以同时选择两种对比,无论选择一种还是同时选择两种对比,只要满足b.1、b.2之一对比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认定为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

c错误雷同性检查,显示商务标错误雷同性分析的对比结果,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相同的错项、漏项、增项数量之和超过5项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认定为围标串标,否决其投标。

围串标 判定

围串标 判定

围串标判定
摘要:
一、引言
二、围串标的定义和特点
三、围串标判定的方法与步骤
四、我国对于围串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五、结论
正文:
围串标是一种在招投标过程中,多家企业联合起来,通过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

因此,如何准确判定围串标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一、围串标的定义和特点
围串标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涉及多家企业,通常为同行业竞争对手;2) 采用联合行动,共同调整投标价格;3) 目的在于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获得不正当利益。

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初步识别围串标行为。

二、围串标判定的方法与步骤
判定围串标行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收集招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如投标文件、报价单等;2) 分析投标企业的报价情况,如价格波动、投标企业间的关联性等;3) 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如多家企业报价相近、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等;4) 根据异常情况,进一步调查投标企业间是否存在联合行动、交流信
息等行为;5) 最终确定是否存在围串标行为。

三、我国对于围串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围串标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围串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取消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同时,对于涉及围串标的企业,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失、市场准入限制等后果。

四、结论
围串标判定是招投标过程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环节。

准确识别和判定围串标行为,有助于保护招标人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及发现方法

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及发现方法

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及发现方法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围标串标这事儿,看看它都有哪些表现形式,还有怎么去发现它哈。

一、围标串标表现形式。

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这就好比几个小伙伴商量好了,一起把价格往上抬或者往下压。

比如说,本来一个项目合理的报价可能在100万左右,但是这几个投标人私下一合计,都把报价报到150万,这样他们就能多赚钱啦。

或者反过来,都把报价压到50万,排挤其他正常报价的竞争对手,等中标后再通过其他方式捞好处。

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想象一下哈,有三个投标人,他们提前商量好了。

A报高价,B报中间价,C报低价。

这样不管招标人喜欢哪种价位,他们都能保证其中一个中标,就像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给包揽了一样,其他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机会。

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这就有点像“内定”的感觉啦。

比如说有五家公司想投标一个项目,他们先在自己小圈子里搞个“竞价”,看看谁愿意出多少好处或者怎么分配利益,定好了谁中标之后,再一起去参加正式的投标。

表面上看大家都在公平竞争,实际上结果早就定好了。

4.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本来应该是公平公正的组织者,但是有些不良招标人就会搞小动作。

比如说,在开标前偷偷把投标文件打开,看看各家的报价情况,然后告诉某些关系好的投标人,让他们根据情况调整报价。

或者帮他们撤换投标文件,让他们有更多机会中标。

5.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标底就像是一个项目的底价,是应该保密的。

但是有些招标人会为了私利,把标底偷偷告诉某些投标人。

这样那些知道标底的投标人就可以根据这个信息来调整自己的报价,大大增加中标几率,对其他不知道标底的投标人就很不公平啦。

6.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勾结,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这种情况就是双方联手作弊啦。

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计算原理

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计算原理

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计算原理一、经济标雷同性分析计算原理:数据源:各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清单单价计算方式:分别计算两家不同投标单位的同一条清单单价的比率值例如:A投标单位的010*********清单单价为100B投标单位的010*********清单单价为120那么比率值就为100/120=83.33%通过这样的计算,会计算出多个比率值,并且相同的比率值可能会出现多个。

表格中竖向显示所有投标单位,横向也显示所有投标单位表格内显示两家投标单位相同比例清单数目占总清单数目的比值。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有200条清单甲乙二家投标单位,比对出相同的清单如下表,其中有6条的比率为108%,其中有6条的比率为98%,一共有12条比率相同的清单,那么两家投标单位相例如设定:甲乙两家投标单位的相同比率的清单如列表中显示的,比率108设定上表中,比率为108的有6条,98的有4条。

此时如果比率为108的6条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10%,则会显示比率为108 的6条清单此时如果比率为108的6条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10%,则不会显示注:这里的“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min﹛单位甲雷同性清单占总报价比率,单位乙雷同项清单占总报价比率﹜筛选方法2:通过输入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和相同比率的清单数进行筛选。

设定“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60%”,“相同比率的清单数≥4 项”此时比率为98与108的都满足相同比率的清单数≥4 项的条件,在比率为108与98的清单中,比率为108的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60%,此时界面显示比率为108的所有清单,比率为98的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40%,所以比为98的不显示。

设定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70%,“相同比率的清单数≥6 项”此时只有比率为108的满足≥6 项的条件,但是比率为108 的清单数不满足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70%的条件,此时什么都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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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计算原理
一、经济标雷同性分析计算原理:
数据源:各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清单单价
计算方式:分别计算两家不同投标单位的同一条清单单价的比率值
例如:A投标单位的010*********清单单价为100
B投标单位的010*********清单单价为120
那么比率值就为100/120=83.33%
通过这样的计算,会计算出多个比率值,并且相同的比率值可能会出现多个。

表格中竖向显示所有投标单位,横向也显示所有投标单位
表格内显示两家投标单位相同比例清单数目占总清单数目的比值。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有200条清单
甲乙二家投标单位,比对出相同的清单如下表,其中有6条的比率为108%,其中有6条的比率为98%,一共有12条比率相同的清单,那么两家投标单位相同比例清单数目比例=12/200*100=6%
筛选方法1:通过输入雷同项报价占总报价比率和相同比率的清单数进行筛选。

例如设定:甲乙两家投标单位的相同比率的清单如列表中显示的,比率108的共有6条,比率为98的共有4条,招标文件规定共有10条清单。

设定“雷同项报价占总报价比率≥10%”,“相同比率的清单数≥5 项”
上表中,比率为108的有6条,98的有4条。

此时如果比率为108的6条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10%,则会显示比率为108 的6条清单
此时如果比率为108的6条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10%,则不会显示
注:这里的“清单报价占总报价比率”=min{单位甲雷同性清单占总报价比率,单位乙雷同项清单占总报价比率}
筛选方法2:通过输入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和相同比率的清单数进行筛选。

设定“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60%”,“相同比率的清单数≥4 项”
此时比率为98与108的都满足相同比率的清单数≥4 项的条件,在比率为108与98的清单中,比率为108的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60%,此时界面显示比率为108的所有清单,比率为98的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40%,所以比为98的不显示。

设定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70%,“相同比率的清单数≥6 项”
此时只有比率为108的满足≥6 项的条件,但是比率为108 的清单数不满足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70%的条件,此时什么都不显示。

参数输入规则:
“雷同项清单数占总清单数比率≥n%,“相同比率的清单数≥m 项”,n必须为正数,最多2位小数,m为正整数,输入完成后重新点击“分析”,计算机根据新设定的值进行分析。

二、特征码识别对比原理:
数据源:各投标单位制作标书文件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的“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USB锁号”4个特征码
计算方式:将投标单位的这4种特征码进行对比,若对比出某一种特征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中是相同的,就将其筛选出来。

三、错误雷同性计算原理
数据源:清单编码、单价、数量、合价
1、判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清单是否存在相同的增项或漏项
如上表格中,甲和乙单位相对于丙和丁单位,增项为110101009,漏项为010101009;丙和丁单位相对于甲和乙单位,增项为010101009,漏项为110101009
2、判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清单的计算错误是否相同,如错误相同则筛选出来。

如甲单位的010101001清单的单价为5,数量为3,合价为10,是属于计算错误的,同时乙单位的010101001清单的单价为5,数量为3,合价为10,也是错误的清单,但是这条清单的错误是相同的,所以会认定为雷同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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