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嘉政发[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09〕97号)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精神,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具体违法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旅游纠纷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如何处理旅游纠纷旅游纠纷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游客与旅行社、导游、酒店等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因旅游合同、价格、服务质量、行程变更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解决旅游纠纷不仅关乎旅游行业的良好发展,也关系到游客的权益保护。
为了保护游客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在处理旅游纠纷时需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权益保护原则1. 公平公正: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秉持中立立场。
2. 知情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游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旅游合同等信息,确保游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3. 快速高效:纠纷处理应尽快进行,减少游客的经济和时间损失,同时确保纠纷处理的质量。
二、纠纷处理程序1. 调解协商:当游客遇到旅游纠纷时,首先可与当地旅游部门或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协商。
工作人员应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分析。
2. 证据调查:在调解协商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可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行程安排等。
对于争议内容较多或证据不明确的案件,工作人员可进行现场勘查或调取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
3. 法律适用:在调解协商和证据调查的基础上,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法律适用。
同时,工作人员需确保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准确无误,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4. 强制执行:若纠纷无法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并且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工作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和预防1. 监管职责: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确保旅游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并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2. 宣传教育:在纠纷处理之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认知水平,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3. 风险预警: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各类旅游纠纷的发生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整治。
文化执法人员检查制度范本
文化执法人员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二、执法检查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时间和人员等。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检查事由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全面检查文化市场的经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执法纪律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保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四、执法监督第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嘉政发[2006]55号
嘉峪关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正文:---------------------------------------------------------------------------------------------------------------------------------------------------- 嘉峪关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嘉政发[2006]55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甘政发[2006]6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市政府已公布了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为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解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市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
在分解执法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
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取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切实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务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分解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引言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迅猛,但在一些案件办理中,出现了内部人员干预插手的现象,严重侵害了执法公正和权益保障。
为了保持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和意义1.1 背景文化和旅游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市场竞争,提高执法公正和效率,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了行政执法机关。
1.2 意义建立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效率。
它不仅有助于改善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营商环境,还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表现形式2.1 干预案件调查取证某些内部人员可能通过干预案件调查取证过程,影响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认定,从而对案件办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2.2 干预案件审批决定在案件的审批决定环节,内部人员可能插手干预,操纵案件的处理结果,以满足个人或利益团体的需求。
2.3 干预案件执行过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内部人员可能干预并干涉执行环节,打压办案人员的权威,破坏案件的公正执行。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路和原则3.1 思路建立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从明确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着手。
3.2 原则•公正、严肃、公开原则:追究责任的过程要公正、严肃、公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考核结果与晋升奖惩挂钩原则:将责任追究结果与内部人员的晋升和奖惩挂钩,增加责任的约束力。
•健全激励机制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如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等,鼓励行政执法内部人员遵守法律、规章和程序。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措施4.1 确立明确的违规标准和程序制定明确的违规标准和程序,明确内部人员在案件办理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后果,确保责任的追究与惩戒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3]6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3〕69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6日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作为本部门(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监督和指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执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嘉政办发〔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131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5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治理旅游市场,形成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力,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机制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领导协调机构,整合各成员单位执法力量,形成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力,共同规范旅游市场。
(一)机构建设1.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联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督办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决定,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处理需跨部门合作解决的问题,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以游客集散中心为平台,由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运管局抽调人员,组建市旅游综合监管协调指挥中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5〕4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5〕4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函〔2015〕43号)精神,现将《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别是涉及这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嘉峪关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9 号)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嘉峪关、定西市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依法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通过实行综合执法,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长效管理机制和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尽职尽责和纠错容错制度
XX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尽职尽责和纠错容错制度第一章尽职尽责第一条XX县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责。
第二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事项清单等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方式,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严格的案件审查,依法作出适当的执法决定。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标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五条对涉嫌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一)已经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岗位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二)因行政相对人隐瞒、伪造、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作出错误执法决定,或者逃避案件调查致使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及时作出的;(三)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决定,已依法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违法生产经营的;(四)因当事人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五)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六)因其他有关部门错误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导致作出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七)因标准缺失或者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发现存在问题,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定性的;(八)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和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不执行整改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九)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调查和责令改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或者移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追究责任,特别在“三定”职责中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十一)其他履职尽责依法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制度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制度为了深入持久在我局开展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局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把我局干部职工培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经常不断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提高职工对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将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单位重要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抓落实。
四、每年制定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规定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时间,明确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内容,学习宣传教育宣传方式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五、每年召开两次(每半年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讨论分析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肯定开展得好的方面的成绩,做好小结,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在普法学习宣传教育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方式,采取主体互动,人性化,多元化,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讨论会;及时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普法学习教育培训班。
七、对领导干部和学校教职员工学法用法考试一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定级和晋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在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凡站内规定的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须提前请假,并做好学习考勤。
九、对普法学习实行监督检查制度,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室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学习态度、学习考勤记录、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笔记、考试成绩、学习效果和解决了那些实际问题等。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3•【字号】嘉政办发[2005]93号•【施行日期】200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93号)各委、办、局,在嘉各行政执法部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已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也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完善、巩固、提高和落实工作,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经验。
附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促使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
基本原则: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化;坚持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原则,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嘉政发[2002]10号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文:----------------------------------------------------------------------------------------------------------------------------------------------------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嘉政发[200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错案责任。
第五条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应从重处罚。
第六条市政府法制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机关。
各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履行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行政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诉人、控告人或检举人。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嘉政发[2002]10号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正文:----------------------------------------------------------------------------------------------------------------------------------------------------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嘉政发[2002]10号)为了全面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在嘉有关执法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目标考核要与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把执法责任制考核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留用辞退、晋职晋级等管理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以及执法单位评优相结合。
通过考核,逐步提高我市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四、考核内容(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情况(共8分)1、领导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视,提上了议事日程;2、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3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4、确立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机构;5、落实了日常监督检查的专门人员;6、建立了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并完成了《新法规汇编》的征订任务;7、向社会广泛开展了宣传本部门所执行法律、法规基本内容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共17分)1、按要求进行了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2、按百分考核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3、列入了本部门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内容进行考评;4、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6]130号【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0【实施日期】2006.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嘉峪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已经2006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嘉峪关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建设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行政执法队伍,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优化本市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并领取全省统一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
文明执法规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仪容仪表和语言准则。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时,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文明执法建设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文明办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本规范情况实施管理。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嘉政发[2002]10号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正文:
----------------------------------------------------------------------------------------------------------------------------------------------------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嘉政发[2002]10号2002年5月1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事项: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机关全称、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2、本机关所有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
3、本机关主要工作职责;
4、本机关执法依据;
5、本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标准;
6、本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7、本机关的执法责任;
8、有关申请事项的收费标准;
9、办理审批事项的资格条件、办结期限;
10、本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举报电话。
二、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本部门实际,于二○○二年五月一日前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公示细则,并予以落实。
三、本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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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文旅局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增强全局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稳步推进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市文旅局行政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参加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对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市文旅局工作规定,对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以案释法,需运用重大、敏感案件的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对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坚持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释法说理的人员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受理投诉案件人员及其他需要与案件参与人接触等执法人员。
释法说理的对象为案件参与人,包括行政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文化旅游投诉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参与人提出请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对可能造成案件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对市文旅局的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市文旅局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第七条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以涉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为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第八条向案件参与人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
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的以案释法法制宣传活动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力配合。
下列案件可以用于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
(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五)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六)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十条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一条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12 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第十二条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进行宣传讲解以案释法;
(二)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以案释法;
(三)充分利用市文旅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以案释法;
(四)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业务培训是指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时,以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释法,以积累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经验。
以案释法的业务培训由嘉峪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业务培训中的以案释法一般选用具有典型意义的、针对性强的案例,重点选取文化旅游市场检查、投诉、信访处理等日常执法中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案件。
第十五条业务培训中的以案释法应当以执法人员尚不熟悉的执法程序、常见但容易出错的法律知识点、成功处理重大案件采用的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内容为重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