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第13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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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发〔2011〕134号
市房管局印发关于武汉市房屋
登记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测绘中心,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和《房屋登记办法》,优化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原房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和提速,现将《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和各类登记业务申请书印发给你们,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施行当日,登记系统将进行转接切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试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原《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
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规定(试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操作流程及时限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
2、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3、各类登记申请书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本着规范登记类型、简化受理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原则,本规定对现行交易与权属登记收件资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登记类型将各类登记业务划分为20大类72项,并对每项登记业务规定了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和办理时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精简收件资料
一是取消对登记没有实质影响的资料。

对72项登记业务,逐类逐项进行清理,合计共取消了企业出卖房屋时收取的章程、决议等67项收件资料。

二是简化房屋测绘平面图等收件资料,将询问记录、具结书、承诺书等合并在申请表中,合计简化了138项收件资料。

二、减少审核环节
原70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60项,二级审核8项,一级审核只有异议登记设立、注销2项。

调整后的72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23项,二级审核38项,一级审核11项。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一是将转移登记3工作日办结的业务由原来的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1项扩展至9项,分别为商品房买卖登记(无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个人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房改房登记、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将商品房买卖登记(有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有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单位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有抵
押)、拍卖房屋登记、离婚分割、房屋合并分割等7项原办理时间为10至15个工作日的登记业务调整为7工作日办结;将拆迁还建、直管公房臵换、房屋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和组织房屋分立合并、司法裁决过户及其他情形转移等7项原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20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将非商品房初始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将一般抵押权设立、换发权证、遗失补发等32个原为10至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7个工作日;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至30个工作日。

各项登记业务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及办理时限(不含单位集中批量申请办理)规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单位(个人)房屋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需提供)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单位需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位需提供)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单位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1、商品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2、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2005年6月6日以前购买需提供)(8)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2005年6月6日起购买需提供)
(9)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3、集资建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集资建房相关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3)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4、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军队经济适用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8)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5、存量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买卖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个人为出卖人时提供)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用工证明、资金证明或结汇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
(5)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6)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卖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出卖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4)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为出卖人的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为出卖人的7个工作日)
6、房改房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改售房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自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房改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房改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3)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资金回收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直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直管公房出售审批表
(2)付款收据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拍卖房屋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互换
1、拆迁还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灭失注销证明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房屋拆迁协议书
(6)拆迁安臵结算通知单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直管公房臵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直管公房产权臵换协议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直管公房产权臵换审批表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房屋互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互换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4)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赠与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赠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监护关系证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赠与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赠与7个工作日)
(四)继承、受遗赠
1、继承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受遗赠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房屋所有权因分割、合并发生转移的
1、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离婚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房屋合并、分割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产合并协议书或房产分割协议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投资入股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投资入股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投资入股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企业合并、分立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涉及企业改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供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4、国资部门对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司法裁决过户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强制执行提供房产证注销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6、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提供)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划转移交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资产划转(移交)文件或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抵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抵债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坐落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六)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人为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抵押人为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其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应收取: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同意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文件
5、工程竣工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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