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史_四_人民公社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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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的建立
河南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史( 四)
一、卫星公社《简章》的制定与公社制度的初步形成
河南所有的农村人民公社,不仅都是按照卫星人民公社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而且也基本上是按照《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操作运行的。
《简章》的出台,对全省乃至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初期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1958年7月,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一建立,就立即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红旗》杂志编辑部派常任编辑李友九到河南调查农村情况,他原打算到林县(今林州市)搞调查(因抗战时期他曾在那里工作过),在郑州同谭震林见面后,谭指派他到遂平县卫星社实地考察农村经营管理方面的变革情况,帮助做些工作;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带领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南日报》社负责人也来到卫星社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总结办社经验。
同时,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也带领地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到卫星社搞调查研究,准备召开全区人民公社现场会,组织各县学习、推广卫星公社的办社经验。
他们在这里“大会合,大研究”之后,认为农业合作社的那一套管理制度,已经远不适
应人民公社的需要了,应该而且有必要制
定一套新的制度和章法,以适应新情况和
新变化。
于是,他们参考卫星公社在建社
过程中提出的一些原则规定和若干设想,
在征求部分干部和社员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由李友九主笔,于7月底草拟出《简章》
第一稿。
经过“共同讨论,共同修改”,于8
月初又拿出了《简章》第二稿,即毛泽东从
史向生那里得到的那个《简章》草稿。
《简章》共26条,系统地规定了人民公
社的性质、组织形式、领导体制和各项管
理制度。
关于公社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形式,
《简章》第11、13条规定:“公社按照乡的范
围建立,一乡一社。
为了便利工作,实行乡
社结合,乡人民代表大会,兼任公社社员
代表大会,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公社管
理委员会委员,乡长兼任社长,副乡长兼
任副社长,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兼任乡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为“乡
人民委员会办事机构,兼任公社管理委员
会办事机构”,原文如此,作者注);“公社
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以便实现生产
当中的责任制。
根据有利生产和便于领导
的原则,将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大队,每
一大队又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大队是
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
社统一负责。
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
位。
在保证完成全社总计划的条件下,生
产大队有具体组织生产和基本建设,具体
支配生产开支和奖励工资的一定限度的
机动权。
……工厂、矿山、林场、牧场等,规
模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规模较小的可
以交给大队管理。
小型的机器设备(例如
缝纫机、沼气池、制造颗粒肥料的设备)等
可以交生产队管理”。
关于分配制度,第14、15条则明确规
定:“公社在收入稳定、资金充足、社员能
够自觉地巩固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实行工
资制。
按照每个劳动力所参加工作的繁重
和复杂程度,以本人的体力强弱、技术高
低和劳动态度好坏,由群众评定他们的工
资等级,按月发给不同的一定的工资”;
“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
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
全体社员,
不论家中劳动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国家规
定的粮食供应标准,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费
的粮食供应。
”第17条还规定,公社要以生
产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参加食堂由社
员自便。
关于经济管理,第23
条规定:“公社实
行计划管理,根据国家的经济计划和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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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情况,制定长期的建设规划和年度的计划。
公社对各生产大队、工厂、矿场、牧场、林场,生产大队对各生产队要分别规定具体的产量计划、技术措施计划、生产开支计划和劳动力使用计划,以便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合理地执行奖惩制度。
”除此之外,《简章》对公社的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民兵、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1958年8月7日,毛泽东在听取史向生汇报卫星公社情况时,得到了这个《简章》(第二稿),8月8日,李友九也将《简章》(第二稿)寄给了《红旗》杂志总编辑陈伯达,陈也把《简章》送给了毛泽东。
8月17日,即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开幕的第一天,毛泽东将《简章》推荐到会议上,并批示:“此件请各位同志讨论。
拟可发各省、县参考。
”同时,还对其中第9条和第10条作了3处修改。
后经中央同意,9月1日和4日,《红旗》第7期和《人民日报》先后公开发表了《简章》(草案),并分别发表了社论:《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和《从“卫星”公社简章看如何办公社》。
《红旗》的社论称:卫星公社“已经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某些最后的残余,而且在若干方面突破了集体所有制的框子。
”《人民日报》的社论则说:卫星公社“在所有制方面进一步向‘公有’发展”,“生活更进一步集体化”,“是目前比较先进的公社的一个代表”。
《简章》原本是卫星公社的行为准则,因得到毛泽东的赞赏,又经中央报刊公开宣传,骤然间身价百倍,一下子成为全国兴办人民公社的样板。
同年8月26日至9月7日,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地(市)、县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总结交流建立人民公社的经验,讨论和研究如何巩固、提高人民公社问题。
会上,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鲁山县红旗人民公社、修武县人民公社等,介绍了办社经验。
会议认为,河南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建立人民公社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毛主席的指示精神”,“也适应河南的情况”。
人民公社的建立,“已经进一步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会议强调,要坚持“集中领导、民主管理”、“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原
则,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组织,建立、健
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从组织和管理上理顺
关系,巩固人民公社。
会议明确提出,遂平
县《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人民
日报》和《红旗》已经发表,“这个公社的
《简章》草案对公社的经济、文化、军事、政
治等各方面的任务、公社的分配制度、组
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福利事业都作了规
定,各人民公社在处理上述问题的时候,
可作参考”。
按照卫星公社《简章》的设计,河南初
期的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实行了“工、农、
商、学、兵五位一体”和“经济组织与政权
组织合一”的组织模式,形成了集经济管
理和社会管理于一体的、高度集中统一的
管理体制。
在农业生产的管理上,仿照卫
星公社的模式,一般实行公社、大队、生产
队三级管理。
规模大的公社,在公社和大
队之间,又设一管理区,作为公社的派出
机构,协助公社领导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实行“三实一虚”的“四级管理”。
如,商城
县“超英”人民公社、固始县“七一”人民公
社等等。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全省有1238
个人民公社仿照卫星公社的做法,宣布实
行“一切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支配、使用
的公社集体所有制”(当时称是“带有全民
所有制成分”的公社集体所有制);有117
个公社宣布实行“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
有”、“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的全民所有
制。
由于实行全民所有制情况比较复杂,
并非单方面一宣布就可以的,因此这些社
虽然宣布要实行全民所有制,但实际上仍
然是公社集体所有制。
在分配方面,推行了一套以平均主义
为重要特征的分配制度。
许多公社不满足
于卫星公社“工资制加粮食供给制”的分
配办法,别出心裁地宣布实行了“工资制
加伙食供给制”或“工资制加基本生活供
给制”。
他们认为,“伙食供给制”和“基本
生活供给制”,含有更多的“共产主义因
素”,更有利于向“共产主义过渡”。
所谓
“伙食供给制”,就是对社员的吃粮、吃菜、
用油、用盐以及烧柴等一切伙食费用实行
包干,免费供给,也即“吃饭不要钱”。
“基
本生活供给制”,即对社员基本生活所需
的费用实行包干,免费供给,即所谓的“七
包”或“十包”。
“七包”,即“包吃饭、包穿
衣、包居住、包生育、包教养、包看病、包婚
丧”;“十包”除了上述各项,还“包烤火取
暖、包洗澡理发、包看戏看电影”。
到1958
年9月下旬,全省实行各类供给制的公社
1136个,占公社总数的83.7%。
其中,实行
“粮食供给制”的406个社、“伙食供给制”
的353个社、“基本生活供给制”的377个
社,分别占实行“供给制”总社数的35.7%、
31.1%和33.2%。
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大跃进”,便于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地仿照卫星
公社的做法,在劳动方式上普遍推行了军
事化管理,即“劳动组织军事化、生产劳动
战斗化”。
按照军事编制,各地将公社、生
产大队、生产队编为团、营、连(连以下设
若干排,排以下设若干班),凡是有劳动能
力的社员,一律编入连队。
公社所属厂
(场)、矿,分别不同情况,建立直属专业营,
或专业连。
在生产的具体组织上,根据不
同季节和不同任务,或集中搞“大会战”,
或分散搞突击,均实行“统一出工、统一休
息、统一收工”,一切都以命令的方式进行
指挥和管理。
参照卫星人民公社的模式,经过发挥
而形成的这套制度体系,构成了维系河南
农村人民公社初期运转的基本条件。
当时
曾非常幼稚地认为,这是一套带有“共产
主义因素”的“先进”制度,是“人民公社优
越性的根本体现”,实行这样的制度,有利
于“统一利用劳力、资金、土地和各种自然
资源,搞大型的基本建设”;“有利于向全
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加速建成社会主
义,并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实际
上,人民公社初期形成的这套制度,从根
本上脱离了农村的实际,违背了广大农民
的意愿,成了人民公社大刮“共产”风、瞎
指挥风和强迫命令风的重要根源。
二、建立“联社”制度,加快“过渡”步
代
1958年8月底,全省刚刚宣布实现了
人民公社化,“以钢为纲”的大跃进又进入
高潮。
随着全民大办钢铁运动的迅猛开
展,河南在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方面
的变革,也急促地继续向前推进,人为地
加快了“过渡”的步伐。
建立县联社,加快向全民所有制“过
渡”。
在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修
武县建立的“一县一社”的人民公社,在全
省产生了很大影响。
与此相比,许多地方
觉得“一乡一社”或“几乡一社”的人民公
社显得有些相形见绌。
认为只有建立“一
县一社”或县联社那样的大型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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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更有利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
一时间,建立县联社又成为一种新时尚。
8月19日,人民公社的发源地遂平县,将全县10个人民公社联合在一起建立了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包括原卫星人民公社在内的各人民公社改为管理区。
到8月底,正在以县为单位搞联社的有鲁山、叶县、扶沟、郾城4个县;准备搞联社的有信阳、上蔡、罗山、孟津、登封、荥阳等31个县。
8月下旬至9月初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对新出现的县联社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认为,各县搞县联社的劲头很足,建设共产主义的情绪很高,“看起来已成为必然发展的趋势”。
会议以修武县人民公社和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为例,分析、总结了建立县联社的4个好处,即:(1)可以统一调用劳力、统一使用资金、统一规划,进行各种大型的基本建设工程;(2)更有利于贯彻总路线,贯彻工农业并举的方针;(3)更便于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4)可以大大精简县级机构,便于干部深入下层,加强分社和生产队的领导。
本来各地建立县联社的劲头就很足,经会议这么一宣传,各县闻风而动,于九十月间又纷纷办起了县联社。
到10月底,全省108个县中共建立了6个县级人民公社,95个县联社,两类合计,占全省总县数的93.5%。
经过合并,到1958年底,包括分社在内,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由建立初期的1355个减少为1242个。
建立“一县一社”的人民公社和县联社,扩大经营规模,其目的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更加集中,有利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用劳力,统一使用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和发展大型的公益事业,有利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孟津县人民公社(县联社)组成后,按照“大权县社独揽、小权基层社分管”的原则,规定了县联社的“六大权力”和对基层社的“八大统一”。
“六大权力”规定:“一、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县社;二、荒山河流的利用权归县社;三、各种矿山的开采权归县社;四、必要时有调配各基层社劳、畜力的权力,在遇到灾害时有组织各基层社的粮食、资金的互相支援权;五、各基层社的信用、供销、合作股金所有权归县社;六、物价和物资供应,由县社统一确定和调拨。
”“八大统一”,即:“生产计划统一制定;征购任务统一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统一提取;中等学校统一领导;大型基建统一筹建;大型
机械统一购置;大型工业统一筹办;大型
福利设施统一筹建。
”
修武县为了加快“过渡”,于同年10月
制定了《修武县人民公社建成社会主义,
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远景规划》,提出“三年
丰衣足食,五年内建成社会主义并向共产
主义过渡”,并宣布从10月1日起,全县“在
干部、教职员、厂矿工人、医务人员中取消
工资,实行全民供给制,即基本生活供给
制加少量津贴补助”。
他们确定的原则是:
“工、农、商、学、兵供给标准大体平衡”、
“干部、工人、农民生活水平基本拉平。
”根
据这一原则,规定了下述供给标准:
(1)伙食标准:农民不分大人小孩每人
每月3元(如包括粮、油、盐、菜等在内,平
均可达8元);中学生7元;工人按轻、重体
力劳动分为13.5元至15元;干部按大灶和
中灶分为13.5元和18元;县城居民和干部
家属7元。
(2)被服供应标准:农民、工人、干部每
人每年棉布18尺;农民每人每年棉花1公
斤、.鞋2双、袜子1双;干部、工人每人每年
棉花1.5公斤、鞋4双、袜子3双、毛巾2条、
草帽1顶;牙刷1把、牙膏2支、香皂2块,每
人每月洗澡费0.5元,理发费0.25元。
(3)福利补助标准:公费医疗每人每
年’2元,结婚补助(只补一方)3元,生育补
助女社员2元、女干部8元,社员死亡安葬
费5元。
对此“全民供给制”,他们津津乐道,
总结了所谓的10大好处,即(1)开始建立了
干部同群众完全平等的关系,正在逐步消
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及其思想影响;(2)
可以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城市
和乡村的差别;(3)增强和密切了干部之
间,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之间的团
结;(4)个别干部、教职员、工人中闹级别、
闹待遇的错误思想行为,进一步得到解
决;(5)工农业生产和工农商学兵的生活统
一安排,共产主义方向更加明确;(6)可以
集中资金和物力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为共
产主义过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7)可以保
证全社人民沿着共同富裕的道路前进;
(8)进一步发扬了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联
系群众的优良传统;(9)有利于调动一切积
极因素,促进工、农业生产大跃进;(10)适
应了人民公社的性质,大大缩小了干部、
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差别。
“全民供给制”未经实践检验,就先入
为主地总结了一大堆好处,这种唯心主义
的做法,在当时是十分盛行的。
实际上,这
些好处只不过是人们的良好愿望而已,在
当时经济十分落后,物质极端匮乏的条件
下,强制推行“全民供给制”,除了给社会
生活和经济生活带来混乱和危害以外,没
有也不可能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1958年9月上旬,河南省委召开一届
十次(扩大)全会,贯彻、落实北戴河政治局
扩大会议和全国工业会议精神,重点研究
和部署了全省的钢铁生产问题。
全会号
召,“全党全民苦战三个月”,提前完成全
年150万吨铁、30万吨钢的生产任务(9月
份以前仅完成1800吨铁、1210吨钢)。
会
后,全省立即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全民大
办钢铁”的群众运动。
新乡、南阳两专区率
先打破县域界限,以山区县为基地,山区
县与平原县联手协作,建立了“安(安阳)、
濮(阳)、内(黄)”、“林(县)、清(丰)、南(乐)”、
“桐(柏)、唐(河)、南(阳)、邓(县)、镇(平)”等8
个大型钢铁协作区,搞“钢铁大会战”。
协
作区实行“军事化”管理。
一般六七万人,
最多的,如“安(阳)、濮(阳)、内(黄)”协作区
达20多万人,仅濮阳、内黄两县就出动了
13万人。
许昌、开封、信阳、商丘等专区的
平原县,也分别组成数千人或上万人钢铁
大军,纷纷开赴鲁山、禹县(今禹州市)、登
封(今登封市)、巩县(今巩义市)、新县、商
城、新安、临汝(今汝州市)等山区县,支援
“大办钢铁”。
为了保证“钢铁元帅升帐”,
还同时开展了“大办交通运输”、“大办煤
炭”等群众运动,组织了一支支“修路大
军”、“运输大军”、“挖煤大军”,支援“钢铁
大会战”。
在9、10两个月的高潮期,全省投
入“大办钢铁”的劳力高达577万人和
683.7万人。
在这支庞大的钢铁大军中,除
少部分机关干部、产业工人和其他部门职
工外,大部分是从农村平调来的民工。
这
些民工生活所需的粮食、蔬菜、衣被、房屋
等,基本上都是从农村无偿调拨来的。
如
鲁山县在大办钢铁中,仅占用农民的住房
就达6400多间,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木
料、房草建住房3160多间。
为6万多钢铁民
工越冬做准备,从全县调集、储备粮食
1000万公斤、红薯7250万公斤、干莱150万
公斤,收集、制作新旧棉衣18300多件、套。
如果包括已耗用的粮、物,数目更惊人。
一
个县尚且如此,全省便可想而知了。
(待续)
(责任编辑李广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